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获金融支持

2016-03-27 21:58
农业知识 2016年38期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经营

六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获金融支持

近日,国家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六类发展经营融合主体,并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作为一项长期工作。

《通知》指出,金融支持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重点支持六类发展经营融合主体。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包括贮藏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开展综合性服务等平台建设。二是大型原料基地与加工流通企业协同升级。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的协同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中央厨房供应体系的联动发展。三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支持企业和农户创新订单农业,支持企业发展股份合作,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四是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和带动农民分享利润的休闲农园、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进村道路、生态停车场、田间观光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五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等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六是农民创办领办农村一二三产业实体。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优势,采取人员培训、银企对接、市场拓展、专家研讨多种方式,培育产业主体,健全产业组织,加强项目指导和行业服务,积极推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产品和网点优势,加大向各级农业部门所推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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