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研究

2016-03-15 05:5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价值

彭 澎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研究

彭澎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410006)

【摘要】通过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路径与变革战略,是新常态下实现中国经济换挡转速、爬坡过坎的关键选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应该积极培育和强力建设促推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框架与战略抓手,其中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环节。只有充分认识和高度认同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价值,凝聚和积累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巨大能量,才能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构筑基础、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创造环境。高度重视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支撑路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创新驱动发展;价值

通过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是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家谋划经济发展新思维、谋求经济发展新动力而全力构筑的新战略和新路径。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科技创新活力、保障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基础,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和促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强调“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长期以来,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坚定实践,形成了鲜明的共识,即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创新的发展空间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空间必须依赖知识产权制度的适时保护与全程支撑。只有充分认识和强化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功能,凝聚和积累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巨大能量,才能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构筑基础、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创造环境。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进程及实施状况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国家新的战略蓝图和发展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在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中要强调和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排在第一位,处于首要地位和核心位置,明确提出要发挥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和明确创新发展的目标、解决创新进程中的难题、积累和凝聚科技创新的资源,毫不动摇的把创新贯穿于党和国家的所有工作之中,成为一切工作的指导准绳和发展思维;同时,特别突出强调要鼓励和推进科技创新,让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发挥基础作用、引领作用和指挥作用。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在全国各地大力实施、广泛开展,逐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各省的发展基础、实施条件和推进状况各有不同,各省的发展结构、实施机制和推进重点各有侧重,形成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各地实施的不同模式。认真关注处于国家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在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所采取的一系列新举措和新方法,把创新驱动发展成绩显著的湖南作为观察点、检验场和试验区,可以较好的理解和深刻的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逻辑及其驱动发展的实践效果。

湖南是率先在全国明确提出创新发展理念的省份,是最早在全国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突出科技创新因素的省份,如今湖南全省上下正大力推进和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模式。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7月就制定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指出“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建设创新型湖南成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重要战略支撑,建设创新型湖南在三湘大地如火如荼开展起来。2012年2月,湖南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这是多年对创新发展过程实践经验的完整总结和系统概括,是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的结构化表达和体系化规划,科学勾勒了湖南推进创新发展的建设路线和前进轨道。《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是湖南创新建设与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根本指导,是全国首个省级创新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015年3月《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安排和具体任务部署,在原有的创新型湖南建设基础上,转型升级、提质改造,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加强推进湖南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出台,继续改善和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方法和措施,搭建和构筑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组织机构和领导团队,通过体制建设、制度完善和机制优化将科技创新的活力集聚释放,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驱动效能累积迸发,构筑了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美丽富饶和谐的创新型湖南的新局面。

