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背景下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

2016-03-24 17:40王丽
人民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政府部门行政管理

王丽

【摘要】随着我国居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其中,这对我国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公众参与政治生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现代化政务管理手段的使用使群众参与政府工作更加方便,通过加强现代化技术的引入,将会全面提升我国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现代化 行政管理 政府部门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公众参与对提升治理现代化能力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理想状态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善治,实现善治的关键在于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公共社会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公众参与实现社会的科学治理。善治是对政府在社会治理手段的描述,通过“善政”和“仁政”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将其作为治理社会的指导思想。在善治的基本要求中,并不仅仅包含政府治理,同时也包括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主体则是最广泛的群众。社会治理要求社会的民主达到一定程度,通过政府与群众的合作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统一目标。所以,善治其实就是政府和公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协作完成,实现两者的共同目的,使社会处于更加和谐的状态。因此,善治要求政府与公众在处理社会事务过程中一起努力,充分发挥群众在处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这种作用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将显得更加重要。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民主行政发展的要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首先出现在欧洲,1500年前,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普遍采用公众表决的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形式已经被欧洲各国所接受,并形成了地区范围的统一认识,也影响了其它国家的社会治理的变革。公众参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直接表现,是社会民主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将传统的行政治理转变为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形式,公众参与的治理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实践证明,社会治理过程中群众参与率的提高对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充分考虑公众意愿,可以降低政策推行成本,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众、地区、国家之间的三方共赢,减少因权力主体思想导致的纠纷,保护公共利益不被侵犯,最终实现较为广泛的社会公平。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体现。现代治理的主要手段依然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国家民主发展存在一定的关系,是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在政治体系中,公众以客体形式存在,通过参与一系列的社会治理过程,为政府工作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部门的高效运作与政策的科学性,虽然公众参与的影响力有限,然而,这却是政治民主迈出的一大步。因此,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代表,是现代化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选择,是推动国家行政制度改革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最广泛的公众参与,才能满足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实现与传统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本质区别,因此,现代治理也被称为民主治理。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住机遇,努力拼搏,取得了今天伟大的成就,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因利益纠纷导致的冲突频发,这使我国治理体制面临着较大压力。然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当建立在和谐社会的基础上,社会各利益群体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各自诉求,政府应当保障该渠道的畅通,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在完善治理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多方利益。现代治理制度要求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转变传统权力主义下政府主导的治理体制,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的治理制度,提高国家政治机制的公开性、公平性,缓解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

现阶段治理现代化的不足之处

单一主体推动和操作。在治理制度中,我国政府依旧采用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推动方式,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公众参与,却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公众的参与结果与公众态度相违背。例如,我国在涉及民生方面的水、电、气等方面进行价格调整过程中,无法进行全民性的意见收集,只能通过政府制定调整方案,随机选取公众代表参与听证,并将听证结果进行公布。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体制将公众参与基本排除在外,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

以政府为主体的公众参与治理制度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通过这种单一主体推动和操作颁布的政策也无法得到最广泛的支持,甚至会因其社会的剧烈反响,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使政府逐渐失去公信力。

地方社会介入程度低。治理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尝试性地鼓励地方社会介入治理活动,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权力主体意识导致政府与地方社会之间形成意识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地方社会习惯于政府部门的安排,对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地方社会很难介入现代化的国家、社会治理工作。

随着法制教育与个人权利意识的逐渐提高,地方社会介入现代化治理的程度将会不断提高,为保证现代化治理过程中地方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应当增加公众参与现代化治理的渠道,尊重不同群体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群体的切身利益,提高现代化治理体制的公平性。

地方政府与社会合作水平不高。地方政府部门长期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治理活动,在出现矛盾时,并不能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逐渐丧失了在公众心中的信任。即使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出现了些许改变,地方政府居高临下的态度依然存在,导致社会各阶层参与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在地方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习惯于充当指挥角色,忽视了对公众利益的考虑,导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水平较低。

以大连市PX项目为例,在引进PX项目之前,大连市并没有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依然按照传统治理方式批准该项目的建设。由于PX项目的公开性、透明性较低,群众无法得到真实的PX危害程度,导致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大连市一度陷入混乱,PX项目最终流产。这就是政府在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没有和社会公众实现较高程度的合作导致的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各地区政府应当引以为戒。

公众参与背景下的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追求

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唯物主义精神作为指导思想,在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本位的价值理念,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追求对人的解放。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党在新时期将其总结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努力做好全国人民的“服务员”,通过政治体制、产业结构、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改革,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满意程度。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将人民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处理,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政策应当以群众利益为指导,将目光聚焦于最广泛的底层人民群众。通过与群众打成一片,能够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成为指导政府工作人员的准则。

