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雾霾看中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2016-03-14 17:04谭莹霞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责任环境

孔 龙,谭莹霞

(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从北京雾霾看中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孔龙,谭莹霞

(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企业作为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和环境资源的首要消费者,不应只注重自身利益需求,而忽视主动承担环境治理的责任。论文通过北京雾霾事件分析了中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并借鉴英国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手段、改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的改进意见。

中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环境治理

一、从北京雾霾事件说起

2013年,中国首都北京经历了59年来雾霾天气最多的一个月,从此雾霾就成了北京人挥之不去的阴影。经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统计,2013年1月北京共出现26个雾霾天气,同时伴随而来的影响也体现在多个方面:(1)对健康的影响,同年1月5日—11日经北京儿童医院统计,呼吸道感染者数量明显增加,50%的内科门诊患者都因呼吸疾病就诊;医学专家认为,雾霾会增加罹患肺部疾病的概率,应尽量避免外出。(2)对交通的影响,受低能见度影响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月13日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湘潭段连发40多起交通事故,起因正是由于当天的雾霾天气。(3)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保守估计,2013年1月雾霾事件造成的全国交通和健康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230亿元,其中损失最严重的省市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京津冀区域[1]。

经调查,污染自然环境的有害物质近80%来自于企业,虽然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是高度重视的世界性话题,但这些问题并没有成为敲响中国企业保护环境的警钟,还有很多企业目光短浅,忽视公司未来发展所处环境,回避环境保护,大部分企业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本文通过中国环境现状引出中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历史上其他国家成功治理环境污染的经验,为中国未来环境责任的履行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中国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现状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合理利用资源、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对社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在中国,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政府实施的多种环境保护政策也已得到落实。虽然治理初见成效,但大多数企业仍然不能自觉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从不或极少地为公众利益考虑,使得整体治理效果依旧不容乐观。造成如此结果的原因如下:

(一)经济利益为上的企业目标

履行环境责任过程中企业需要负担相应的经济压力,与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声誉相比较,他们更关注资金回报率的大小,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很多企业选择逃避履行环保责任。就如2014年9月媒体报道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不法企业利用生态工业园区的旗号,为节约生产成本肆意向沙漠排污,造成对环境不可逆转的破坏[2]。

(二)不充分的环境责任信息

不够充分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使得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不能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情况。据2015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显示,2013年上市企业中仅有4家发布了环境报告,并且多数企业只报告良好信息,对负面信息披露不足,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也有待考证。

(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法律法规整体体系尚在建设当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数只给出原则性规定,各地标准和要求不能统一,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并且在触犯法律后对犯戒者要求付出的代价太轻,不足以使不法企业心生敬畏,很多企业在严重触犯法律后依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起到的约束作用不太明显。

三、英国雾霾治理实例带来的启示

1952年12月5日—8日,整个伦敦都弥漫在浓烈的“臭鸡蛋”气味中,空气能见度极低,许多市民都感到呼吸困难,眼睛刺痛,流泪不止。据英国官方统计,伦敦烟雾期间近有10万人罹患各类呼吸道疾病,上万人因此丧生[3]。英国是工业化过程中第一个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国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相对于英国而言,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治理方法,以此帮助我国企业更快更好地完成转变工作。英国治理措施如下:

(一)完善相应法律体系

自伦敦烟雾事件发生后的30年英国共出台了70部法律支持环境保护[4],其中《清洁空气法案》和《制碱工厂法》起到了领导性作用。《清洁空气法案》主要针对工厂和居民取暖两大污染源进行治理。首先将伦敦城内所有燃煤、重工企业搬至郊外。其次设立控烟区,要求在控烟区内使用规定燃料。第三,改造控烟区居民传统炉灶。《清洁空气法》推进使用高效清洁的新能源,通过技术改造让天然气逐步替代煤炭,从根本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问题[5]。为一步控制工厂排污问题,《制碱工厂法》规定,所有工厂必须每年登记一次带有污染的生产工艺。并规定只有采用可长期防止有害气体排放设施的工艺才有资格登记,登记后的工艺,生产过程中不得排放黑烟[6]。

(二)开展信息公开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为更加快速全面的治理空气污染,采用了公布环境信息和公众参与模式,让更多的力量加入到环境保护中来。政府为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使用法律手段让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法律同时规定,对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项目必须接受公众和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这项举措大幅度提高了公众对环境决策的监督水平。