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仅有着较早的认识、较早的规划、较早的启动,更有着较全面的创新体制调整、创新机制优化和创新制度完善。创新驱动发展对湖南来说,不仅启动历史较早,而且发展走在前列;不仅推进经验丰富,而且发展思维成熟;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仅有湖南先拼先试、敢为人先的后天努力,而且湖南具有适合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天优势。多年来,湖南始终强化科技创新在推进经济增长中具有突出作用的现代发展理念,始终强调树立科技创新在推进经济增长中的核心地位,科技创新取得巨大进步,科技创新推进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现实的基础,集中表现在湖南具有良好的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基础、具有丰富的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教育资源、具有丰硕的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成果、具有优厚的创新驱动发展的资本投入、具有特色鲜明的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创新企业、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管窥湖南创新发展前进轨迹,可以探寻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大致情况,大力实施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各地在长期地方经济发展实践中对经济发展结构模式和经济增长动力机制不断探索与反思的结果。对国家来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时已至、其势已成,不仅有深刻的现实基础、现实意义和现实需要,而且有深厚的发展动因、发展价值和发展内涵。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是经济转型发展的主题词与关键字,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路径与推进重点。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基础和关键是加快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与驱动发展扫清制度障碍,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以科技创新制度为核心进行全面的制度完善和体制变革,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创新制度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明确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根本地位,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运用和保护,有效发挥科技创新的推动效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明确自己的优势,树立信心,同时必须清醒看到自己的弱点与不足,弥补短板。我国科技创新最大的不足在于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还需全面修订和重新设计。创新驱动是以科技创新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动力、大力发挥科技创新推进作用的发展模式,强化创新的突出作用与推动效应,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建立健全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精神、有利于鼓励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以配套制度建设为抓手来整合科技元素、配置科技资源、优化创新结构、集聚创新效能。健全与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可以最大化的发挥科技创新的推进效力,可以最优化的配置科技创新的优势资源。因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当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形成创新驱动发展中制度的核心竞争力、根本推动力和基本保障力。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框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制度体系的根本和科技创新制度框架的基础,应当着重突出和特别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基础工程地位、核心工程地位和重点工程地位。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备受重视,已逐步成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为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机遇,而技术、资源与成果的产生都离不开科技创新的贡献。特别是国内许多省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相继建立了各类型的高新技术、高新科技的产业开发区,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实现科技与市场的结合,迅速捕捉和敏锐把握科技创新带来的市场机遇,实现了经济发展中量的提升与质的飞跃,这些省市的科技创新发展道路全面展示了科技创新在促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潜力,充分说明了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新的推动力。世界经济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特别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减缓的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整体趋势和各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结构、运行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体制已经逐步在开始转换与变革,世界经济发展的转型趋势和各国经济增长的变革路径都阐释着一个新的动向,即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已经开始高度结合、科技创新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源泉,这似乎已经代表当前国际经济深刻调整和国内经济深度转型的前景与未来。

看看启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较早的湖南,近年来,不同于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减慢和国际经济环境剧烈变动,伴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调整布局,湖南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这其中就与长期以来湖南经济发展中突出重视和特别强调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分不开,湖南近年的经济发展神话和中部崛起奇迹就得益于湖南大力主导科技创新所发挥出来的基础作用、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湖南具有优厚的科技创新基础、优良的科技创新环境、优异的科技创新技术和优质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释放出来的巨大推动力成就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湖南模式,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最强资源。当然,湖南科技创新还有更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就是说,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制约的因素和阻碍的原因,这些因素和原因的存在成为决定未来湖南科技创新效果的关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予以重点解决,其中暴露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配套制度还没有完全健全,推进科技创新的制度抓手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科技创新处于分散状态、还没有形成完整链条,而且科技创新活动不规范、科技创新效果转化不够全、科技创新积极性不够高、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不够强等现象较为突出,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科技创新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使得湖南科技创新硬实力虽然很强,但竞争软实力并不高的现象十分明显。湖南科技创新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巨变和国内经济结构深层调整的大背景下没有完整、规范、稳定的制度保障体系,没有形成强劲的制度竞争力,这是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都应当直面和正视并须认真加以解决的核心问题、根本目标和中心任务。

科技创新具有推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结构的潜在能力,这种潜在的能力要演化成为实实在在的市场能量,在助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则依赖于一系列科技创新制度体系的保障,而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制度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科技创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关键和核心。某种程度上,没有配套的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创新就很难实现;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创新就很难变成生产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驱动就无法成功。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是科技创新成果演变成市场资源、参与市场配置的前提基础。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规范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体制,通过体系化的运行模式来确保科技创新的基本推动力,通过制度化的运行结构来确保创新驱动的根本竞争力。保障、规范、激励、促进和整合科技创新功能的关键在于构建知识产权制度,这是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的真正体现,是科技创新成为推进经济发展、成为发展软实力的基础性条件。科技创新具有变化性、活跃性、动态性、持续性等特点,要将科技创新常态化、持续化、长期化,形成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推动力,真正上升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现,就必须要健全和完善一套能够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这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前提,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真正实现的根本。

