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6-03-12 21:18王冬菊
工程与建设 2016年6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评标

王冬菊

(合肥市步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合肥 230088)

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若干问题的探讨

王冬菊

(合肥市步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合肥 230088)

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安徽省公路施工招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看法和见解。

公路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

1 资审公告与资格审查

1.1 应当适时发布招标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招标人应在招标前期准备阶段,充分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确定施工主要方案、计划工期、完成施工图设计,保证所提供的招标信息详细、准确且在工程实施期间没有重大变化;并在网络等传媒机构增加信息承载量,有必要增加相关工程概况的链接,方便招标人发布较为详细的招标信息,避免潜在投标人盲目报名参与投标。

1.2 重视资格预审工作,把好招投标第一关

资格预审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做好资审工作,把好投标主体准入关,它既是贯彻建设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队伍承包的政策的体现,也是保护业主利益的举措,有必要提高资格预审在招投标过程的重要性。资格预审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讲都是必要的[1]。

(1) 认真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合理划分标段[2];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投标人综合素质要求。

(2) 认真、细致的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 资格评审时切忌只认“牌子大”,社会信誉是关键。 目前我国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大型、特大型施工企业为数不少,而且随着企业改制、脱钩的进行,数量还会越来越多,而每年的建设项目却相当有限,这就造成了目前公路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从目前安徽省的高速公路招标情况也能看出,往往一个标段有二三十家单位报名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来说,他们的施工能力、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等硬件都具备相当的水平,已不是考虑的重点问题;更应考虑的是投标人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等深层次的问题。

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2.1 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编制一份严密清晰的招标文件是确保投标人理性投标、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纠纷和争议,它决定着招标工作的成败。

2.2 有针对性的合理的设置专用技术规范、条款

在现在实施的许多高等级公路招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范本》相比,通常主要增加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沿路线方向的施工便道、便桥;材料供应。根据材料生产工艺成熟度、市场饱和度等因素,对高等级公路建筑材料规定了以下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业主集中采购方式;市场准入制;承包人自购[3]。

技术规范,招标单位在总结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交通部范本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主要内容有:深挖路堑的施工、土石混合填筑路堤、软弱地基的挖除换填、各类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筑等,这些补充,对于细化实施阶段的工程管理,控制工程质量,起到了必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招标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和方式、地理、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编制一份合理可行的技术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方法、质量、支付内容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应当在相应的技术规范条款内作出明确的说明。否则,极有可能在工程实施的阶段造成一些困难,引起争议。

3 科学选用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就应当予以明确。常见的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应设有标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等,主要优缺点分述如下:

3.1 综合评估法

最初公路工程招投标方式多沿用交通部1999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4],由于综合评估法具有中标价格合理,并充分考虑了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信誉、人员、设备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所以综合评估法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为完善招投标市场,约束招投标主体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直以来被多数省市的公路工程招投标所采用。但通过这些年的招评标实践,综合评估法也暴露出不少缺点:

专家进行技术评分中掺杂人为因素;业主标底泄露带来的招标风险;业主标底编制不科学带来的造价风险;资格预审和评标阶段部分评审内容重复,增大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本[4]。有鉴于此,此招评标办法现在已较少使用。

3.2 最低评标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国外建筑市场多采用的评标方式。它具有操作简单,有利于业主降低工程造价等特点。但要求市场完善度高,设计达到一定深度,预期的设计变更较少等诸多前提条件,而这些恰恰是我国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所不具备的。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国内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恶性竞争。

3.3 合理低价评标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在通过严格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初步评审,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做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与综合评估法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将原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业绩、信誉、履约能力的审查提前到资格预审阶段,通过强化资审阶段的审查力度,确保参与投标的都是业绩、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的单位。

(2)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3) 将原来单一业主编制标底的制度改变为多种标底确定办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增大标底编制的透明度。

(4) 将原来业主标底固定调整系数(《范本》规定5%)改变为多个系数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增加标底的不确定性。

(5) 将原来专家个人打分的评标方式改变为开标现场定标的方式,减少评标阶段个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增大评标的透明度。

(6) 为预防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增加招标人的风险,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评标,当投标人评标价较低时,投标人除了按“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提交正常的履约担保金(一般为合同价的10%)外,还应提交附加的履约风险金。合理低价评标法通过强化资格预审、取消人为因素大的专家打分、淡化业主标底作用,增加标底的不确定性,现场开标定标、增大了评标的透明度等一系列方法,有效杜绝了原综合评分法的弊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4 无标底标价法

投标价最低为最优标,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即最低价中标[5]。 这样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目前之所以未广泛采用无标底低价评标方法,主要由于这种方法尚存在以下风险:

(1) 可能会由于各种人为的或偶然的原因,致使投标报价普遍偏高,中标价格高于合理水平,给业主带来经济上的超额支付,造成投资效益不佳甚至亏损;或由于恶性竞争,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水平甚至成本价,导致中标后施工不能顺利开展。

(2) 在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过程中存在风险,当基准价未能准确反映业主对造价的预期时,业主需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 如何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业主满意的价格,降低低价中标产生的劣质风险和优质中标产生的不合理高价风险。

因此在评标中能否做到心中有数,有效控制造价,成为无标底招标成败的关键。要回避这种风险,应规范以下招投标各个环节:① 严格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标单位,严禁内部圈定,避免出现围标现象,回避恶意抬标或恶性竞争低于成本价给业主带来的风险。② 招标文件应保留业主认为投标报价全部异常时宣布此次招标流标、重新进行招标的权利。③ 保证评标方法的严谨、可靠,提高评标过程的可操作性。在引进无标底评标方式时,要避免盲目性。无标底招标要求有成熟、开放的建筑市场,要求业主具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因此现阶段对于此种招标方式采用时应慎重考虑。

