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国财政建设,加强我国财政监督

2016-03-15 10:06白彦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国家治理一带一路

白彦锋 吴 粤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推进大国财政建设,加强我国财政监督

白彦锋吴粤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当前,在“一带一路”和“大国财政”战略全面实施背景下,我国财政资金规模日益增长,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赋予了财政监督工作新的含义;同时,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其中的财政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为保证我国财政安全,有效的财政监督必不可少。通过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真正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财政监督;大国财政;一带一路;国家治理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写道,财政是庶政之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党和国家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古今中外的经验均表明,财政是国家的命脉,对国家整体治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公共产品提供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公共产品被“搭便车”(free-riding)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又会造成市场失灵。因此,在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政府是主角,主要靠财政资金。这一过程中,财政监督需要满足两个作用:一是监督政府部门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能够保证预算和公共产品在分配方面维持高效率(冷霞)[1]。从对官员监督和防腐角度来看,政府官员作为人民行使公共产权的代理人,会在代理过程中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这就使人民与政府官员的效用函数不完全一致。考虑到政府代理公共产权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此看来,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财政监督的目的也不仅仅局限于事后监督,通过事中过程管理、事前监督构建起全流程的监督体系显得十分重要。

对于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有着清晰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财税体制”,通过“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种权力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提出过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2],“十二五”期间,只有把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两种职能分开,才能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系统和体制,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审计监督;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一、追根溯源财政监督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财政监督的历史由来已久。现存记录中,最早可以查到的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始于夏商时期。当时就有了财政监督和考核规定的记录。经历数千年封建王朝的发展,到清朝后期,我国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审计院。之后,尽管中国在风雨飘摇中经历了严酷的战争,财政监督机构的名称和形式也有所变化,但是其内容却相对稳定,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是对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看这些金额的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及时入库出库;二是对会计账簿和国库记录的监督,看其是否真实完整;三是对相关政府官员的监督,防止其贪污腐化(顾超滨)[3]。在这期间,我国也形成了自身的财政监督特点:一是财政监督部门不隶属于财政部,是相对独立的部门,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二是财政监督是包含于行政监督中的,是行政监督和防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专家学者也对财政监督的内容、意义及实现形式做了研究。姜维壮[4]指出,强化、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是振兴财政的当务之急。从国家方针政策和长期实践经验来看,振兴财政工作的重点在深入改革中;但是从财政工作面临的具体形势和亟需解决的矛盾关系上看,强化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则更是当务之急。长期的实践表明,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财政监管机制,财政手段的成效就难以被发挥,财政工作不可能完成,大量财源会消失,大量财政资金会被浪费。一言以蔽之,财政的各项职能,如果没有监督职能作为保证,都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另外,针对我国的财政学教科书把财政职能归结为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这三大职能,姜维壮指出,这种分类方法忽视了财政的监督职能。事实上,加强财政监督不仅能够振兴财政,还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甚至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保证。刘红艺、李武好[5]认为,作为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手段,公共财政从本质上是需要监督的,因此需要将财政监督工作放在公共财政框架中来进行。他还认为,财政监督工作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同时也需要考虑财政监督本身的效益问题。

