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六种意识提升六项能力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2016-03-13 03:35杨志顺
河北水利 2016年1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执法者

□杨志顺

强化六种意识提升六项能力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杨志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大政方针为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作为一名水行政执法人员,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如何全面体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的需要、人民的期盼,必须强化六种意识,提升六项能力。

1.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提升驾驭全局能力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精辟论述了治水对民族发展和国家兴盛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水安全的严峻形势,系统阐释了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治水的新思路,为我们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维护水事秩序的执法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这个大局开展工作,切实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放在维护水事秩序稳定,促进人水和谐相处的大局考量,全面提升驾驭水利执法、协调水事矛盾、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才能永葆水利执法的正确方向,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期盼,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管理的道路。

2.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水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强化法治意识,那就是要着重强化有法必依意识、程序为刚意识和限制自由裁量意识。

有法必依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的核心。自上世纪八十年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施行以来,依法治水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解决水事文法案件,可以说做到了有法可循。有了这个前提和基础,执法者必须做到遵守法律、依法办案,必须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坚决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任何公民和组织只要是违反了水法律法规,就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是确保水事违法案件公平处罚的基础。

“程序为刚”意识要求执法者在水行政处罚上务必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目前,在一些水行政执法人员中“权大于法”、“我就是法”的观念依然存在,程序意识淡薄或者缺失,在处理一些水行政执法案件上,喜欢绕开程序走,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不给当事人申辩、解释的权利,动不动就拿执法者的权威压人,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说话,遇到疑难执法案件怕麻烦、图简单,热衷于“短平快“。另外,他们还有人自认为是在为“公家”办事,误认为代表着公众和正义的利益。当公权离开程序的轨道,失去了监督和制约,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走火入魔,权力就会异化为显示威风的私器。这种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结果,常常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一些极端事件。严格执法程序是执法接受监督、公开公正裁判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当事人,权力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遵循程序,就是在维护法律,就是在尊重群众,有利于克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思想。同时,程序也是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有了这个民主的过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社会和谐。

法治意识还要求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2012年,我厅出台了《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为准确适用水法规,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因国家和地方对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处罚原则和幅度,执法人员在处罚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执法中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研判、分析区分违法行为,不能畸重畸轻。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事先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凡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一些情节复杂、违法数额较大或者重大违法案件,应当经水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还必须实行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水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前,办案机构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的处罚建议中,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审核认为办案机构处罚建议不符合本办法及《执行标准》的应建议办案机构补正或者修改。只有切实杜绝了随意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强化创新意识,提升科学发展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科学发展眼光。一是要执法体制创新。尽管省、市、县3级专职执法队伍基本建立,但是队伍编制问题,人员经费问题,身份性质问题还没有全部解决,如我省直属的4个河系机构虽然成立了水政监察机构,但因没有专门列编均挂靠在水政、工管或河道科,水政监察人员为兼职。岗南、黄壁庄、桃林口3座水库管理局,石津灌区管理局和省水文局也根据工程设施保护的需要,设置了兼职水政监察人员。从水行政执法机构的属性看,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3种形式,前两种形式所占比重较小,且主要集中在省、市级,第三种形式所占比重较大,主要集中在县级。二是要在职责制定上创新,要理顺职能。尽管大多地市都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但执法工作仍分散于建管、水保、水资源、防办等业务处室。由于业务处室忙于项目建设,忽视了社会管理,“重项目建设、轻社会管理”的问题依然很严重,遇有水事违法案件,兼职的不愿管,专职又无法管,常常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只有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责,明确综合执法的要求,实现一个拳头对外,才能发挥水政执法的最大能力。三是要创新执法网络,发挥河系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河系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分散设置于河系中间,对河道违法行为,对科学治理河道有更加科学、熟悉的认识,只有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河系机构的水政监察队伍,提高执法能力,承担好流域内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巡查任务,才能实现河道管理执法的无缝衔接,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稳定意识,提升协调化解能力

河北地处海滦河流域,省际边界长,境内河流密布,属于严重干旱缺水地区。近年来,一些非法取水、侵占河道、非法采挖河道砂石的违法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一些群体性案件呈上升的趋势,作为水行政部门的执法者,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全面提升自身的协调化解能力,将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首先要重点关注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违法案件,从一些违法案件的构成来看,违法主体多是村民委员会、当地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违法开采地下水主要是用于地热供暖,处理不慎极有可能招致集体事件发生,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在争取支持,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不能粗暴蛮干,强行封堵,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其次对一些非法侵占河道的案件,尤其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要做到预防为主,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如果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投入,也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防洪法》、《水法》给予处理,绝不可姑息纵容违法行为,只有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才能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做到了最大的稳定。最后对一些非法采砂、非法吸铁、吸金的水事违法案件,往往涉及一些地痞恶霸,黑恶势力的参与,在执法中要确保执法者的安全,因此,要争取支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巡查,绝不可和违法者硬顶硬拼,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既要确保违法者被依法处罚,又要收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5.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担当抗压能力

作为水行政执法者,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被追究。一是要明确责任。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使命,作为执法者,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是你的责任,维护水事秩序稳定是你的责任,更是法律赋予你的职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处罚,不作为、乱作为、畏难推诿、吃拿卡要、办理关系案、金钱案、权利案都是失职渎职,都要坚决予以杜绝。水政执法者要做到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二是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各级水行政机关都制定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归根到底是落实责任。我们要牢固树立履责应该、尽责光荣、失责可耻的思想,把落实责任纳入重要日程,只有对违法者予以追责,才能起到警示、预防、教育和惩戒的作用,才能确保水行政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进一步净化水政队伍。

6.强化廉洁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作为一名水利执法者,必须更加注重廉政思想文化建设,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是强化理论和廉政教育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严格执行规定管住小节。小节不小,不抓小节就会毁掉大节。一些执法者由小节问题演变为大节上的失衡、失纪、失法,这往往是一个不清醒、不自觉的过程,是缺乏忧患、自警意识所致,他们被名、利、财、色等侵袭,在各种诱惑下失去理想、信念、党性、原则。因此,作为一名执法者,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三是要淡泊名利,正确看待并具有满足感。水利执法者要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要把名利看得淡,让心灵超脱。我们要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倍加严于律己,多动手,不伸手,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身正”才能“垂范”,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

水利执法任重道远,任务艰巨、使命神圣,作为新形势的水利执法者,我们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娴熟的法律水平,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才能担当起维护水事秩序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任。□

2016-01-11

杨志顺,男,汉族,河北省水利厅,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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