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想象建构社会正义的理论通道、实施进路与效用边界
——论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思想

2016-03-25 05:54郭茂全张宏伟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玛莎文学批评

郭茂全, 张宏伟

(1.兰州大学 文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2.兰州财经大学 商务传媒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文学想象建构社会正义的理论通道、实施进路与效用边界
——论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思想

郭茂全1, 张宏伟2

(1.兰州大学 文学院, 甘肃兰州730020; 2.兰州财经大学 商务传媒学院, 甘肃兰州730020)

摘要:玛莎·努斯鲍姆批评了功利主义思想对个体生命独特性、复杂性的忽视,倡导一种诗性的正义观念,认为“明智旁观者”的畅想与情感使“文学裁判”建构社会正义成为可能,而文学想象则是实现社会公共正义的桥梁。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观是当代正义思想的有益补充,也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话语。

关键词:玛莎·努斯鲍姆;文学想象;诗性正义;文学批评

玛莎·努斯鲍姆是当代美国一位富有实践精神的思想家,在伦理学、政治学、法学、文学等领域有深厚学养,著有《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爱的知识》《欲望的治疗》《正义前沿》等著作,其《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倡导通过文学想象建构社会公共理性,“诗性正义”是其思想的核心。学界对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思想目前尚未有系统的论述。本文分析文学想象建构“诗性正义”的理论通道与效用边界,并进一步阐述“诗性正义”思想对当代文学批评的意义。

一、文学活动建构社会正义的理论通道

“所谓正义,最一般地说,就是对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分配或安排,以及与此种分配或安排秩序相适宜的道义品质。”[1]作为人类重要的精神活动之一,文学担当了社会“道义”与“正义”的“建构”,也“介入”了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的“分配”,同时参与了“社会能量”的“流通”。小说在细致描摹人物文化心理和社会精神氛围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努斯鲍姆通过小说来阐明文学想象与文学情感在建构社会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为什么是小说而不是其他文学体裁?这个问题的核心答案是,小说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学形式,而且事实上仍然是我们文化中普遍的、吸引人的以及道德严肃的最主要虚构形式。”[2]18“小说激起了人们对于正义的认同和热爱。”[2]57努斯鲍姆认为,小说对公共理性的重要贡献在于描绘了“人类共同渴望”与“具体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阅读描绘人们“具体处境”的小说,可以培养一种观察他人的习惯。与一些理论家重视诗歌或戏剧的道德教育作用不同,努斯鲍姆在此更看重小说在建构公共理性中的作用。

努斯鲍姆认为,小说可通过建构公民的“理解与同情”与捍卫“人类生命尊严”来促进社会正义。“由于小说这种体裁结构的一般特征,这种体裁本身普遍建构了与公民身份高度相关的理解与同情。”[2]23“作为一种体裁,在小说基础的结构和渴望中就可以看出,小说是对平等和所有人类生命尊严这一启蒙理想的捍卫者,而不是未经反思的传统主义的捍卫者。”[2]73不同于一些理论家对文学边缘化的悲观情绪与怀疑态度,努斯鲍姆对文学的效用持守着一种乐观的态度。文学作品显现着人的情感状态和道德选择,小说体裁因其以人类的“普遍渴望”和社会生活的“特殊形式”为主题而受到了努斯鲍姆的“偏爱”。受福斯特的小说理论的影响,努斯鲍姆认为小说的“故事”和“人物”能够表现出普通人独特而复杂的心理世界。“故事让我们注意他们行为和谈话的方式,他们身体的外形,他们脸部的表情,他们心灵的情感。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都具有心理上的深度和复杂性。”[2]48努斯鲍姆的小说观念建基于她对多样的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和人类精神世界复杂性的理解,而非立足于对“群体”生命存在的简单化言说。