当前,世界经济进入到了新经济时代,新的经济时代出现了新的不同特征,新经济时代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科技创新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中的地位与作用被予以高度重视和特殊对待,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因素高度融合,“创新驱动发展”已经逐步成为新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模式结构中,科技创新已经逐步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手段、生产方式与增长动力,它已经完全不同于过去人力、土地、资料等基础性元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作用,它主张的是将科技、智慧、成果、产业、市场、人才和知识高度聚合,成为创新驱动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资源,而科技创新体制和制度则是挖掘与配置创新资源的载体,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科技创新和驱动发展的基础性体制,它既可以整合创新、规范创新,还可以保障创新、激励创新,能够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最优化整合和最大化效用。站在较为宏观的角度,可以这样认为,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具备成为了决定科技创新在市场经济中能否发挥自己实力的关键性要素。科学、技术、人才、智慧、知识已经逐步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利润产生的源泉和财富创造的基础,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成为组合科技创新资源、规范科技创新活动、保障和获取创新财富的基本保障,成为决定经济竞争实力的主要指标。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就是将科学、技术、人才、智慧、知识与产业、产品、市场高度糅合,实现科技与产业、创新与市场的优化组合和高效配置,而实现这一转化、组合和配置过程的关键之处在于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和激励作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重视科技创新的硬实力和硬指标,却恰好不太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以实现对科技创新资源要素的配置和科技创新活动的规范,没有把知识产权制度当成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结构中最关键的战略抓手。科技创新的实现、科技创新活动的保障和科技创新效能的发挥必须紧紧依靠以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制度体制的保障。新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成为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根本,是生成市场利润的基础。但科技创新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来规范和保障,需要优良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来培育,需要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导引。全球化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制度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与规范化的科技创新体制可以优化、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这正好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与创新驱动发展的逻辑一脉相承,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能够实现创新驱动效应的必要手段、关键措施与战略路径。

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评价、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创新驱动效能进行评判的评定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已成为重要的评定标准和基本的衡量指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对创新驱动的影响是很严重的,将会很难保障在复杂多样的市场竞争中科技创新的规范性,很难发挥市场环境下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与推动功能。科技创新离开了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保护和规范,基本上就很难保证其推进经济发展功能的正常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会失去实施条件,就有可能变得苍白无力。“反对局限于纯粹的经济因素的研究,主张应联系所有的非经济因素(政治结构、制度和态度等)来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强调法律因素的特殊作用。”[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把构筑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制和法律保护体系当作基础工程,作为战略实施的关键,只有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性保障,才能保护市场运行中的科技创新因素,才能规范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创新活动,也才能真正将科技与产业、创新与市场高度完美的对接起来,保障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效果。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功能,可以规范科技创新、保障科技创新,进而可以激励科技创新,这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发挥引领作用、基础作用和保障作用的功能空间。新经济时代背景下各国经济发展的进步轨迹表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成功经验昭示我们,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鼓励科技创新活力的基本动力。市场结构中注入科技元素、经济发展中加入创新动能、产业升级中融入智慧内核,所有这一切都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它能够最大效应的唤起社会成员、市场主体和各类组织参与创新、创造和创业热情与活力的关键载体。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体制,通过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创新者的市场利润,从而可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创新的行列中来。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成果进行产业转移和市场转化的法律机制,通过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创新者的成果交换,从而可以促进创新成果向产业转移,让科技创新的资源在市场中得到合理高效的配置。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进入百姓生活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创新者的市场交易,从而可以促进创新成果推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让科技创新的效能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小康的美好场景中得到真正体现,从而进一步传播了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坚定了创新驱动发展的信念,提高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效率。知识产权制度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可以大有作为,必会大有作为。可见,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就是抓创新驱动发展,抓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就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是国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当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特点标明,通过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改善生产结构、提高生产能力、增强生产效力,进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各国促进经济增长的一致共识和共同选择。传统经济发展阶段对生产资源和物质基础的过分依赖已经逐渐为各国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对市场运行制度的高度重视,越来越注重通过健全制度的方式来激发创新、激活创新,将科技创新规范化、稳定化的持续运行下去,都旗帜鲜明的突出了科技体制及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可以起到促进与推动作用的发展观念,这已经逐步成为与传统经济发展习惯完全不一样的新的发展思维,成为全球经济发展转轨和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鲜明特征,成为现代经济发展变革的时代标识。新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关注和重视,其本质就是对知识产权制度自身蕴含的激励、规范和保障科技创新及推进、刺激经济增长的内核机理的一致认可与全面认同,是对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作用空间的重新界定,是对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经济结构的作用功能的清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构筑起来的保护体系及其配套系统内在凝结的是科技创新可以创造财富、可以创造利润的价值依归,知识产权制度昭示的是科技创新可以改变世界、可以创造世界的基本精神,知识产权制度阐释的是从传统发展模式下对科技创新的忽视到当前经济转型阶段对科技创新的重视、逐步发挥科技创新在驱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的现代科技进步与经济变革的历史发展轨迹,这恰好彰显了经济现代化发展的核心理念与全新内涵。知识产权制度将科学技术、创新精神、智力成果与市场结构、经济模式高度统一起来,将科技与经济、创新与发展、成果与产业、智慧与财富完美的凝聚在一起,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发展层次提升和发展质量提效的显著标志,成为了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学说理论能够广泛运用于实践的成功标志。