(三)经济手段的激励作用

法律手段是英国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举措,但大多数法律法规不能激发企业自主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热情,经济手段则可以做到这一点。这一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通过调节引导企使用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法进行生产、经营。同时政府还出台了相关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税收结构从收入行为征税转变为环境危害行为征税,为环境改造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7-8]。

四、中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提升途径

如今,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经济就如何发展。企业是否健康,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关系到经济活动是否负责任地为广大人民服务。中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经验: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推动公众参与模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倡使用新型能源,更快更好地实现环境转变,但中国环境问题毕竟具有自身特点,在改进过程中也应与中国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笔者认为,中国企业未来的环境社会责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虽然已出台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但主要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在实施过程中并不能有效灵活运用,不能为每种违法行为给出准确的制裁方案;与此同时,处罚负担不够重,不能有效地使企业产生敬畏心理,约束效果不够明显。在未来,我国应该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为每种违法行为给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处罚力度方面,应更加严厉地打击犯戒者,轻则使其倾家荡产,重则使用刑罚,如此才能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二)采用按日计罚的方式进行监管

多数不自觉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都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为降低成本而逃避责任的履行。改用按日计罚的方式进行监管,将违法企业的罚款金额按天计算收取,同时按天计收滞纳金,相信在经济压力的驱动下,企业会尽快改进不良行为,避免经济利益过多的流出,以此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三)改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

我国目前多数企业不能充分披露环境责任信息,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认知情况甚少;并且环境责任信息与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表露不够明显,企业对未来发展与环境责任之间关系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在未来,相关部门应当激励更多企业及时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以保障认真完成环境责任的企业可以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并起到督促其他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目的;同时应强制要求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权重,直接将环境责任与企业未来的投资收益相连接,进一步增加企业对环境责任的重视。

(四)扩大公众参与规模

政府的监管不能做到无时无刻,同样也不能做到完全的无所不在,借鉴英国成功的治理经验,让更多力量加入到环境保护中来,无形中可以扩大企业所受的监管范围,会使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大大加快。但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前提,政府为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督促企业改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实在刻不容缓。

五、结束语

环境问题影响到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保护的主体不仅仅只有政府,企业也不应只履行政府规定的日常职责,假使企业完全是在政府强迫下完成环境社会责任,必然会有企业在监管之外为控制成本再次犯戒。如果企业能将环境意识融入企业文化,并自觉履行环境责任,那么中国改进环境问题的进程将会大大缩短;如果企业能够端正履行责任的态度,积极承担相关费用,无形之中将会获得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并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如此殊荣无疑会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推动力,有利于实现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在未来,政府的发展目标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应该逐渐将企业目标从只追求利润增长转变为环境公益与利润相结合的模式,让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不敢破坏环境。

〔1〕 穆泉,张世秋.2013年1月中国大面积雾霾事件直接社会经济损失评估[J]. 中国环境科学,2013(11):2087-2094.

〔2〕 韩文. 三问“腾格里沙漠污染”[J]. 中国经济周刊,2015(16):31-32.

〔3〕 伊口田.从“雾都”走向生态文明的伦敦[J]. 中国减灾,2013(8):22-24.

〔4〕 许建飞 .20 世纪英国大气环境保护立法研究——以治理伦敦烟雾污染为例[J]. 财经政法资讯 ,2014(1):49-53.

〔5〕 肖建华,陈思航.中英雾霾防治对比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9-83.

〔6〕 禹洋.伦敦雾是怎样散去的[J].环球视角,2014(3):64-66.

〔7〕 杨拓,张德辉.英国伦敦雾霾治理经验及启示[J]. 当代经济管理,2014(4):93-97.

〔8〕 王新,何茜.雾霾天气引反思 看国外如何治理[J].生态经济,2013(4):18-23.

(责任编辑杜敏)

Discuss on Chinese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from Beijing Haze

KONG Long, TAN Ying-xia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zhou, Gansu 730030)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level and living standard,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Company as the main source of pollutant emissions and the main sour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 to make enterprises and how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Through the haze event in Beijing, this article discusses Chinese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status, analyzes the method and experience of the relevant nation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such as completing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enhancing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vel, expanding the scop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Chinese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1.018

2015-11-22

孔龙(1963—),男,甘肃天水人,教授,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

F272-05

A

1007-6875(2016)01-0099-03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1.018.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6-02-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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