努斯鲍姆不仅从小说的文体特点来阐明文学建构社会正义的理论通道,还从读者接受的角度阐述实现社会正义的心理机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应该坚持更多的小说阅读,小说阅读是一种对人类价值观的生动提醒,是一种使我们成为完整人类的评价性能力的实践。”[2]75小说阅读建构了读者的想象、渴望与期待。努斯鲍姆认为,通过小说阅读能够唤起人们对普通事物与普通人的关心,从而产生情感上的共鸣。“通过讲述故事,小说使得读者为角色所深深吸引,读者被吸引去关心他们的计划、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和他们一起试图去解开他们生命的神秘和困惑。”[2]53小说通过各种“可能性”让读者认识到其中的“故事”与“角色”与自己的关联而建构“同情”。“通过使读者成为深切关注他人困难和厄运的人,通过使读者认同他人以及在各种认同的方式中为自己展示可能性,这种形式本身就在读者中建构了同情。”[2]100阅读者通过与作品人物的情感共鸣获得精神上的升华。

二、文学想象建构“诗性正义”的实施路径

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理想是以“明智旁观者”的立场,通过“文学想象”“情感”及“诗性裁判”来实现的。

1.“明智旁观者”

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要求正义的裁判者尽量站在“旁观者”的位置。“首先,明智旁观者是一个旁观者。也就是说,虽然他作为一个关注的朋友去关心参与者,但他并没有亲自卷入他所目睹的事件。”[2]110“其次,情感必须是一个旁观者的情感,而不是一个参与者的情感。”“明智的旁观者这一设计的首要目标就是,筛选以自身为中心的那部分愤怒、恐惧以及其他情感。”[2]112“旁观者”的身份决定了裁判者的行为是“关注”,而不是“参与”和“卷入”,这样才能保证其在判别事件时不从自身利害关系出发而得出偏颇的结论。

努斯鲍姆的“旁观者”是“明智旁观者”,其“明智”具体表现为“公正”与“中立”。“这里有某种司法中立性的理想——但不是一种和冷漠的普遍性相连的中立性,而是一种和丰富的历史具体性相连的中立性;不是和准科学的抽象性相连,而是和一种人类世界观相连。”[2]120“文学的中立性就像惠特曼的阳光,就像阅读一部小说,它贴近人们和人们的实际经验。”[2]131-132努斯鲍姆所说的“中立”不是“冷漠的普遍性”与“抽象性”相连接,而是与“丰富的历史具体性”和人们的“实际经验”相“贴近”。从思想源流看,努斯鲍姆“旁观者”的观点明显受到了亚当·斯密等思想家“明智旁观者”观念的影响。

2.“文学想象”

努斯鲍姆在《诗性正义》中多次使用“文学想象”一词,也使用“畅想”一词,两者在其表述中是相通的。努斯鲍姆将文学“想象”或“畅想”作为人进行社会实践的一种能力。“畅想是小说设定的一种能力,一种能够把一件事物看作是另一件事物,能够从一件事物中看到另一件事物的能力。”[2]60文学想象“是一个国家中平等和自由公民进行良好管理的必要基础”。努斯鲍姆强调,对那些为人们所不熟悉的群体,更需要培养想象力,以理解他们的生活。“在我们看来,能够想象不同于自己的人在逆境中挣扎的具体情形,这样一种能力似乎也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与公共价值。”[2]6努斯鲍姆的“文学想象”中的“宽容”“完美”“愉悦”“敬畏”等意义皆指向公共道德。

“文学想象”既有作家的“想象”,又有读者的“想象”,两种想象之间可以是一种具有主体间性的伦理关系。“我还要询问,不可避免地要问,当文本的形式与它想象的读者对话时,这种文本的形式产生了什么类型的感受与想象,这种文本的形式里融入了什么类型的读者活动。”[2]15读者通过想象进入他者的世界,参与并认同了他者的情感体验,并扩大了他的视野。努斯鲍姆的“想象”中既有“个体想象”,又有“公共想象”。“想象”既是小说创作的心理体验,又是读者阅读时的心理体验。“我将提出‘畅想’与民主平等之间的深刻联系。”[2]15读者站在“中立”的位置并不意味着冷漠的旁观,而是怀有同情之心去想象每个人丰富独特的内心世界与所处的多样的生存环境。努斯鲍姆将“文学想象”作为“公民身份理论和公民身份实践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认为“文学想象”重视“生命感受”,是一种能够建立民主平等观念的“公共想象”。“民主平等”的文学想象就是努斯鲍姆“诗性正义”实现的重要途径。

