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和刘少奇分别提出“城乡必须兼顾”和“城乡一体”的观点,两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实质都是要在新中国成立后构建“城乡互助”的新型城乡关系。此次会议,初步明确了这一基本原则。1949年9月,“城乡互助”作为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列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
由于城市是工商业的中心,要实现“城乡互助”,发挥城市在经济上对乡村的领导和带动作用,就必然要求城市为农村服务,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发展。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要求城市工业“面向农村”生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工业品。(2)组织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3)收购推销农民剩余农副土特产品,增加农民收入。(4)加强工农之间的对话交流,了解农民需要。
城市工业由于正确执行了“面向农村”的生产方针,因而有效地解决了工业生产的原料问题和市场问题。随着城市工业逐渐恢复和发展,工业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重增大,为农民提供了一些如新式农具等必需工业品,从而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工商业“面向农村”除促进工农业的恢复发展外,城市国营贸易机构领导供销合作社及私商“面向农村”,将推销农村农副土特产品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结合起来,对巩固新生政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维之摘自《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7期,朱艳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