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力量

2016-03-22 13:25杜娟赵丽芳
WTO经济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商会责任

杜娟++赵丽芳

在华商会一端连结着从世界各地而来的企业,一端连结着中国利益相关方,正在成为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上海美国商会有一个持续了九年的“传统”:召开企业社会责任年会、颁发企业社会责任奖。3月底,上海美国商会宣布了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奖的得主,普华永道、飞利浦、陶氏化学、强生、毕马威、IBM等公司及其雇员获得各大奖项。该奖的设立旨在表彰那些在社会、环境、健康和经济领域推进负责任和可持续活动的典范企业和个人。在这份榜单上,曾经出现过英特尔、玫琳凯、可口可乐、渣打银行等诸多知名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实践,获得的关注已有不少,本刊也一直做着记录:2007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与本刊共同举办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暨案例展”上,1400多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郑重发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议书》(见本刊2007年第7期《责任之秀》);2007年、2011年两度对在华跨国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情况进行调查和访谈。通过2007年的调研访谈,我们发现:在华跨国公司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理念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但从总体上,在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仍处于初级阶段。(见本刊2007年第9期《贡献中国》)四年后的调查显示,在华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中国区报告成为越来越多公司的选择,更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见本刊2011年第11期《与时俱进在华跨国公司的责任答卷》)2013年,本刊连续6年开展的金蜜蜂社会责任实践调查,特别增设了跨国公司专题,对近百家跨国公司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华跨国公司普遍重视社会责任工作,将社会责任管理与日常运营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员工本地化、本地化采购、环境保护、社区参与和发展等社会责任实践,并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面向利益相关方传播。

循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进程,我们发现对于这些企业的“聚合体”——外国在华商会,一个看似松散,但却又做着缜密的事的组织群体,却只是偶尔受到舆论关注。那么,上海美国商会为什么会坚持对社会责任进行近十年的探讨?在它们的会员——那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进程中,商会扮演着什么角色?它们又是如何“身体力行”与会员们一起履行责任的?

正是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联系了十数个与中国贸易关系密切、拥有企业会员数量较多的在华外国商会,多数商会对采访的主题很感兴趣。透过它们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以及行动,我们看到,商会正在成为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商会,英文“Chamber of commerce”,而作为致力于为本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各种帮助,增进中国和各国工商业界的了解和沟通的组织,在华商会一端连结(英文“Connect”)着从世界各地而来的企业,一端连结着中国(英文“China”)利益相关方。因而,我们将之称为“C”力量。

为什么要推进社会责任?

中国变了,企业变了

应该说,在华跨国公司,尤其是大公司一般对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国公司作为能够有效整合全球资源的组织形式,已经充分意识到,只有在全球范围内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企业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韩国商会2012年对189家在华韩企的调查,41.8%的企业将社会责任视为必需的经营战略;根据2007年对中国日本商会353家会员企业的调查,1990年之前进入中国的日资企业,开展社会贡献活动的公司比例达到了72.9%。

一面是在华跨国公司——在华外国商会为数众多的会员对于社会责任的“普遍”自觉,一面是中国的利益相关方对于跨国公司履责的更强烈的要求。因而,即使出于为会员企业服务的立场,让会员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正确地理解社会责任,并宣传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出卓越努力的会员,是在华外国商会的基础责任。而这也正是上海美国商会一直坚持探讨社会责任的原因。

“国际经济环境持续地发生新的变化,企业经营方式也需要不断调整。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之中,CSR处在中心位置。”中国韩国商会常务副会长吴千洙告诉本刊记者。而翻开中国韩国商会发布的《2012年在华韩国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可以看到更进一步的补充,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而言,品质经营、绿色经营、社会贡献等关于CSR的具体实践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成功所需的充分条件,它俨然已经成为了关乎一个企业生存问题的必要条件”。

从这个角度,社会责任已不是简单的慈善活动,而更多与企业的经营联系起来。这样的认识,在本刊联系的商会中渐成共识,并正在传递给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是我们的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要件。”中国荷比卢商会总经理Robbert Gorris对本刊记者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环境等议题越来越重视,任何一个企业在中国发展,就必须考虑环境、劳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企业有这样的价值观,才能在中国发展壮大。

中国美国商会2010年发布的《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也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美国企业在中国商务环境的一部分,专门做了阐释:企业社会责任运作应遵从现行法律,并应超越最低法规规定;企业与政府、公共部门及社区组织的合作具备有效解决公众利益问题、推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并将继续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发挥其关键作用。

商会扮演什么角色?