3.“情感”

努斯鲍姆在论述“情感”时常与“同情”“移情”等交叉使用,其“诗性正义”就建基于想象与情感之上。她对“情感在规范意义上是非理性的”“情感是盲目的力量”“情感是不稳定的”“情感在理性规范之外”等“反情感”的思想观点与情理二分论的思维进行了批判。努斯鲍姆认为,哲学传统中对情感的标准定义包括情感也包括信念,情感应当是社会理性的一部分。就文学作品而言,情感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情感不只是对许多文学作品内容的可能的感应;情感还是小说结构本身的内在部分,是文学形式吸引读者注意力的方式。”[2]84“因为小说通过同情的友谊和移情的认同把我们和类似我们的他人联系在一起,让我们带着对他们命运的牵挂来关注我们自身。”[2]58努斯鲍姆认为,基于“情感”的正义才能给读者带来道德上的感召,才能使其同情弱者;基于“诗性”的视角才能拓展读者经验的边界,才能使其关注他人。

努斯鲍姆认为,“畅想”不仅是达到正义的“工具”,从更高的层次讲,它还是人们的存在方式。“因此,游戏和娱乐不仅仅是人类生活的附属和补充,它们还以一种重要的方式为如何看待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提供了典范。”[2]68“想象”不仅培养读者对所见事物的丰富理解,还可给其带来美妙愉悦的审美感受。“这不仅仅是一种赋予一个形体以生命,使得隐喻性的想象具有道德价值的能力;这也是一种将畅想中建构的东西看作不为任何东西服务,看作因为自身而有益和令人愉悦的能力。”[2]68文学想象的非实用性使人们对事物本身产生热爱之情,然后就能参与到公共道德建设中来。

4.“文学裁判”

努斯鲍姆认为,“文学裁判”是读者“介入”社会正义建构的重要步骤。“文学裁判有很好的理由避免令人怀疑的超然,也有很好的理由比准科学模型更适合作为评价性的人文主义的实践推理形式。”[2]121努斯鲍姆认为,通过“文学裁判”或“诗人的裁判”的理论通道就可以达到“诗性正义”。“文学裁判”建基于对丰富、复杂的公民情感的尊重。“为了达到完全的理性,裁判必须同样有能力进行畅想和同情。”[2]71“这个文学裁判是亲密的和公正的,她的爱没有偏见;她以一种顾全大局的方式去思考,而不是像某些特殊群体或派系那样去思考;她的‘畅想’中了解每一个公民的内心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这个文学裁判就像惠特曼一样的诗人,在草叶中看到了所有公民的平等尊严——以及在更为神秘的图景中,看到了情欲的渴望和个人的自由。”[2]170-171文学裁判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公民的平等尊严”的发现与表达。

努斯鲍姆曾多次为大学生讲授《法律与文学》课程,深切地感受到了文学叙事对公共伦理的重要作用。她试图从文学所蕴含的艺术想象力与情感感染力中找到治疗功利主义的司法规范的“诗性”药方。例如,她发现童谣能培养人的“人性的归属”和“友谊的期望”,而不是去培养“偏执情感”。文学作品的“诗性”不仅包括审美的形式,还包括了审美的情感。“这使我意识到小说的另一特征:小说带来快乐的能力。小说的道德教化和审美愉悦密切相关。”[2]58“不仅仅是各个角色如何感受与想象,而且在讲故事本身中,在句子的形式与结构中,在叙事的风格中,在那种使得整个文本充满生命力的生命意识中,小说设定了什么类型的感受与想象。”[2]14-15童谣、小说等文学体裁皆以其故事、人物等“文学裁判”形式促进了“社会正义”的建构。

