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决策被查办 为干部敲警钟

2016-03-26 08:24侯文学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自治区纪律

■文/侯文学



妄议中央决策被查办 为干部敲警钟

■文/侯文学

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因妄议中央决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决定给予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被查办,是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在新疆乃至全国的首例。

《新疆日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的喉舌,承担着传达党中央声音、宣传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的重任,毫无疑问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报社党组织的“一把手”,尤其需要有极高的政治觉悟,需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然而,赵新尉却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像赵新尉这样一位党报的领导干部被“双开”,无疑是他咎由自取。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这次《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毋庸讳言,时下在干部队伍中,有些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这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会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赵新尉被处分,主要就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实施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赵新尉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典型案例,必须引起党员干部们的警醒。

责任编辑:田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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