财政工作的核心和实质就在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工作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张馨)[6]。通过财政监督工作,可以全面、真实、有效地了解政府财力工作的出发点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另外,有效的监督还可以保证政府财政工作能够以较高效率完成,阻止财政工作中各相关人员的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白彦锋[7]指出,在中国,政府的税收收入是政府财力的主要来源。因此对政府税权的约束也构成了财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向。理论上讲,约束政府税权的目标在于使政府税收收入规模适当,应以恰好弥补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为标准。同时,还要提高税收收入用于支出时的效率,公共部门支出的效益要正好等于私人部门的效益,以使整个社会的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Pareto Optimality),使全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另外,由于我国几千年来的自然经济和封建专制统治,人治思想一直占据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这一集权专制的文化传统,滋生了税收管理体制、税权高度集中的“管理论”模式。这一模式明显与现代行政权的核心——“自由裁量权”相悖。为了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运用,需要通过恰当程序和机制设计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需要财政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徐曙娜[8]指出我国财政监督体系中,主导监督类型不明确。她通过主导监督类型的取舍分析,说明各种监督的社会净效益的大小,得出从理论上选择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作为主导监督是最理想的。潘春标[9]指出,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中监督方式并不规范、覆盖范围也不全面,针对这些问题,只有加强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完善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才能够改善我国财政监督现状。但也有学者指出,财政监督本身也是具有风险的(安秀梅等)[10],这一风险体现在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在完成其工作时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而降低了监督效率,造成政府的财力损失。安秀梅[10]指出,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监管可以从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两方面来进行。所谓风险防范,就是指针对财政监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预案,找出风险点,并且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新,一旦出现可疑事件,马上着手处理,把风险降至最低。质量控制分为全面质量控制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两种类型。全面质量控制侧重于质量控制的内容,是指利用一整套程序和政策对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的人员、组织和技术手段等的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则侧重于对程序的控制,指通过跟进某一个财政监督项目的准备、实施、评价等阶段对其进行监测。另外,针对财政监督本身的监管还需要有“结果导向”的评价视角。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财政监督工作也不例外。因此,在管理和评价财政监督工作时,应该格外重视绩效评价的工作,而不能搞“形式主义”,这样会造成新的浪费,也丧失财政监督工作本身的意义。同时,财政监督工作还应该尽量严密、规范、合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建立财政监督机制 (贾康)[11]。针对质量管理,还要特别提一下纳税评估方面的质量管理。由于税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税权的监督和管理也是财政监督的重要部分,因此针对纳税评估进行质量管理是近年来财政监督的重要分支和方向。针对纳税评估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一是可以确保我国税收收入,二是可以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建设,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双重角度完成财政监督(白彦锋)[12]。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财政监督问题也格外重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财政监督。这是对于财政工作最高规格的监督,包含对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政府决算的监督三个方面。二是政府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这一部分分为审计部门的财政监督、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财政监督三个方面。三是社会力量的财政监督。主要是社会团体对于财政工作的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媒体、民众舆论监督等。这三个层次互为补充,互相配合,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我国财政监督工作。仅2011年和2012年两年时间,通过财政监督查办出的违规违纪资金超过6000亿元,追回的资金近400亿元,建议追究责任人近170名,为我国防腐治污工作提供了大量政治线索,为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2011年9月16日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13],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其中重点说明了加强财政的收入、支出等方面监督的重要性,同时以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为原则加强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建设,建立覆盖面广、信息详尽的监督机制。参加会议的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还提出[14],要想做好财政监督工作,还需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强化财政的“大监督”理念,二是要提升财政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三是要强化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要想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从基础和基层工作着手,只有根基稳固,才能长远发展。

2012年12月25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财监〔2013〕1号文正式印发。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建立能够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并重的财政运行机制。

2014年11月28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 号),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的业务工作进行了调整,重点加强了专员办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等工作,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程序。

2015年2月27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研究推进财政监督和财政部内部控制有关工作。

上述文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府对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可以看到,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经历了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由粗略到具体、由注重形式到注重成效、由单一技术手段到多元化技术手段、由发布暂行方案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阶段。

二、大国财政思想要求我们“扎好篱笆”,应对财政风险

当前,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在综合实力上已经成为一个大国。而一个国家诸如税收、预算等财政政策的调整,对该国和世界其他经济体都是有着深远影响的。刘尚希[15]提到过,每个国家,尤其是大型经济体的财政政策都不能“一意孤行”,需要同时考虑对他国的影响。中国应该尽快摒弃以往局部的、狭隘的财政思想,以全局性的、更加宏观的、具有长远性的视野来布局财政工作。比如中国2008年的“四万亿救市”,尽管客观上造成了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但同时也在当时提振了全球经济信心,继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增强了我国国际话语权。我国积极参与组织设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都是站在大国的角度,力争通过多个国家的相互联系和资源整合,使贸易、投资便利化,形成合力,化解风险,以便实现各国共同发展。而这些战略的实施都是国家行为,都需要配套的财政政策来辅助。从这个角度看,“大国战略”得以实施的基础条件就是“大国财政”的支持。