强调和突出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激励作用、保障作用与基础作用是对知识产权制度和法治经济的基本价值与核心精神的认识深化。构筑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保障和维护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基础中心地位,通过制度的规制作用和保障功能实现科技创新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化与稳定化,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驱动和推进作用,是当前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变革进步的运行逻辑。“从经济学或财富的最大限度化角度来看,法律的基础功能就是改变刺激。”[2]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发挥独特的不可或缺的法治功能。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科技领域和创新过程中各种关系能够得到较好的规范,科技创新领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良好的解决,科技创新的潜在能量能够得到极大的挖掘,科技市场的丰富资源能够得到有序配置和整合。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实现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发展,进而助推经济稳定化、持续化、高效化的发展,这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与基本结构。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在经济转型发展中必须逐步吸收世界各国创新型经济发展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应当高度重视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基础作用、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和推进作用,这是当前世界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转型和模式变革的基本方向。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及其配套制度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创新型经济竞争力、积极参与世界市场运行获取国际创新型经济竞争优势的有效举措。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机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范来保障和激励科技创新的活力,是各国当前发展经济的基本模式,是各国发展经济形成的基本经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和质量较高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来重视与对待,都不约而同的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作为激励科技创新活力、规范科技创新行为、理顺科技创新关系、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推进创新驱动效能的重要方式,都基本达成了高度共识“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和制度成为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常规手段”[3]。通过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以实施本国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规划并取得良好效果和突出成就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西欧。部分西欧国家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得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科技成果大量涌现、科技创新不断实现,并且对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健全的知识产权及其配套制度不仅研发出了大量科技含量极高的高科技产品,并广泛投用于产业化生产和市场化运营,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改善和提升了社会的生活水平,而且诞生了大批科技创新实力较强的高新科技企业,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领了科技创新市场的有利位置,创造了较好的物质财富和市场利润。剖析部分西欧国家运用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其中有两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大量涌现,科技与产业、创新与市场、智慧与利润的完美结合使得经济发展结构中的科技含量占比极高,科技创新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第二,制度的健全和法治的发展是科技创新释放巨大能量的基础与前提,尤其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核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制度化平台,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领域做出了极大贡献。在西欧国家科技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和保障了科技创新,让松散无序的创新资源在市场经济中实现了最优配置与最优组合,让科技创新在市场经济中实现了财富增加与利润增值。知识产权制度既让科技创新的活力得到尊重和保护,又让科技创新的秩序得到构建与维护,这恰好是知识产权制度在促推创新型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功能与独特魅力,正好代表了西欧部分国家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规划早已有之,如今又在紧贴实际对创新驱动发展做出重大调整。全球化发展的眼光和创新型发展的思维,使得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湖南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导模式。当然,湖南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如创新发展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创新发展的条件还有待完善、创新发展的制度还有待健全。但是,湖南省做出的融入世界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规划布局以及作为国家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部署中重要的经济增长极,通过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发展的不二选择和转型的最佳路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目标与经济结构升级优化的任务使得湖南必须要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框定在科技创新的轨道上,将经济发展的动力锁定在科技创新的引擎中,只有敢于科技创新、善于科技创新,同时在现实发展中又能够进行科技创新和实现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最终才能发挥驱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长期以来,湖南已经形成了几大科技驱动发展的产业,如生物医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已经形成了几大科技驱动发展的企业,如中联重科、中车株机、三一重工等。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规划愿景已经在湖南逐步变成现实。“市场的活力有赖于建立起保护法律权力的环境,而这种法制环境在发达国家往往被视为天经地义、理所当然。”[4]高度重视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及其配套制度建设是积极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步骤与重要根基,这能够激励科技创新的活力,发挥创新驱动的效能,从而能够与世界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模式实现完美对接,与我国经济转型变革的路径实现高度融合,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坚强的制度保障,为经济的转型发展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