5.文学文本中“诗性正义”的阐释策略

努斯鲍姆通过狄更斯小说《艰难时世》、理查德·赖特小说《土生子》、福斯特小说《莫利斯》等作品的分析呈现其阐释策略。

努斯鲍姆认为,狄更斯的《艰难时世》包含了一幅关于科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政治想象的标准图景并作为尖锐的讽刺对象,同时还表现了人性的光辉。“阅读一部类似《艰难时世》这样的小说,使我们接受了我们自身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平等人性,使我们接受了工人是活生生的主体,具有复杂的爱、渴望和丰富的内心世界。”[2]56《艰难时世》中的主人公葛雷硬是一位只相信“事实”与“理性”的功利主义教育家,坚持“最大化个人利益”与“个人偏好满足”,以尺子、天平、乘法表获得的数据与算法来衡量人性并教育自己的子女,将生活简化成了一个“数字问题”或“算术问题”,将工人仅仅当作是“人手”,最终导致了子女的不幸结局。通过对葛雷硬形象的分析,努斯鲍姆批判了经济学功利主义的“可公度性”“集合”“最大化”等观念对人的独特性、丰富性的忽视,倡导了一种尊重丰富、独特、复杂的个体生命观念,关注一切被排斥者、被鄙视者、被侮辱者甚至罪犯。《艰难时世》表现了人物复杂丰富的内心世界,所以,努斯鲍姆认为该作品就是一部捍卫生命平等与尊严的经典作品。

努斯鲍姆认为,读者只有通过小说人物的眼睛,作为旁观者才能理解理查德·赖斯的小说《土生子》中别格·托马斯的希望、恐惧和性的渴望等。福斯特的小说《莫瑞斯》选取了一个具有同性恋倾向的莫利斯作为“英雄”,讲述了一个正常的人被逼入压抑、恐惧以及自责境地的故事。努斯鲍姆认为该小说展示了性自由的重要意义,并呼唤读者把莫瑞斯看作是朋友或所爱的人。“小说家如何认为合适,有权记得一切、理解一切,他知道所有隐藏在人物内心的生活。”[3]41对《土生子》与《莫瑞斯》中所表现的种族问题、同性恋问题的论析就表征着努斯鲍姆对独特复杂的个体生命的极大关注。

三、文学想象建构“诗性正义”的效用边界

文学作品关注人性,关注生命,尤其关注个体生命的丰富性、复杂性。文学想象具有阐释社会正义、批判社会不公、介入社会生活并弘扬社会正义的能量。在一次访谈中,努斯鲍姆重申:“文学可以促进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同情与理解,如果我们想要更好地思考种族与宗教差异及很多其他问题的话,文学的这种价值就显得非常必要。”[4]努斯鲍姆将小说作为通向社会正义的“桥梁”。“小说阅读并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社会正义的全部故事,但是它能够成为一座同时通向正义图景和实践这幅图景的桥梁。”[2]26

努斯鲍姆“诗性正义”的理论基石是重视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多样性、差异性、自由性的民主思想。“由于文学性的理解有助于消除那些支撑群体仇恨的僵化形象,因此它促使了通向社会公平的思想习惯。”[2]134与此同时,文学作为一种“公共想象”,将会“指引”审判中的法官、立法者、地区政策制定者的决断。努斯鲍姆通过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哈德森诉帕尔默案”“伍德森诉北卡罗来纳州案”“鲍威尔斯诉哈德罗克案”等案例来阐述“畅想”“文学想象”和“同情”等在司法中的重要意义。努斯鲍姆将文学想象与文学情感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因素,凭借其来建构具有人文关怀的正义规范和司法标准。

文学想象在建构社会正义的过程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有其“效用边界”。“制度”和“法律”是“限定想象发挥作用的边界”。“对文学想象的强调并不意味着用自身替代道德与政治理论,或者用情感取代原则性的争论。”[2]25“文学裁判对于优秀的审判绝不是充分的,如果没有其他纯粹的制度约束和法律性的约束,文学裁判显然可能是有害的。”[2]166-167努斯鲍姆并非主张以情感代替法理或完全否定经济学,而是将“诗性正义”作为一种替代经济功利主义司法规范的正义理论,希望能够将文学想象与文学情感最终容纳于“理性”之中,从而为正义与司法提供一种中立性标准和有益补充,并促使人们不断寻找更公平合理的正义标准。从具体实施来看,在通过“诗性”实现正义的过程中,努斯鲍姆所坚持的实际上是一条折中调和的路线。一方面,她不得不承认经济模型、司法规范存在的必要性与主导性,另一方面又试图利用文学想象来弥补现行规范中对人的丰富性与独特性的忽视问题。