追求活力。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善治一样,这将是我国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最终目标,善治能够通过活力价值进行引导,通过注入活力,实现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自我发展。缺少活力的治理体制将会使社会逐渐僵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更加严峻,因利益而导致的纠纷将会逐渐增加。分析当前我国政府治理体制中仍然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活跃市场经济方面,垄断经济被政府所保护,民营企业生存空间逐渐萎缩,而外资企业则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无法发挥经济多样性带来的巨大活力。我国应当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通过对垄断经济体制的改革,扶持民营企业,为市场注入活力,扩展民营企业生存空间,为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竞争提供公平的平台。政府在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应当对市场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使用宏观调控手段把握市场发展方向,避免市场经济自身特性导致的经济危机出现,使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较高的活力。

保证效率。治理现代化对效率也有着较高要求,在传统治理制度中,对效率的要求并没有直接体现。治理的目的是实现财富的快速积累,而财富积累的速度则体现了治理的效率,财富则是治理的价值所在。治理效率受两个方面的影响—行政主体与社会,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通过计划治理国家,一切物质按需求分配,国家作为治理主体存在,治理效率较低。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它要求各社会组织间合作默契,通过加强社会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提高治理效率。

我国政府在成立之初也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然而,在组织过程中却无法实现较为科学的合作方式,最终导致建国初期的社会合作无法实现较高的治理效率。因此,在提高治理效率过程中,应当对“人”、“财”、“物”进行科学的组织与管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微调防止市场经济危机的出现,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建设应当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应当遵守客观治理规律,提高治理效率。

注重公正。治理现代化依然要求对公平的重视,马克思唯物主义强烈要求社会发展过程中建立公平的社会环境,阶级应当被消灭。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以马克思唯物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但两极分化现象依然存在,并呈现出不断加剧的趋势。我党在改革开放之前,严格遵守了公平思想,这种绝对公平导致社会发展缓慢,经济市场缺乏活力,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我国决定进行改革开放,在此过程中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共产党并没有忘记公平性,继续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公平性逐渐消失,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先富确实带动了后富,然而,两大群体之间的差距则逐渐增加,我国政府也在寻求多种手段缩小这种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社会薪酬监管体系建设,在抑制过高收入的同时,适当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

公众参与背景下的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的路径

强化听证监督的制度创新。听证监督制度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久,听证监督制度在我国的首次使用是在广州,通过听证监督制度可以提高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为政府政策的颁布提供更加科学的意见。目前,听证监督制度主要集中在我国涉及民生的各个行业,其中以水、电、气、油等方面为代表。听证监督制度在实现了公平的基础上,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表达建议的平台,为争取公众利益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听证监督制度虽然能够使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然而,听证监督制度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下,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一些地区政府在举行听证会的过程中,并没有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公众,通过暗箱操作选择一批“特殊听众”,在听证过程中,“听众”并没有对其中政策提出质疑,在政策通过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这种滥用听证监督制度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听证监督制度的公平性、科学性,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严重下降,也损害了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此,应当根据社会实际要求,改变传统听证监督制度,加强听证监督制度的创新工作,使听证监督制度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把公众参与引向有序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的听证监督制度,加强政策指定的科学性、实用性。在此基础上,应适当引导公众形成参与治理的意识,从而实现我国治理现代化公众参与的有序进行,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对政府行为的影响极为有限,然而,公众的参与则体现出社会民主化、法制化的进一步加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成为国家现代化程度的衡量标志。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指标,越来越多的参与渠道方便了公众参与治理活动,政府在组织过程中将公平、公开、民主作为鼓励公众参与治理的基本要求。越来越多的参与渠道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则能够保证政府的决定更加符合民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数量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拓宽公众参与治理渠道,使更多政策的制定得到公众监督,实现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

以互联网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时效性。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为公众参与治理提供了新的渠道,互联网成为当前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主要形式之一,互联网的公开性使其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治理能够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减少公众参与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例如,当前比较流行的微博、微信、QQ空间和朋友圈,政府通过以上网络平台征集公众意见,在提高了公众参与率的同时,也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与及时。

网络的普及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进一步的满足,通过网络表达公众诉求成为一种比较重要的形式,公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在未来网络技术更加普及的情况下,公众参与治理渠道在数量和质量上将实现双提高,通过网络监督政策颁布与执行,使政策的执行更加及时、科学。

为公众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传统公众监督制度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等手段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相关部门针对群众的反映给予及时处理,最终实现由下至上的公众监督管理体系。公众监督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力,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缺少法律的保护,没有法律保障该权利的强制执行,则公民无法单独完成整个监督过程。这种传统监督制度导致群众监督权力无法得到彻底的保障,“有监无管”的现象使公众失去了参与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通过完善现代治理制度下的监督体系,使用法律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得到最根本的执行,对公众反映的各种政府违规行为给与及时处理,对公民的监督管理权给予法律范畴的说明。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邀请相关群众参与,整个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透明、彻底、公平。在此情况下,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将会被点燃,全方位、全天候的社会监督体系能够避免政府权力主义导致的政策偏离。

(作者单位:中共黔南州委党校)

责编 /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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