分享与交流的平台

各国驻华商会是以促进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为宗旨,致力于增进中国和各国工商业界的了解和沟通,扩大经贸合作和相互投资的机会。作为民间团体,其核心是为本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各种帮助,并为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提供一个讨论其共同感兴趣话题的平台。需要分享、需要沟通的社会责任无疑是再恰当不过的话题。

“我们的会员企业都有自己的CSR策略,商会更多是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分享与交流各自的CSR经验。”中国澳大利亚商会董事Robert Campbell对本刊记者说。Robbert Gorris也表示,“商会不是告诉企业如何去做CSR,我们是一个平台,向企业提供信息,在这个平台上,企业分享信息,互相学习。”

对于商会来说,只有充分发挥这个平台的作用,社会责任的理念与优秀的实践,才能延续、传递及至升华。

调查与指引

要在会员中推进社会责任,并让中国的利益相关方认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商会需要对自己会员企业的履责情况进行“摸底”。在接受本刊采访的商会中,这类调查比较普遍。

2007年中国德国商会携手不莱梅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对“在华德国企业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展开了调查,结果表明在华德国企业在企业内部员工的福利和培训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在商业实践中的环境意识也十分强烈,有近75%的制造型企业重视资源的利用效率,超过一半的企业坚持采用ISO 14000标准对企业进行环境管理。

本着向中国社会宣传日资企业的社会贡献活动的目的,2005年和2007年中国日本商会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合作对在华日资企业社会贡献活动进行了调查。2007年对353家会员企业的调查显示,“确立企业伦理和遵守法令”、“加强对顾客的服务”是它们在中国开展事业时最留意的两方面。

“我们做的活动的目的就是让中国人更好地了解日本。”中国日本商会事务局长五十岚克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了这一价值。他相信调查结果对消除中日之间的误解以及推进日企在华社会责任有一定的效果,对于那些没有积极参与在华贡献的企业也是一种提醒与敦促。

在这样的调查中,商会也能了解到企业渴望获悉的信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华日资企业认为“把握中国社会的需要,找到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对社会贡献活动进行宣传,有关大型社会贡献活动以及文化交流项目实施方面的课题,以及如何评价社会贡献活动的效果”是需要应对的挑战;“费用压力”、“专业人才的不足”则是在华韩国企业实施CSR存在的两大难题。

尽管商会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但它们尝试通过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开展责任行动的框架——当更多企业行动起来,这些难题可以找到更具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2006年,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其第一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商业指南《企业为人民还是人民为企业?创造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欧盟商会及其社会责任工作组通过广泛收集欧盟公司在中国的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经验,汇编了这本双语指南,主要针对中国的社会责任而撰写,旨在与各公司共享欧盟公司将企业社会责任贯穿到公司的商业战略中的理想和基准。

同样,为了给荷兰在华企业及其在华供应商提供如何在中国实行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提供实用指南,2010年荷比卢工商协会携手荷兰王国驻华使馆,也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其中包含了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主要话题和主题,如健康与安全、贿赂与贪污、产品管理等,并简要介绍了如何在工作场所、社区和环境等领域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还特别提供了一个自我评估表,帮助公司考评取得的成就。

《2012年在华韩国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也从辨析社会责任的概念、阐释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期待效果以及社会责任的全球和中国发展趋势方面,给出了企业行动的指南。“新版的《在华韩企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不久将会面世”,吴千洙告诉本刊记者,商会会将白皮书转赠给韩中相关政府等机构,以促进在华韩企社会责任的对外宣传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