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价值

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及其配套制度与运行机制基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护功能可以保障科技创新顺利进行,有效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有序化解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危机,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自身保障价值的体现,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发展重任。失败是成功之母,九十九次失败也许才能换来一次科技创新的成功。因而,高风险性是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风险是任何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科技创新自身的风险性会提高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难度,势必会增加创新驱动发展的风险系数。特别是在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即将逐步成为现代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导模式的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风险必然会加剧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风险产生的数量、扩散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都会威胁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成败。预防科技创新风险和化解创新驱动危机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要构建起能够保障科技创新成果与保护创新驱动结构的现代知识产权保障体制及其配套制度,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来有效制约和及时控制科技领域与创新市场中可能潜在的随意妄为和私欲膨胀,实现对科技创新活动的规范和创新驱动模式的规制。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及其配套制度是保障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核心基础和根本保障,能够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保障科技创新成果、确保创新驱动良性运行,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科技创新的风险、化解创新驱动的危机、提高创新驱动发展的风险防控能力。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及其配套制度建设是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客观必然。首先,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法治的保障作用,能够为科技创新活动创设运行规则,能够为科技创新成果划定保护范围,能够为真正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目标设计优良的秩序、构建良好的氛围,同时能够将科技与经济、创新与产业、智慧与市场等交换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进行完整设定,这是防范科技创新风险、化解创新驱动危机、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顺利实现的重要基础。其次,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障科技创新规范进行,可以适时调整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将科技创新过程中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设置和固化,及时规范和约束科技创新的各类型行为,充分尊重和稳定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市场利益,从而能够有效的预防科技创新中潜在的各类风险。最后,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及其配套制度建设,可以实现科技创新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稳定化,能够保证科学技术与产业体制、创新成果与经济增长、智慧知识与市场结构的依法结合、规范结合,可以实现创新驱动经济的依法发展、规范发展,把法治的规范价值、保障功能和权利精神渗透到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发展的各个部位、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通过预先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前干预和及时规制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发展的各类行为,从而可以有效防范科技创新风险和创新驱动危机,可以最大化的降低、减少甚至是消除科技风险给创新驱动发展带来的损害后果。

