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视角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探析

2016-03-22 09:32王竹溪张文政
WTO经济导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文明消费生态

王竹溪++张文政

一个国家的发展内容,是多方面的,但不外乎物质发展、人文发展、生态发展3个层次。与物质发展相关的经济实力的增强,与人文发展相关的社会和谐、制度建设、民族尊严、文化发展,与生态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以及本国为保护地球生态系统做出贡献都是其发展的重要内容。任何国家要实现生态文明必须具备三个先决条件:一是文化的或精神的需求;二是关注全民福祉;三是适度的人口规模。更重要的是经济学的理论旨趣必须转向,即从“货币增长的衡量标准”转变为“可持续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生态政治路径

政府要把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建设经济社会结合起来,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一是改变以GDP作为绩效评价主体的指标体系,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细分。如,分为五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从多个方面考评公共部门职能履行的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如,设立专门性的法规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内容。三是制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研究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四是加强对政府级官员的监督,包括法制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生态经济路径

生态经济是知识经济,依靠智力开发、科技进步,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向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突破,改变人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使人力资源成为第一资源。

一要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一,转变需求结构。使经济发展建立在扩大国内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由消费、投资、出口协调带动的局面,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转变产业结构。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拉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拉动转变。第三,转变要素结构。促使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要以节能、降耗、减排为基本目标,坚决取缔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夕阳产业,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效、节约、循环的现代企业。在食品、医药、电化学、竹木等重点行业中,大力推广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新的实用技术,积极发展循环企业,“以强带弱、以大带小、以先带后”,做大做强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带动发展一批循环经济的骨干企业。

三要在维持现有经济指标的情况下,对宏观的中长期经济目标及经济政策等进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并公诸于众。对各级政府的经济目标,都应要求列出其对生态环境的预期影响。

生态文化路径

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与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否息息相关,反之,生态环境又影响着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因此,要努力营造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一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养生态道德意识,提高生态道德素质。生态道德意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依托。要努力使保护生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文明,让勤俭节约、生态消费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习惯、一种潮流。同时,大力培植绿色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物美价廉的生态消费品,为推广普及生态消费提供现实保障,从而不断减少人们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是改变传统消费观念,倡导生态消费模式。中国正在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节约的源头就在需求和消费领域。因此,低碳消费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手段。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应朝着低碳消费的方向提升。即对于非必需品的物质消费应当在普及规模、普及速度方面加以抑制;应抑制以物质产品为财富占有形式的消费行为,而应鼓励以非物质产品为财富占有形式的消费。

四是多多借鉴国外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经验,同时与我国传统的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的理念相结合,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理论成果。

生态社会路径

一是政府应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绿色”志愿者活动等。二是要以严格的制度形式,明晰企业的契约责任,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对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四是要提升企业家群体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意识,并转化为企业的自主、自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五是在整个社会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抵制奢华性炫耀性消费,惩罚公款浪费型消费,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六是打造宜居城市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地区和绿色社区,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生态法律路径

生态文明不仅要倡导公众对自然生态所秉持的理念和行为原则,更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不仅要规范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活动关系,也调整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各种活动关系。使法律朝着生态化方向发展和创新。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应具有调整当代人与后代人关系的代际性特征。应要求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求的同时,其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不能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带来可预见的危害。在后代人缺席的情形下,应当规定“具有后代人利益理念的代表性个人及团体”来代表后代人一方的利益,参与有关决策协调、权益的保障过程。

生态立法应明确保护生态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传统法律的诉讼原告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国家,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诉讼原告范围应扩展到自然生态系统。法律应规定“具有生态理念的代表性个人及团体”代表自然生态系统一方来进行维权及诉讼。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应具有前瞻性、远见性特征。传统法律通常以事后的方式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以维持各种利益者之间的秩序。而生态环境问题,很多情况下是无法采用事后方式调整的。对大型工程项目、新产品推广、公众消费方式变更等事项,均应事前调整,在事前诉讼阶段,应采取保全措施中止可能的侵害行为。

新媒体层面

传统媒体是指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媒体。利用这些媒介传播信息不论在源头上还是在生产加工中,不论是材料的选择上还是运输上都会消耗资源、浪费能源,不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

目前新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快,渐渐取代了传统媒体,使传统媒体的弊端降低到最小。新媒体是指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使用网络等新媒体的频率越来越高,它们把人们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人们每天可以不看书、不看报,不开电视,但是大部分人都会接触到新媒体。因此,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比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更加环保,并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只有加快落实“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宏观、中观、微观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才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最终实现人、社会和自然和谐共存与发展的美好蓝图。(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编辑|赵钧 jun.zhao@wtoguide.ne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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