与传统的投资指南不同,外国在华商会发布社会责任指南,给企业提供可参考的责任行为框架,更有助于帮助跨国公司实现“扎根中国,与中国共成长”的长远目标。

分享与共鸣

社会责任是需要分享的,在华外国商会既非官方组织,又非企业,但又和二者息息相关的特质,使其通过多方主体协作的系统服务,更适于促进各主体间的沟通交流。

尽管召开论坛会议是比较常规的分享方式,但在探讨议题的深入性和活动的持续性上,中国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显示出了“大哥”的风范。

“我们设有CSR委员会负责相关项目,商会通过座谈会、论坛、圆桌会议等方式交流CSR信息。”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告诉本刊记者。在中国欧盟商会的7个论坛中,成立于2005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是商会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目前由200多家来自不同行业的欧盟在华公司组成。这个论坛十分活跃,2013至2014年的一年间,在北京和上海就举办了21场活动,嘉宾的发言涵盖了一系列责任议题,如年轻劳动力、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型企业、消费者权益、儿童权利保护以及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ESG)信息披露等等,议题广泛而深入。

而上海美国商会自2005年开始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年会,每年也都会设定一个主题,在对诸如“推进与关键利益相关者合作新途径”、“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梦”、“任何经济形式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大小企业通行方案”等议题的讨论和分享中,社会责任在企业中不断推向深入。

无论是在论坛会议上的讨论,还是征集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商会希望以更富有启发的方式为更多的企业寻找到履责的方向。在上海美国商会的企业社会责任年会上,英特尔中国分享着它们的企业社会创新战略——将创新的理念引入到社会领域,以创新方法应对社会挑战,提出了“以技术创新推动社会创新”的思想,并努力实践于教育创新、环境创新、公益创新和中小企业创新等领域;飞利浦通过创建一项社区自营项目帮助改善儿童的膳食营养状况,在该项目所实施区域获得的收效颇佳,使得营养不良率降低了近50%。这些具有实践意义的分享,显然更能引起企业的共鸣。

供应链与中小企业

众多跨国公司在跨越空间界限配置全球资源时,会通过制定生产守则鼓励供应链采取合法、安全和健康的营运方式。因为它们深知,承担对产业供应链的责任,建设更可持续的供应链,保障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同时,更将有助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而商会看到的也是由供应链传递的责任。中国美国商会就认为,确保供应链整体实现业务透明、符合环保环境、保障产品和食品安全及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是企业应设立的关键的社会目标。

更重要的是,这能为会员企业带来益处。“在供应链体系中贯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有助于企业应对中国市场近期出现的成本攀升并赢得消费者市场”。上海美国商会2012年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之要务——在供应链体系中贯彻社会责任实践》告诉企业:在供应链体系中贯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以实现成本控制、加强品牌建设并实现合规目标,可谓一举三得。通过剖析供应链体系各环节上贯彻可持续措施的最佳范例,《报告》还针对每一环节提出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比如:减少非合约采购、最大化利用所有资源、整合物流及相关文档记录、优化包装设计。

在华外国商会的会员中,尽管不乏世界500强之类的大公司,但中小企业也为数不少,而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中小企业的履责情况将影响到跨国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形象。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较,在企业规模及企业环境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而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带来的经营环境的变化,让中小企业感到不少压力。“它们面临着资金匮乏、人才不足等挑战,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去扶持中小企业的CSR活动。”Robbert Gorris对记者表示。与大的跨国公司将上下游企业纳入到自身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实践相辅,外国在华商会更多的是提供辅导与帮助。

《2012年在华韩国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在CSR指南部分,就为中小企业单独列出了履责的行动指南,比如企业最高经营者要树立坚定的CSR意志,确立CSR方针和战略;中小企业的CSR战略,应尽可能地与核心业务领域相结合,在掌握顾客需求的基础上战略性地实施;在实施CSR中,初期应在各种形式的CSR活动中选择最容易的去做,循序渐进,同时也要对履责成果进行适当的宣传。

中国澳大利亚商会董事Robert Campbell也希望借助商会的力量为那些负责任的中小企业做推广,“我们商会有很多小企业的CSR并不是广为人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帮助扩大它们的CSR策略和影响。我们并不会去替它们做,只是帮助它们推广。”显然,他十分清楚商会与企业之间的界线和不同的责任。

商会是否“身体力行”?