“大国财政”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新方向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一点在财政监督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随着我国财政政策影响范围的增加,其运行风险更是成倍增加。首先,“大国财政”意味着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原有财政管理中的粗放管理、预算编制不细化等问题纷纷显露出来。近年来发生的“江西李华波侵吞9400万元案件”和“桂林女接待侵吞1340万元案件”以及广西“百色黑心棉案件”等,都是因为财政日常管理不够完善,而导致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冒充签名等方式私吞国家财政资金,为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这些官员在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巨额财产后,大多选择外逃方式,即通过向境外转移财政资金来逃避我国法律的惩处。随着财政建设项目的增多、使用总金额的加大、我国国际交流的便捷和频繁,不法分子向境外转移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也在加大。尽管可以通过“红色通缉令”、“猎狐行动”等进行国际追逃,但是其成本无疑是相对巨大的,能够挽回的损失也将大打折扣。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发生,财政监督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监管,真正做到与时俱进。2014年,财政部会同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等,就是从加强内部控制、杜绝小金库等方面加强财政事前控制,可以叫做“扎好篱笆”。而编写《情况反映》、《财政监督检查简报》、组织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政府审计等工作就是加强事后监督,也可以叫“关上后门”。通过“扎好篱笆”和“关好后门”,可以切实提升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三、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所谓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 GVC),就是指为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将遍布全球各国家各区域的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环节前后有序承接起来的价值创造和利润分配链条(陈德铭)[16]。从国家层面来说,全球价值链可以帮助其开展对外贸易、实现国家经济扩张、输出国内过剩生产力;从企业层面来说,全球价值链这一理念有助于促使企业将全球作为一个统一市场看待,可以使其国际战略得到实现。

随着“大国财政”的实施,我国企业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由于国有企业掌握众多资源,资金实力雄厚,综合实力强,很快成为其中的“开路先锋”(Pioneer)[16]。新《预算法》第四条强调“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并在第五条进一步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项内容,增强了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财政活动的总量和规模;相应地,将原《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修订为新《预算法》第三十四条的“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提高了我国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国有企业资产是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被囊括到财政监督范围内。而随着国有企业海外扩张速度的加快,其扩张方式也从最初单纯的设备、技术、资源投资升级成了现在的大量投资项目数量,多元化的投资方式、经营领域、快速增长的投资规模新阶段。但是这些也为国有资产境外监管带来了挑战(白彦锋等)[17]。

举例来看,平安集团在境外收购欧洲富通集团,但是最终以157亿元亏损告终;中国铝业公司曾经两次投资澳大利亚矿业巨头力拓集团(Rio Tinto Group),但是成功之际却遭到了力拓的毁约,以至于股价亏损高达570亿人民币;中国铁建在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由于估算失误,导致报价本身就比成本少了近7亿美元。上述事例都是国有资产在境外亏损的惨痛经历,这些损失由于缺乏良好的制度设计,最终恐怕要由国家来自行消化,为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很大负担。更严重的是,由于信息不透明,也许很多国有资产在境外的流失和损失甚至无法得到有效的评估和测量。

由于历史原因、自然垄断、外部性、提供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国家经济、政治安全等多方原因,不论是我国这种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国有资产的存在都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由于所有权缺位,各国的国有资产在监管上都存在着困难。尤其是国有资产由于垄断了某些资源,很容易在国内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是当到境外后,由于境外子公司往往仅对其在境内的母公司,而并非向其所有者——国家、政府等汇报,因此国家和政府难以掌握其具体收支和经营情况。即便出现了经营问题甚至亏损,如果集团公司有意隐瞒,国家和政府也无从得知。又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即便是亏损了也只能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损失,如此一来,正是因为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白彦锋等)[17]。

四、推进大国财政建设、切实加强我国财政监督

1、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在财政监督方面还存在着很多执法空白,这给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了很大阻碍。即使是已经立法的部分,比如《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也由于条款规定比较宽泛,缺乏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而使执法人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时力不从心。因此,我国应该从多个维度和层次上补充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立法,这样,相关部门在执法时也有据可依。

2、完善和健全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和数据计量方法

可以通过统一各单位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完善财政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利用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实现信息的共享,也方便财政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同时,在计量经济指标时也要尽量统一数据统计方法。

比如在进行国民经济情况统计时,除了GDP以外,还要采用GNP作为统计指标。GNP即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驻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与GDP相比,GNP更加强调“人”的概念。GDP强调的是在本国国土范围内生产的产品和劳务价值都被记入,而GNP则是指无论是否在本国国土范围内或是利用本国资源生产的,只要是持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生产出的物品和劳务就都将被记入。以GNP为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可以与GDP为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相配合,这样可以保证来自于我国的资产在境外取得的收入也能够记入到我国的经济总量统计中。这样的做法与当前我国预算的全面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非常契合,而且也方便我国在进行经济宏观调控和经济指导工作时能够以更加立体全面的视角完成。发达国家更多采取GNP的统计指标,以全面反映国民全球收入的实现情况。我国进入新常态之后,以GDP反映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是GDP指标的局限性已经相当明显。在国家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GNP指标才能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全貌。