4 开评标

4.1 开评标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要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防止个别人员一言堂的情况出现。

审计部门从工程开始筹划时就应介入,并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的审计核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循国家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在各项上级批复、建设资金到位、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再实施招标[6];建设单位是否在招标前将该项目的招标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审核。

4.2 评标标准的合理性

目前国内较通用的是百分制评标法[7]。这一评标法的采用和建筑领域综合治理的开展,使建设工程招标的干预多、是非多、矛盾多的现象已逐步减少。百分制评标方法的最大优点在于事先规定了各评价项目的最高得分和评价标准,把某些定性描述的因素定量化,较好地反映了各投标商的情况,基本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然而,它在两个问题上存在着困难:

如何客观公正地量化定性因素。量化的准确程度对评价结果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在评标标准中采用分档的方法,使一些较细微的差别在得分上的体现不尽合理;为了克服现行百分制评标方法中的不合理现象,更好地评标,从而为选择最优的承包商提供更恰当的标准,笔者建议:在定量项目上取消分档,按百分比确定得分;在评标过程中应使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

4.3 如何解决评委专家信息掌握不全面的问题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8],当前安徽省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名单主要是从省交通厅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这从一个方面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但对门类的划分不清或不够细,专家们如果对自身专业以外的问题不了解,也就无从对施工组织设计做出合理或不合理的评价,技术评分时往往对信息掌握不够全面而只能凭印象打分。可以从以下几点改进评标委员会的工作:① 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健全经济类专家评委库,改变以往评委大多来自设计、管理单位的现状。② 招投标管理部门可以考虑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将专家库划分类别,抽取专家成员名单时考虑从各个类别的专家库中分别抽取,保证评分制度的全面、合理。③ 培育市场,使市场上有足够数量的投标咨询公司可供选择。④ 适当延长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时间,以便评委专家深入熟悉招标项目的技术难度、特点和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从而提高评分工作的深度和精度。

5 签署合同协议书前的谈判

5.1 修正投标书中的明显的不平衡报价

在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业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 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随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无标底招标, 合理低价中标模式的推行, 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 评标时难于准确地界定工程成本价, 且清单合同采用的是验收计价方式, 这决定了招投标双方均承担着各自的风险: 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所报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承包商既要维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又想获得超额利润, 必会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或转移风险, 其中, 不平衡报价成为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

5.1.1 不平衡报价的类型

第一类不平衡报价——时间不平衡报价,该方法是投标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 结合施工进度计划, 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9]。

第二类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报价,目前许多工程对工期要求过紧, 图纸还没完全达到施工深度就要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导致招标使用的工程量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类不平衡报价——风险不平衡报价,风险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利用合同工期长的支付价格调整和不同货币比例支付的规则, 规避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等风险因素。

5.1.2 不平衡报价的识别

工程投标报价是一项专业性强、工作强度大的任务, 出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 每个投标人都可能存在某些报价项目超出合理的浮动区间。因此判别投标总报价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分析各报价组成要素的主次关系, 科学对待质量与价格之间的辩证关系, 总体评价单价与总价的合理性。

5.1.3 不平衡报价的后果

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时,中标后, 承包商为提高自己的利润率会千方百计将工程造价向其预先设定的方向调整, 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价,原来的低价中标就变成了高价结算。投标单位获得的这部分额外利润完全借助于报价技巧所获得。此部分“额外获利”(对业主而言是“额外损失”),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说应当是“不当得利”。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甚至成为目前有些建设项目最终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和防范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必将导致低价中标, 高价结算, 或者高价索赔, 经济损失不堪设想[10]。因此, 研究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类型, 探讨识别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特征, 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 这样既可保护招标人和其他正当投标人的利益, 也有利于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 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

5.2 面试考核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责与权利其实主要就是该项目的职责,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综合素质。项目经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技能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通常会严格要求投标人承担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要求,并对其进行面试,通常考核内容有以下几点:

领导能力;沟通技巧;人际交往能力;应付压力的能力;培养员工的能力;时间管理技能。

6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我省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几点问题的探讨,使我们认识到招投标工作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本文中仅是笔者在工作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很多,大家的看法也不尽一致,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切实贯彻《招标投标法》,真正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平等的机会,为项目法人选择一个合适的中标人。

[1] 彭学华,原 驰.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

[2] 孙 玺,刘永超.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

[3] 戴冀峰,马健霄.交通工程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

[4] 张君静,王复明.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有限低价评标法[J].河南科技,2008(9):79~80.

[5] 高 蔚,郭旭杰,刘 辉.低价中标的发展情况的分析[J].科技广场,2012(6):209~211.

[6] 郭志东.如何做好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内部审计监督[J].交通企业管理 ,2015(3):61~63.

[7] 王亚军.关于百分制评标方法的一点探讨[J].技术经济,2003(5):55~5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M].(交通部2015年第24号),2016(8):43~54.

[9] 雷丽婷.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响及控制[J].科技之友,2010,10(19):125~126.

[10] 赵起峰.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的关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2):253.

2016-12-16;修改日期:2016-12-20

王冬菊(1982-),女,安徽庐江人,合肥市步鑫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U415.1;TU723.2

A

1673-5781(2016)06-08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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