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善对策

2016-03-24 22:15李浩然王慧娟
人民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资助体系高校贫困生对策

李浩然 王慧娟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高等院校从免费教育逐步转变为收费教育,扩招之后更是迎来了学费的快速增长。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但在实践上仍略显不足。文章从国家、高校、社会、贫困生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以加强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建设。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体系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伴随国家高等教育广泛普及和大学生扩招数量的激增,中央政府已疲于承担巨额的教育费用,亟待进行高等教育的收费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改革试图在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由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高校培养成本的机制。国家早在1997年已经基本形成高等教育“缴费上大学”的局面,而后高等教育学费在家庭教育支出的占比随着学校收费标准的逐年提高而迅速增加。在此基础上,家庭经济困难生入学难,在校生活负担重等问题相继浮出水面并给高等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这似乎与高等教育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目前高校收取学费的标准其实并不高,仅相当于一个大学生培养成本的四分之一。但是,这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仍然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探索发现,虽然中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已经日趋完善,但资助体系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策来探析如何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国家层面

贯彻教育公平理念,提供可靠的思想平台。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对于教育公平理念的理解始终不够到位,这就导致了社会对于贫困学生的关注没有达到预期的高度,从而造成了高等教育发展陷入了不良循环。国家应该全面贯彻教育公平理念,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决策的观念和标准之一,推动教育公平的主动发展,从而使教育决策能更大限度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民主化进程提供动力,将中国的教育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加强高校学费收缴机制,缓解高校贫困生的教育压力。高等教育收费方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另一方面随着学费不断提高,贫困生的压力越来越大,有的甚至选择休学或辍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弱化了教育公平。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是按教育成本25%左右比例来收缴的,这种成本分担理论忽略了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对学费的承受能力。我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层收费,动态调整收费方案,以有效解决贫困生问题。笔者建议应该考虑以下收费标准:其一应引入市场竞争理念,目的是通过竞争和消费波动平衡需求作为衡量学校的收费标准;其二教育成本应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其三从个人回报社会的能力方面来确定收费的高低,收费标准实现等级化和显性化;其四同时要考虑受教育主体及其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加强高校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建设,尽可能降低规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贫困生贷款不良还款率高达30%左右。因为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式贷款,加之高校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不利于银行的贷后管理,所以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促使我国应该尽快完善大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应建立网络化的学生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并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监察,及时录入和更改学生的诚信档案记录,包括贷款学生的还款记录和其他有关信用信息,高校、银行、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登陆查询。二是国家应加快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慈善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助学工作。现阶段,国家的慈善事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对于慈善立法还不完善。部分慈善机构因为管理中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使得慈善机构存在着工作程序不透明、监管制度不健全等诸多现象,部分慈善机构管理混乱,结果导致让一些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钻空子,使应该得到救助的人没有得到救助,这其中也包括高校贫困生。因此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和完善,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能够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笔者建议:第一,通过合并资助职能,实现资助金的统一管理,以简化资助过程和手续等项目;第二,针对高校将各项救助资源加以整合,统筹进行管理,以实现救助资金效果发挥到最大化;第三,健全慈善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过程公平公正。第四,加强慈善救助工作的申报管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建立网络数据库的形式随时跟踪管理,以确保将慈善资金用准用好。

加强高校资助对象的考核评估工作。加强高校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必须要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只有坚持评估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才能推进资助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考核评估工作可采用高校自我测评和全国统一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具体应该包含高校贫困生制度建设方面、国家政策执行情况、助学工作的机构设置情况、针对助学工作的宣传情况、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及后期的管理情况、创新资助工作内容等。国家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工作优异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宣传其工作方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提出整改期限,并进行二次评估。通过对高校资助工作的评估考核,促进高校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高校层面

制定合理有效的贫困生认定机制。贫困生资助资格的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它是一个系统工作,不仅包括贫困生经济情况的调查、认定,也包括资助实行后的监督和处理工作。此项工作应做到以下方面:第一,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认定标准。第二,规范认定方式和程序,注意公平公正。第三,建立贫困生管理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平台。通过网络管理建立贫困生家庭实际情况的电子档案,要进行全国联网,以备查实贫困生的家庭收入状况。第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贫困生的认定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增强奖学金的助困功能。在帮助贫困生问题上,奖学金比助学金力度小,那如何增强奖学金的助困功能就成为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拓宽奖学金的资金来源。目前奖学金主要是由国家支付,获奖面小,大部分贫困生虽然成绩优异,却因获奖的比例较少而未获得资助。所以高校可以争取社会支持为贫困学生增设单独的奖学金制度,扩大获奖比例实现助困功能。另外,高校自身也可增设贫困生单项奖学金,为优秀贫困学生提供成才助力,不让家庭条件困难成为求学路上的绊脚石。现阶段已有部分社会团体和企业界在高校增设奖学金,但大多属自发行为。对此,国家应该予以支持,在社会范围进行广泛地动员和激励。

国家助学贷款是助困的主渠道。全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模式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例如山东省某高校,他们有一套合理的工作模式,使得贷款成功率达到99%,违约率也仅为3%左右。该校把整个贷款工作细化为三个步骤:第一阶段贷前准备,为确保每位贫困生掌握资助政策,他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工作,通过前期审核确保贫困生名单,各学院由专人对贫困生申请工作进行指导,提高成功率。第二阶段贷中沟通,该校由专门部门负责与银行沟通,避免出现其他错误,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信息通畅。第三阶段贷后管理,这一阶段是学校的重点工作,收回全部贷款学生的合同,建档保存,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同时该校的就业部门还积极为贫困生推荐工作,保证毕业后还款能力,降低了违约率。总结后笔者认为,高校要高度重视贷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领会具体政策。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突出为学生服务意识。