3、要加强三方审计的力度

为了能够更加全面立体地监测到我国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可以从企业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第三方审计三个维度来监测[17]。要格外注意不能混淆政府审计和第三方审计,两者尽管有相似之处,但是却有着不同的职责和着重点,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从审计方式上看,政府审计是强制审计,第三方审计是非强制审计,被审计方在挑选审计事务所和审计方式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审计对象上来看,政府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等由国家和政府控股的企业,而第三方审计的服务对象范围相对更大,涉及到所有营利和非营利机构。从对待审计结果的态度和方式上来看,政府审计从开展、流程、结果反馈等环节均是有一定准则的,有强制性的色彩。因此,对于政府审计的结果,被审计机构必须接受。而对于第三方审计来说,审计方和被审计方都是相对独立的,审计方依照自己的执行结果发布客观的评论,合理保证审计报告的可靠程度,被审计方也有权力针对一些问题进行分辨。在审计实施手段上,政府审计属于行政监督,是政府行为,而第三方审计则是由中介组织实施的,是有偿的。从审计的独立性上,我国的政府审计隶属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仅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是单向独立,而第三方审计则是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的,是双向独立。从依据的审计准则上看,第三方审计依据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而政府审计依据的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为了保证我国国有资产安全,必须大力推进我国政府审计模式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白彦锋)[18]。

除上述三个传统维度外,还应该关注税务审计这一新兴审计方向。顾名思义,税务审计是指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信息有关的审计。审计方是中央或者地方的税务机关,他们根据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材料和相关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代扣代缴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全面的审核。当发现其中有错误时,如果是个别的错误就及时纠正,如果是具有普遍性的错误或者文件表述不全面方面的问题,则针对文件或者日常工作及时进行改善。可见,税务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税收法治化程度,加强税收征管,以便尽快解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税务审计兼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其在税收征收这一系统性工作中,既具有独立性,又与其他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税务审计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为我国财政监督工作提供良好有效的补充(白彦锋)[19]。

为完成好审计工作,具体来说,首先要加紧完善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他们具有识别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内部控制中问题的能力。另外,还应该让财务人员建立起基本的职业道德感,以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为己任。其次,对于政府审计,应该多采用不定期审计的方式,增加政府审计的威慑力。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防止日常财政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问题。再次,要善用第三方审计。在审计事务所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其业务能力、业界名声、人员素质等多方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第三方审计最重要的特质就是其独立性,审计事务所一旦丧失了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就难以提供真实的审计报告,掩盖应该被发现的问题,使国家的资产和财政资金遭受极大损失。最后,通过审计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让审计工作流于表面,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4、针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我们应该借鉴国内经验

在我国,为了更好地完成财政监督的工作,财政部在各个地方设立了专员办。借鉴这一做法,可以通过在境外国有资产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财政部驻境外专员办”,以此来加强我国国有资产境外监察[17]。只有通过体制机制与时俱进的创新,才能补齐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短板”。另外,由于国有资产境外经营监管难度较大,要想实现目的,还需要财政政策体制全方位的配合。可以考虑通过加强同在境外上下游行业的国有资产之间的业务联系,增加对它们的了解;或者通过为某些领域的境外国有资产业务提供税收或者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变被动为主动,利用体制机制促使他们自行申报信息(顾敏、张瑜)[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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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顾敏,张瑜.运用内部审计手段为企业经济决策服务[J].科技信息,2007,(3):196.

(编辑:余华;校对:蔡玲)

Promoting the Financial Construction of Great Powers and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China

BAI Yan-fengWU Yue

(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

Abstract: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party points out that finance is the foundation and important pillar of national governance, which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our country'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Powerhouses’ Finance", the scale of China's financial capital is growing.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evaluation capacity of financial expenditure performance overall and improving the financial expenditure efficiency continuously mean much more than before; meanwhile, the investment ability of state-owned assets overseas increases gradually. However, the financial risk is also increasing. In order to ensure the financial security of our country, the effective financial supervision is essential. Through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it will help to prevent corruption and constantly promote the perfection of China's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s well as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Key words:fiscal supervision; powerhouses’ financ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national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61(2016)01-0005-07

作者简介:白彦锋(1976-),男,河北新乐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吴粤(1987-),女,北京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推进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依法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5FXA002)

·收稿日期:2015-09-18

DOI:10.16546/j.cnki.cn43-1510/f.2016.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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