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禁渔首月成效明显

2016-03-28 14:34
渔业致富指南 2016年9期
关键词:电鱼禁渔期渔获



湖北省长江禁渔首月成效明显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要求,自2016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新的禁渔期制度。新禁渔期制度实施1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大力开展禁渔执法工作,通过强化打击立威,查处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禁渔秩序。

3月6日,武汉市渔政部门开展突击执法行动时,在武汉长江段青山水域现场抓获非法电鱼人员2名,破获禁渔期首起电鱼案件。3月24日,武汉市渔政公安联手,在武汉汉江段共同破获新禁渔期第一起用船电鱼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孝感市针对辖区汉江段存在非法捕捞蚬子猖獗的问题,组织工作专班,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非法捕捞人员12人,将收缴的4吨蚬子全部现场放生。3月5日,赤壁市渔政执法人员在通江河道陆水河禁渔区例行巡航检查时,现场将一艘正在进行捕捞作业的电鱼船查获。3月22日渔政执法人员与水上公安在联合巡库检查中,在陆水湖水域将2名正在进行非法电打鱼的人员当场抓获,目前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据统计,3月份以来,全省各地共查获违禁捕捞渔船112艘、取缔违禁渔具1609部、查处电捕鱼器101台(套)、没收非法渔获物5405.95kg、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213kg、没收“三无”船只9艘、行政处罚55人、刑事处罚23人,罚款1.26万元。

下一步,全省渔政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我省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为推进我省水域生态文明和渔业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水产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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