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示范区建设融合绿色发展理念的若干建议

2016-03-13 07:07周亮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
消费导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示范区福建省文明

周亮华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

福建生态示范区建设融合绿色发展理念的若干建议

周亮华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

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提升城市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对实现低碳减排效益具有实践作用。随着现代城市发展格局的日益完善,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典型代表,秉持无污染、高效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生态型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成为目前生态建设的关键要务。

生态文明 绿色发展 生态示范区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式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体制,充分彰显出绿色发展理念所呈现的战略意义,对“十三五”发展计划具有推动作用。在《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依据绿色发展理念和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原则,倡导构建“福建生态示范区”战略指标,秉持“坚持绿色、实现低碳生态”理念,建设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协调福建省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共同发展,为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1]。此外,引入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以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质为基本内容,为地方群众打造“生态文明城”,对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彰显城市特色也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一、福建生态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一)已有的发展成就

在新形势下,生态示范区建设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直接影响,可为现代城市提供可持续发展辅助条件。针对福建省生态示范区建设情况,自20世纪后期,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强化环保投资力度及基础设施建设效益,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形成了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的综合治理机制,独具地方特色生态文明效益。从整体来看,福建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前景较为广泛,且存在一定可塑性,具体表现如下:依据《2014年中国省市区生态文明水平报告》、《2014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等资料内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名位居首列,且地方优良水质达标率超出98.1%、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出92%限定范围)、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增添21.6%(55914公顷—67984公顷,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76m2),成为独具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表征,对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备积极参考价值(详情见表1)。依据“2015年福建省统计年鉴”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福建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49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8.7%,为地方区域垃圾无公害化处理提供了有利保障,成为构建福建省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评定标准,这对城市生态建设的全局化战略具有积极参考作用。

(二)未知的实际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所面临的形式也存在刻不容缓的表征,尤以城市工业化污染最为明显,这与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一定阻碍。基于此,纵观福建省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成功案例,其缺陷问题也随之应运而生,成为制约城市生态建设的关键依据。具体表现如下:福建省具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势特征,由于城市工业化污染程度的加深,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实际威胁,以土地资源缺乏、土地污染率增升、水土流失问题、污染排放问题等方面表征较为突出,直接影响福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优化发展[3]。

二、围绕绿色发展、优化生态建设的若干建议

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和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福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有助于树立榜样、树立标杆,摸索经验,总结教训,对于我国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高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基于绿色发展理念,笔者认为福建生态示范区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基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色发展理念其本质上关注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人类是大自然的一份子,来源于自然,又作用于自然,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种类相比,人类对自然的索取更多,作用力也更大,可以说人类决定了自然环境条件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解决人类的需求与自然的供给的矛盾,是事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大障碍,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首要便是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关系理顺摆正,从无节制单向索取向有度有序合理利用转变,才能实现和谐共生的目标。

当前,国内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比以往更加突出,自然环境的恶化程度和速度日益增加,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桎梏,不能做到共生共赢,便会导致自然环境的愈加恶化,不仅阻碍甚至拖垮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危及人类整体的健康生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现实的严酷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方式方法,杜绝以往过度无序索取自然的做法,尽可能的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的效益,将对自然的损害控制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顺应自然演化发展规律,全力控制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环境代价。

具体到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方针政策是对症良药,我们要将这一理念贯穿于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还有利于人类内部的利益均衡,使人与人之间资源配置的矛盾冲突得以缓解。这需要我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尊重自然的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兼顾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调整优化开发的强度与结构。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的生产,杜绝过度开发等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同时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生产和评价体系,大力推动相关先进技术的研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法制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只有做好上述的系统工作,才能使绿色发展理念不仅深入到我们的脑海,更落实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实际中。

只有主体功能区的建设走在正确的路上,后续的一系列开发活动才有发挥作用的基石,福建省于2013年出台了《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超过3.6万平方公里近全省陆地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划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颁布了一条条生态红线,为生态建设的发展打好了基础定好了基调。针对福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发展格局,做好城市化与自然生态空间的规划,协调好城市、农业、自然等国土空间的关系,建立全面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在宏观布局上既要高瞻远瞩又要总揽全局,使各主体功能区能够准确定位、科学发展。

在规划好大局的基础上,需要充分利用好生态资源,既要保护生态资源不受破坏或浪费,又要最大化发挥生态优势。福建省是生态资源十分丰富的省份,以森林资源为例,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内的森林蓄积量达到6.08亿立方米,为全国第一,森林面积超过800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5.95%,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作为开发利用其他自然资源的参考。对于森林资源的利用,个人认为最为关键的在于转变传统的“靠山吃山”观念,积极向群众宣传环保理念,让广大群众树立起富民需养山的认识,再建立山区生态管护机制,组织群众建立管护队伍,由当地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扶持生态管护工作的发展,改善管护员待遇,保证森林资源不受到不合理的利用甚至损害。在此基础上,引导群众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好方法,例如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对于宅旁、路旁等非规划林地可以号召山民种植药用树种,将生态建设与增收致富相结合,还可建立培训班向群众传授最新的种植技术,帮助他们掌握更好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方法,还可扶持本土企业,对自然资源进行有度有序的深加工,提高加工技术含量,增加资源的经济附加值,在降低资源损耗的前提下提高资源收益。