自觉融入中国

作为一个以中国为活动范围的组织来说,推进会员企业履责并不是在华外国商会的全部责任。要更好地融入中国,拥有广泛资源的商会也需要发现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积极参与问题的解决。

Robbert Gorris就向本刊记者介绍了中国荷比卢工商协会自身开展的一个项目。在欧盟委员会SWITCH-Asia项目的框架下,荷比卢工商协会携手国际竹藤组织开展了“灾区环境友好和扶贫型竹产业链的恢复和重建项目”。2013年,为期4年的项目成果显示,有8个受灾县市的超过23000家农户直接通过项目建立的竹子生产合作社受益,项目执行期间各试点县平均竹产业产值增长翻了五翻,就业比例平均增长4倍,从业人员收入平均增长35%左右。

同样是在SWITCH-Asia项目框架下,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协同中国电子学会(CIE)、中国标准化研究院(CNIS)、中国标准化认证中心(CSC)共同帮助中国中小型电子电气企业实现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

上海美国商会认为培养社会责任领域的青年人才对于推动可持续事业在中国的发展意义重大,2012年特别设立了上海美国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奖学金,以鼓励并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青年。在商会2013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13名获得奖学金的青年,得以和更多关注社会责任的人交流。

为了促进中日交流,中国日本商会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开展“走进日本 感受日企”的活动,让中国年轻一代通过与日本、日本企业的交流,切身了解日本企业的现状,加深对日本社会的进一步理解。“当时的北京市副市长认为这是个很好的活动,而且我们一直在坚持,”五十岚克也表示,未来日本商还会将继续开展增进中日交流的工作。

“既能坚守本国的商业伦理、又能融入我们的文化,督促企业在我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运营。这是一个理想的外国商会。”山东泰山管理学院院长马方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达到这一理想状态,在华的外国商会还需要解决诸多的问题。

“虽然不少企业积极参与履行CSR活动,但对CSR活动重视程度仍有提高余地,仍有诸多企业未把CSR经营理念贯穿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吴千洙对本刊记者表示。因而,商会还需要更积极地向企业宣传CSR的重要性。

“企业应该在披露信息、与社区交流等方面积极行动,尤其在敏感性项目上应主动与公众进行沟通,以减少外界疑虑。”伍德克特别强调。因而,商会还需要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符合中国利益相关需求的指南。

前文提到的中国日本商会对在华日资企业社会贡献活动的调查在2008年后未再继续进行过;在《美国企业在中国》的白皮书中,“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不定期地出现。因而,如何让社会责任工作更具系统性和连续性,是在华外国商会更需思考的问题。(本刊记者刘书梅、罗曙辉、李长海、赵钧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外国在华商会的

三种类型

依据不同的文化背景、国情以及法制传统,商会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英美商会重自治:以英美商会为代表的商会以英美法系为依据建立,依靠会费和自愿赞助来运作,工商业者自由入会。商会目的在于促进工商业者的自由发展和自由竞争,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管理类商会。以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商会为代表。这一类型的商会依据大陆法系而建立。这种商会在欧洲大陆历史悠久,往往具有政府辅助机构的性质,由工商业者作为义务、通过缴纳税金和注册费负担商会费用。会员入会不存在自愿的选择。

混合类型商会。介于上述两种之间的混合模式,主要代表是日本、韩国商会。其特点是,商会的会员入会是自愿的,但法律规定的部分“特定工商业者”必须每年到商会所在地的商工会议所进行登记。此外,商会也承担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这类模式的商会最高负责人多数有政府背景。

通过透明经营和公平竞争,创造正当利润;必须尊重人权,努力保障人权;遵守各种法规及社会规范,努力防止企业运营中的腐败;通过技术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向顾客提供安全实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努力保护顾客信息;对员工实施合理补偿,充分开发每个人的能力,同时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为社区成员,积极开展社会贡献活动,为社区发展做贡献;通过绿色经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企业的管理层积极将此宪章发给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合作企业等,自发地实施本宪章。

——中国韩国商会希望其会员企业以此《企业社会责任宪章》,确立公司的经营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中国社会之一员,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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