多年来,全国各省都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已经逐步在探寻转型发展的变革路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各省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导模式,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的制度来规制科技创新秩序、解决科技创新难题、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创新驱动质量、稳固创新驱动结构。“在适宜地设计的法律和制度中间,市场中分散的谋私利的个人的行为产生一种自发的秩序,一种分配结果的模式,它不是任何人选择的,但它可以合适地归类为能反映参加者的价值最大化的秩序。”[5]事实证明,科技创新是高风险行为,创新驱动发展也是具有风险的发展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和保障,创新驱动的效能就很难真正体现出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式实现对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的规范与保障,能够借助法治的规范功能与保障作用,极大提高科技创新在市场运行及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风险防范能力。“2004年以来,一些大型企业、公司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如华为公司和恩科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及海信商标被抡注事件等等,拉响了风险防范的预警。……要有清醒的判断,要认识到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可以筑起风险的防火墙,最大可能地防范风险,减少损失。”[6]过去的一些惨痛教训,使我们更加坚定一条原则,即只有重视和加强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法治建设,才能系统性的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激励作用和保障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7]。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把科技与经济、创新与市场、智慧与利润高度结合,就是把科技创新当成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就是把科技创新进行市场整合以形成推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仅需要创新的科技、创新的技术、创新的成果、创新的思维,更需要保障和激励科技创新的体制、制度、规则与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是保障和激励科技创新的基本体制、根本制度、基础规则与重要机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及配套制度建设,将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各个部分和各个领域纳入法治的轨道,将创新的技术、成果和资源在市场经济平台上进行有序整合与规范配置,在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两个方面树立起法治的制度权威,规范科技创新的自主行为和创新利益的市场交换,构筑科技创新与创新驱动双向的风险防控机制,使科技创新真正能成为改善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动力与重要引擎。

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驱动发展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价值耦合与功能融合。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价值体现在规范科技创新活动,保障创新驱动效果、形塑经济发展软实力等方面,这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基本重点;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价值表现在激励科技创新活力,发挥创新驱动效能,凝聚国际经济竞争力等领域,这正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实践重心;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价值展现在保障科技创新成果,凝聚创新驱动效力,构筑市场风险防控力等层面,这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发展重任。由此可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效实施是不能离开知识产权制度而单独实现的。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主要就是注重通过规范的科技创新制度化优势来保障科技创新的真正实现,保障科技创新对驱动经济的真正实现。

国家经济发展转型的目标已经明确,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格局越发明显,实现经济转型和升级发展必须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观部署与整体安排,更加注重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及配套制度建设,构建规范创新、激励创新和保障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这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优化经济结构和深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变的是传统的发展理念,创造的是全新的发展思维,关注的是规范的发展秩序,建构的是良好的发展格局。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很好的将科技创新的技术、理念、思维、智慧和资源凝聚到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框架中来,将规范的创新模式深入到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之中,将法治的运行规则落实到创新驱动的具体领域之中,将科技创新体现的技术进步、思维变革和观念创新潮流与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趋势紧密结合,实现一种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创新驱动,不仅能够帮助构建起创新驱动发展基础的运行规则,而且能够有效构筑起创新驱动发展根本的运行秩序,能够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观愿景与整体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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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华;校对:蔡玲)

Research on the Val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PENG Peng

(HunanProvincialCPCCommitteePartySchool,HunanChangsha410006)

Abstract:Driv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the transformation path of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strategy is the key choice to realize the shift speed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slope of the hill.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we should actively cultivate and promote the strength of constru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framework and strategic starting point,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has become the key link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 driven. Only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the status and function, agglomeration and accumul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 driven tremendous energy,we can build a foundation for innovation driven economic development, build a platform to provide security, create the environment. 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and actively improv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s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to achiev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driven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supporting path.

Key words: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value logic

DOI:10.16546/j.cnki.cn43-1510/f.2016.03.015

·收稿日期:2016-02-14

基金项目:湖南省201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构建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管理机制的模式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12FJ3083)

作者简介:彭澎(1981-),男,湖南湘阴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DF523;F061.3;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61(2016)0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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