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灌区农业水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3-12 11:04信阳市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6年11期
关键词:财政负担南湾管理处

□王 涛(信阳市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

南湾灌区农业水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王 涛(信阳市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

南湾灌区支撑着信阳市3县2区的农业生产,在粮食生产、防洪安全、农业增收和生态改善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信阳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粮食核心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农业水费征收困难,灌区运行举步维艰。随着信阳市加快转变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实施稳粮提效转型,灌区在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显著。为改善南湾灌区目前运行困难的状况,充分发挥灌区效益,针对当前情况,笔者实地认真调研,提出一些有益的措施和建议,以供参考。

灌区现状;农业水费;问题建议

0 引言

南湾灌区始建于1959年,1960年部分开灌,1966年全面建成,总控制土地面积15.48万hm2,设计灌溉面积7.49万hm2,现有效灌溉面积5.40万hm2。灌溉范围包括平桥区、上天梯管理区、信阳高新区、罗山县、息县和正阳县等三县三区的24个乡镇,受益人口96.30万人。灌区工程由平桥渠首枢纽、南北2条干渠、28条支渠、565条斗渠、31座提灌站等组成。南湾灌区自建成以来,累计灌溉供水103.10亿m3,累计灌溉面积195.30万hm2,增产粮食75.34亿kg。

1 灌区运行管理状况

南湾灌区运行管理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两种模式,其中专业管理组织是由市、县(区)政府成立的管理机构,目前有信阳市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隶属于南湾水库管理局)、平桥区南湾灌区管理所(隶属于平桥区水利局)和息县南湾灌区管理所(隶属于息县水利局)。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下设7个管理所,现有职工292人,其中在职职工176人,离退休人员116人,市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7人。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主要任务是:承担灌溉范围内的农田灌溉服务,担负灌区1548 km2的防洪排涝和南湾水库汛期的分洪及信阳市城区排涝任务,负责灌区国有骨干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观测、管理和维护。平桥区南湾灌区管理所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北干渠桩号35.74 km以下的渠道及田间工程。息县南湾灌区管理所主要负责管理整个淮河以北的南湾灌区。群众性管理组织有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农民放水组织,虽不具有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但为灌区用水、保水、节水和水费征收发挥着积极作用。

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目前除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供给外,其余经费来源主要是农业水费。灌区管理处现有在职职工扣除财政全供编制的27人,还有149人,仅工资性支出每年需经费800余万元,而南湾灌区每年农业水费收入不足300万元,严重收不抵支,造成一是人员工资不能正常发放,职工生活没有保障,工程技术人员不断外流;二是必要的工程维护不能正常进行。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灌区的运行管理和效益的发挥,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受益县区的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2 灌区运行困难的原因

2.1 水价偏低,水费征收艰难

农业水费是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赖以生存和维持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但农业水费收入一直较低,不能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一是农业水价偏低。灌区目前仍按豫价费字〔1997〕第091号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计收农业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收费4分/m3;按基本水费加用水量计收的,基本水费以灌区有效面积计算,每公顷收费67.50元/a,另加实际用水量水费,收费2.60分/m3)。近20 a没有上调,不到供水成本的1/4。二是农业水费征收困难。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产粮(油)大县奖励等,农业水费成为农民需要上缴的唯一费用,许多农民对仍然收取农业水费一直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导致水费征收困难,灌区管理处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农业水费的收取,但效果不佳。农业水费总量本来就少,加之又征收不到位,使灌区管理处陷入艰难困境。

2.2 水管体制改革不到位

一是批准全供事业编制较少。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测算,南湾水库灌区管理处应定员267人,其中管理类20人,运行观测类239人,辅助类8人。按照公益性资产所占比例,应核定公益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82人,公益部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608.20万元。因我市财政困难,2006年市政府在批准南湾水库水管体制改革方案时对南湾水库事业编制人员数量进行了压缩,主要压缩的就是灌区管理处编制,灌区管理处仅设编27人。二是财政供给经费尚未落实到位。人员经费除公用经费等少部分外已基本到位,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市财政始终未予兑现。

3 建议

3.1 足额落实财政负担基本水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分别于2011、2014年以信发〔2011〕8号、信发〔2014〕6号文明确要求:“农业用水全面推行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费由财政负担,计量水费由受益农户负担”,“各县区必须落实农田灌溉基本水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的惠民政策”,对推进我市粮食核心区建设、实现粮食产量12连增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南湾灌区灌溉范围内的平桥区、罗山县、息县等县区按信发〔2011〕8号、信发〔2014〕6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实行基本水费由财政负担,但除平桥区外,其他县区尚未按有效灌溉面积的亩数,足额落实基本水费。建议各县区将农田灌溉基本水费按有效灌溉面积足额落实到位。

3.2 计量水费由财政负担

近十年来,南湾灌区平均灌溉用水量11 574万m3,按目前的计收标准,计量水费仅有300.92万元。建议南湾灌区计量水费按受益县区近十年的平均用水量,由各县区财政负担,直接拨付给水管单位。平均用水量范围内,按用水量水费的20%由乡村收取,用于末及渠系的管理维护;超过平均用水量的计量水费仍由用水农户负担,水管单位再拿出一定比例返还给乡村,这样既可以解决计量水费征收难问题,又可以提高乡村两级加强用水管理、维护末及渠系的积极性,防止无节制用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3.3 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建议市财政尽快落实由市级承担的南湾灌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保证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4 财政负担农业水费是积极可行的政策

当前中国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撑农村的发展机制,公共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辅助支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就是支持“三农”工作,由财政承担农业水费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水费成本减少了,也就意味着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解决灌区管理单位农业水费征收难、运行难的“两难”局面。三是,有利于免除灌区管理单位收缴水费的工作负担。灌区工作人员可以从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收缴水费方面解脱出来,更好地做好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提供更好的水利服务和保障。同时,由财政承担农业水费是可行的。一是,农业水费总量不大,负担不重。目前,南湾灌区有效灌溉面积5.40万hm2,近10 a平均用水量11 574万m3,按目前的计收标准,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共计666.10万元,分配到各县区的水费更少。二是,财政负担农业水费有资金来源。南湾灌区范围内的平桥区、罗山县、息县都是产粮大县,每年的粮食丰产增收,与灌区为受益县区粮食生产提供保障密不可分。国家每年都对这些县区进行产粮大县资金奖励,而财政负担的农业水费只是奖励资金的很少一部分,受益县区财政有能力和资金来源负担农业水费,市财政可以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转移支付农业水费。三是,国内已有多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实行了财政负担农业水费。比如:广东省东莞、佛山、韶关、梅州、云浮、汕尾市的所有县区、浙江省温岭、永康、义乌、金华等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都江堰灌区双流县、乐山市等、山西省灵丘县、江西省南昌县、安徽省肥西、太湖、当涂等县、山东省东营市和济南章丘县、湖南省株洲市、江苏省泰兴市、河南省濮阳市等都已停止向农民收取农业水费,改由各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刘长垠 韦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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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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