司法专家徐昕在其著作《诗性正义》“序言”中说:“正义与诗性,看似两个极端:最理性和最感性,最抽象和最形象,最逻辑和最直觉,但两者可融为一体。”[5]司法的人性化是人们常探讨的一个话题。“经验孕育着情感,贮藏着信息。而更多的经验则需要文学性的视角,尤其是诗性的视角来发现,这样才能更人性化地对待司法。因为人性与诗性是相通的。”[6]“诗性”与“正义”的确有互通相融之处,但如何通过“诗性”而抵达“正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尚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同样,文学何以影响、如何影响人类的公共生活和影响程度如何等问题仍然值得深入探讨。

四、“诗性正义”对文学批评的启示意义

努斯鲍姆一直关注着“人如何生活”的伦理道德命题,其后来提出的“残疾人正义”“超越国界正义”和“动物正义”等都是“诗性正义”观念的发展,这些观念丰富了当代的“正义论”思想。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与美国政治哲学家南茜·弗雷泽的“性别正义”都是当代正义理论的代表性思想。

从思想渊源上来说,亚里士多德、休谟、康德、亚当·斯密、罗尔斯的正义观念影响了努斯鲍姆的社会正义观,而诗人惠特曼的“公共诗歌”、小说家福斯特的“圆形人物”、批评家韦恩·布斯的“小说伦理”等亦影响了她的“诗性正义观”。布斯认为,阅读行为与评价活动在伦理上是宝贵的,因为这种活动需要专心投入和批判性的对话,需要作品世界与自我世界的“感应”与“争辩”[2]21。此外,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对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启迪了努斯鲍姆对“诗性正义”的思考,尽管她对波斯纳的功利主义司法观念有所批判。

努斯鲍姆将文学活动作为“公共理性”的有效途径,这无疑是对文学公共价值的充分肯定。陶东风说:“文学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健康发展需要的不是统一的文学观念与立场,而是对文学这个公共交往空间的共同珍爱,而这种珍爱必须具体落实为对每一个人的独特文学观念、文学立场的尊重,对于每一个人的文学权利——它是人的文化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尊重。”[7]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命的独特性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尊重每一个人的文学权利则是建构文学公共领域的前提。洪治纲说:“文学对人类公共生活的介入姿态是毋庸置疑的。如何认识并公正地阐释它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揭示其发挥各种潜在作用的内在肌理,尤其是它对社会伦理的拆解、辨析和修筑,或许是我们不应该忽略的一个研究领域[8]。文学在尊重个体丰富性、独特性的基础之上可以激起人们生命的温度,唤起人们伦理的热度,寻找到社会正义的人性化准则。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观是文学建构人类公共生活理论的积极探索。

努斯鲍姆“诗性正义”不仅对文学与司法之间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理论参照,也为文学批评的“伦理转向”提供了新的话语范式。韦恩·布斯的“小说伦理”、希利斯·米勒的“阅读伦理”是国外学者对文学与伦理关系问题的思考,刘小枫的“叙事伦理”、谢有顺的“写作伦理”、聂珍钊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等是国内学者对文学与伦理关系问题的思考。文学是现实生活之镜,也是伦理正义之镜。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思想对建构社会正义和言说公共生活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07.

[2]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M].丁晓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E·M·福斯特.小说面面观[M].冯涛,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4]范昀,玛莎·努斯鲍姆.艺术、理论及社会正义——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玛莎·努斯鲍姆访谈[J].文艺理论研究,2014(5):41.

[5]徐昕.诗性正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

[6]赵晓耕,沈玮玮.论中国司法传统中的文学寓意[J].中国司法,2012(7):101.

[7]陶东风.文学理论与公共言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77.

[8]洪治纲.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2013年短篇小说创作思考[J].小说评论,2014(2):83.

(责任编辑安然)

doi:10.3969/j.issn.1008-6382.2016.03.012

收稿日期:2016-05-04

基金项目:2015年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15LZUJBWZY001)资助成果。

作者简介:郭茂全(1973—),男,甘肃武山人,兰州大学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学批评研究;张宏伟,兰州商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82(2016)03-00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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