论劳动价值论对健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启示

2016-03-11 16:05李亚楠郭元飞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6期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社会公平收入分配

李亚楠 郭元飞

摘 要: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内容。虽说距今已有近150年,我国的社会形态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思想具有时代科学性,对于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仍不过时,不仅指导着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导着我国分配制度的实施及其所要坚持的方向,还为目前我国分配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分配差距、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序都有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社会公平

党的十八大指出,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增大再分配的调整强度,注重弥补收入逐渐扩大的收入差距,使我国全体人民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借鉴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关思想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其科学性的理论指导,对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要结合当代国情,在完善分配制度时借鉴劳动价值论的有益成果。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这一概念作为基本出发点,提出了商品的价值及使用价值的概念,阐释了价值的实质、历史属性和社会属性,论述了劳动二因素和二重性的论断,其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

第一,商品的二因素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开始,就阐述了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关于使用价值这一因素的论述,马克思是以唯物主义观点为基础的,又从分析两种不同商品之间能够进行交换的原因入手,得出不同的商品可以进行交换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相同的本质,即凝结在其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反映的是商品的社会性质。

第二,劳动二重性理论。马克思认为,所有劳动,一方面是人类生产力在体力和脑力上的消耗,从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的这个属性来说,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人类生产力在有一定目的的特定形式上的消耗;从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这个属性来说,形成了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这说明,形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是具体劳动,形成商品价值的是抽象劳动,即商品的二重性因素。

第三,商品的价值量理论和价值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最终是由劳动量决定的,在此基础上,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的数量是成正比例关系,与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效率是成反比例关系。

第四,价值形式理论。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变化,包括简单的物物交换、扩大了的物物交换、一般等价物和货币四个价值形式的发展及变化。在简单的物物交换中,马克思指出了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辩证关系,随着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扩大化的价值形式,之后又出现了以金银为主的一般等价物。再然后是货币的出现,这是价值形式的完结形式。

第五,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商品生产中存在两对基本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矛盾,究其缘由,是私人占有和社会性质的矛盾造成的。要想实现商品的社会性质,就必须转化商品的私人占有,即把商品销售出去,但往往是困难重重的,这就造成了二者的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一矛盾延伸为资本主义私人制和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这也是造成资本主义剥削的根源。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改革收入分配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是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的重要理论基础,反映了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处理好作为创造价值源泉的活劳动所获取的收入和其他要素的收入的比例。

1.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多种分配方式中的生产要素分配,作为参与分配的要素,其地位不能超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马克思的观点亦是如此,他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作为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要素自然是无可非议的,价值的创造者必然也是价值的享用者。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社会分配的性质,按劳分配的实施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按需分配是远远不能实现的,只能实施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活跃度,提高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2.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内在逻辑关系

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具有有用性,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是劳动价值论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并不是说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符合劳动价值论,而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包括土地所有权、资本及生产力等,不同的组件分属于各自所有者,同时,这些不同配置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资产,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由此可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剩余物质财富的分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对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分配制度进行,因为资本主义否定了劳动者参与价值分配的权力,并非有些学者所认为的否定生产要素作为劳动分配的标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现有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要素并存,生产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分配要素之一,不再具有剥削性质,而是一种共有资本,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源泉。因此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有理论基础的。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借鉴价值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实现2010既定准线的两倍目标。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我们必须根据现有的生产力状况,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恢复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提高劳动要素在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地位,提高低等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在初次分配中要注重效率,在再次分配中要强调公平,调节好效率优先带来的贫富差距,将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首先,深化体制改革,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深拓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领域。当前我国的国企改革存在公有资源垄断,公有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这就要求实施收入分配改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其正确性,不仅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技术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同样可以创造财富和价值,但这不意味着生产要素可以上升为主体。生产要素的参与只是为了完善目前阶段的分配体制,并不能取代以按劳动分配为主体的社会地位。目前,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路线是巩固和发展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拓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领域,实现高层次、高水平的全面化发展。

其次,初次分配强调效率的同时,确保其公平性。党的十七大专门提出了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但是,许多人都只看重效率,以再分配重公平为“护身符”,结果造成了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在社会劳动分配中,初次分配尤为重要,如果初次分配出现了社会不公的现象,再次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很难挽回不公平的局面。所以,在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社会分配体系中是位于第一位的,要保障其公平性,国家和集体要共同处理公共资源,并尊重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杜绝资源垄断,实现社会公平。

最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政府干预与市场相结合,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问题,解决分配过程中不公平,弥补市场自我调节的缺陷。在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应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其内容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时代性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具有巨大的启示,只有结合马克思的观点,才能逐渐完善我国的分配体制,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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