(二)完善机制,自然经济联合发展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福建生态示范区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完善的机制是进一步的保障,需要自然与经济联合发展,重视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效益。这需要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文将逐条加以分析:

首先,需要健全国家关于生态城市建设的考核标准及相关方法。福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需要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的指引,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研究,对生态城市建设的考核指定一系列科学、规范、明确、细致的标准和方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与效能。福建省也需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考核的地方性政策或标准,并针对具体城市的不同应有目的性、针对性的对重点指标加以修正,以便于其实际推广和应用。在考核标准和办法的实施过程中,更要做好意见反馈的整理工作,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对考核体系加以调整优化,以保证其科学性和指导性。

其次,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福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可以依靠相关行业组织的技术、人才等资源,使具体工作得到更为科学的指导。规划建设部门应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广泛听取行业内专家学者的意见,互相交流学习的同时共同完善示范区建设的各个细节工作。

再次,地方政府应出台系统的管理方案和法律规范。示范区的建设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来提供保障,一方面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技术导则等对示范区建设加以指导监管,同时建立技术中心、服务中心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加快低碳生态发展相关的立法,可参考无锡等地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为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最后,应建立生态示范区投融资机制,借鉴智慧城市创建方面的经验,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是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智慧城市创建过程中的投融资机制十分成功,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可加以参考,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以合理、高效的投融资机制募集资金支持,集结多方力量,合理分配利益,与可再生资源、绿色建筑、文化等诸多产业紧密结合,共同发展。

(三)改进模式,引入绿色低碳经济

结合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自然环保”效益,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直接影响。目前,福建省已初步形成生态示范区建设雏形,融合城市经济发展情况,以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为依据,遵循“合理使用为主、节约资源为辅”理念,从环保产业方面入手,构建独具亲民特征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实现高效循环产业经济效益。具体举措如下:注重能源结构优化效益,以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评价模式,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为生态文明环境提供辅助作用,比如:实行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减排活动、开展能源节约外部探究活动;从节能工程入手,以绿色建设标准、污染排放标准、能源节约标准为依据,构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评价体系,明确绿色能源发展效益,比如:整合水资源、环境资源建设情况,严格实施规范标准,完善原有的能源消费评价体系(探究福建省能源结构优化效益,以环保产业的建设情况为评定标准);树立能源节约优先理念,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等方面为衡量指标,规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污水排放标准、节能减排标准,比如:开展绿色清洁生产活动,以循环经济、循环利用体系为依据,缩减经济发展负面影响程度(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因素的制约),可有效保障产业输出率[5]。

此外,针对福建省原有的节能型产业发展模式,转变绿色发展路径及其应用模式,以绿“绿色经济”为实施依据,将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注重新材料、新能源、新科技的综合利用效益,为可持续发展机制提供有效保障。依据《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内容,引入现代生态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评价指标,从高效农业、绿色经济方面入手,注重融合“绿色消费”理念,营造绿色健康的自然环境,为福建省农业生产发展、特色规模产业体系提供实际保障。基于此,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依托,构建生态示范区建设体系,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循环改造发展体系,比如:分类回收可再生垃圾、缩减碳排放控制量、注重物质消耗产量输出等举措;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方面入手,注重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效益,以循环式生产、链接式改为基本依据,形成绿色无污染、低碳可持续发展效益,为现代企业发展带来全新的发展空间,这也是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必然影响和实际要求,具有积极参考价值优势。

[1]郑官怡. 绿色城市创新发展——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6年年会贵安新区主题论坛综述[J]. 当代贵州,2016,28:44-47.

[2]郝丽霞.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动力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渭南市为例[J]. 陕西农业科学,2016,07:106-108.

[3]庄增大. 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助推平度突破发展[J]. 农村工作通讯,2016,15:38-39.

[4]宋明印,雷欧阳. 智慧低碳型发展区规划研究初探——以浏阳河智慧低碳产城融合示范区为例[J]. 中外建筑,2016,08:80-82.

[5]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建设五大发展新理念先行示范区[J]. 中国经贸导刊,2016,22:22-24.

[6]黄朝法,陈信旺,陈国瑞,刘福辉,林力,方晓敏,王念奎,郑开基. 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环境及规划编制重点分析[J]. 林业勘察设计,2016,02:5-9+26.

[7]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涪陵区生态文明建设[J]. 环境保护,2016,16:77-79.

周亮华(1981-),男,福建长汀人,讲师,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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