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勤工助学的资助方式,有利于让贫困生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实践,体会按劳取酬、劳有所得的道理。对于勤工助学活动,应该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规范管理,由专门的部门负责,成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大力拓宽勤工助学工作领域,校内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工,为贫困生提供岗位。在校外也要努力争取勤工助学岗位,如鼓励学生通过做家庭教师等校外打工的方式使勤工助学向智力型转变。另外,还可以开办勤工助学产业,激励学生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创业。例如导游、礼仪服务、设备维修等等行业。

建立贫困生的技能培养模式。长时间地通过国家、社会和高校三个方面对贫困生的资助,容易使贫困生产生依赖的心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校可以通过加强对贫困生进行技能培养,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其生活困境,同时避免贫困生的依赖心理。因此,笔者建议高校要加强贫困生的技能培训,使其由“输血”变为“造血”,由“供给型”变为“经营型”,并为其提供各种渠道锻炼和实践,不断培养贫困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校应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贫困大学生作为高校大学生中的一类特殊群体,无论在思想上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困扰和压力,由此引发了一些心理健康问题,因此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也是当今高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亟待解决的课题。关于高校贫困生的心理问题,笔者归纳出以下的建议:一是占领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对贫困生进行积极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发挥学生骨干、辅导员、专业教师的积极引导作用,利用党团组织以及学生组织各个社团,积极引导贫困生积极向上,培养乐观豁达的人格品质。二是充分占领贫困大学生第一课堂阵地,鼓励努力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用知识改变命运。三是努力占领大学生第二课堂阵地,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让贫困大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生活。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五是树立模范典型,宣传寒门学子励志成才的事迹,发挥榜样的引导力量。

建立贫困生的资助金使用追究制度。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重点关注前期的工作,例如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的发放等,但对于资助金发放给贫困生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却未予以高度重视。部分贫困生在领取资助金后,出现请客吃饭、挥霍浪费等现象,如果高校不予以追查管理,助学金不但不能发挥其真正助学的目的,而且还会给高校和大学生群体带来不良的影响。为此,高校可以建立网络监督机制,由学生监管,对助学金的使用实现“人人可监督,笔笔可追查”,让资助实现透明公正,物尽其用。

社会层面

营造捐资助学的舆论氛围。目前,我国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还远远不够。大部分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认为高等教育与自身无关,使得贫困生与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无法进行,比如校外助学和社会捐赠等。其实,造成贫困生家庭困难主要是因为农村收入低或城镇下岗职工和单亲家庭等。贫困生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鉴于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其办法就是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扬资助贫困生的企业和个人,正面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资助活动。一是要宣传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理念,为社会各界参与活动提供精神支柱;二是要通过对贫困生困境进行报道,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以动员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三是要对大力支持贫困社资助工作的团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宣传。

积极引导和管理社会力量的捐资助学活动。现阶段我国社会资助活动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名牌重点院校,其他普通院校和地方院校的社会资助活动相比之下较少。而大部分普通院校招收的学生贫困生占比较高,更需要社会资助。因此这就要求我国要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活动,同时负责对社会资助的管理,有助于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社会资助。

平衡银行关于助学贷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现阶段,我国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主要由商业银行负责。捐资助学活动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输送人才,银行应该放宽眼界重视社会价值,在国家帮助减少风险的政策下,政府和银行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助学贷款工作。银行可以依据政策要求适当的简化贷款程序。高校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按时还款,降低还款风险。

关注贫困大学生的精神成长。我们不仅要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关注贫困生自我意识的缺失等问题,更应该重视贫困生心理健康。首先,要通过大众传媒进行正确舆论引导,不仅要关注家庭困难的学生交不起学费的情况,也应积极宣传寒门学子自强自立的典型。片面宣传会造成学生“等靠要”思想滋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其次,社会团体在资助方式不能只注重表面意识宣传,也要注意资助方式,保护贫困生的自尊心和隐私。

贫困大学生层面

养成责任意识。给高校学生贯彻国家的《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虽然国家、社会、高校正在逐步加大对资助贫困生的力度,以期帮助高校的贫困生完成学业,但高校的贫困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其自身也有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应的责任。所以每个高校的贫困生都应该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能够主动自觉地缴费。让贫困学生既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还要有回馈社会的心态,要学会感恩,懂得诚信。

正视贫困。作为贫困大学生自身要正确认识贫困,不能从心理上因贫困抱怨社会,埋怨父母,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学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要认识到交纳学费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为贫困生应该磨练意志,提高人格修养,培养自强自立的意识,坚信只要通过努力就能实现“知识改变命运”的梦想。

常怀感恩之心。大学教育应重视感恩教育,这既是大学生应有的思想素质,也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准则。国家和社会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表达了对贫困生的关爱和照顾,希望贫困学生能够自强自立,健康成长。贫困生应该学会感恩,懂得感恩,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用知识和能力回报国家和社会对自己的关爱。现如今社会上有一些大学生不讲诚信,拖欠贷款,甚至恶意欠款,这种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应该讲诚信,守信用,做一个有自尊的大学生。

自立自强。自强自立在贫困大学生身上有很大的意义:第一,自强自立是一种品质。大学生是成年人,不能一味等国家靠政府来帮扶和资助。第二,自强自立是心理上的积极防线,心理健康的人都是乐观向上的,心理悲观的人往往表现为消极悲观。所以教育和培养贫困大学生自强自立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第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高等教育的软硬件客观条件都已经具备的前提下,青年大学生最需要做到的就是主观上要刻苦努力。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本文系2014年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课题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01A398)

责编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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