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28 15:20冯早红
滁州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高校问题对策

冯早红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冯早红

摘要: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而做好高校困难生资助认定工作是整个学生资助的基础和前提,但在当前困难生认定中尚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审核不严、资助监管不力、受助主体缺乏诚信感恩意识等一系列问题,影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以维护高校稳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问题;对策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出台,大幅度提高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和资助面。[1]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各高校积极研究资助政策,拓宽资助渠道,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夯实资助工作细节并高度关注贫困生的身心健康,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内涵、认定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模糊性。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探讨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当前高校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各高校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建立了包括奖、勤、助、贷、免、补、减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困难生资助综合体系,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正日益完善。从资助工作的主体关系分析,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有两方面主体: 资助主体, 即学校、政府部门、社区或村镇; 受助主体,即学生与家庭。资助主体承担把国家资助政策贯彻执行的职能,负有管理责任,要体现管理的科学、公平、实效原则,才能真正发挥资助政策育人的价值导向。但目前高校资助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还存在一些影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效的问题。

(一)从资助主体看

1.资助前,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不足,校内制度设计简单化。目前高校资助工作往往存在过于强调资助任务的完成而忽视了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以致影响资助工作实效。校内资助制度设计简单,如资助名额分配,很多高校采取按系部学生总数或辅导员带班数分配名额。由于困难生分布情况各异,分配方式一刀切往往会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就会出现有些真正贫困的学生会得不到国家资助的现象。

2.资助中,审核不严,学校与民政部门合作乏力。各高校认定贫困生主要是依据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生源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进行贫困认定,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无从可考,不乏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渎职与贫困生造假之嫌。

3.资助后,无跟踪监管与效果反馈,后续管理缺失。各高校或多或少存在困难生认定并发放完资助金额即为完成资助工作任务的现象,对资助后学生的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果缺少有力的管理与监督。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在于,一是校方思想认识因素。许多高校没有充分重视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挖掘这项工作中的教育意义,把资助政策仅仅当做事务性工作,淡化了政策的育人功能,偏离了其价值导向。这是管理中出现过粗过急问题的根本原因。二是队伍能力因素。教育部要求校级资助工作人员按1:2500的比例配备,然而实际上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部分学校有1到2名专职人员负责资助工作,但不少高校是兼职的。院系的资助工作无疑都落到辅导员身上,而高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不少辅导员在熟悉了相关业务之后转岗,流动性大,兼职比例高,导致资助工作队伍参差不齐,许多辅导员年轻没经验,不认真对待,往往把资助工作全部委托给学生干部来负责。三是与社会各部门的合作沟通不足。由于地域性等因素,学校与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合作、把关不严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在某种程度上有失公平。

(二)从受助主体看

1.弄虚作假、不诚信。面对助学金的诱惑,许多高校大学生造假贫困生材料,在困难生调查表上不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村(居)委会及当地民政部门把关不严,甚至敷衍了事;有的学生为拿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学习成绩、附加分项涉嫌造假,走后门,偷考题,考试作弊等;有的大学生在助学贷款方面,过河拆桥、存在侥幸心理,出现失踪、拖贷、拒还贷等现象,而学生资助制度缺少法律支撑,致使贷款失信行为频发。在困难生认定划分困难等级时过于笼统,及困难评议中存在的贿选、拉关系,无形中助长了班级不良之风。

2.资金使用不恰当。有的困难生利用助学金买高档消费品,请同学吃喝,还有的拿去上网吧冲浪,玩游戏,拿了助学金仍然不好好学习,旷课迟到现象时有发生,有失助学金的‘助学’本义,在助学金的后期使用和监督方面缺乏合理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

3.感恩意识缺乏。部分贫困大学生认为自己贫困所以该受资助,面对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资助觉得理所应当,不要白不要,心理上消极依赖,品格上不自立自强,行为上怠慢被动,不知恩图报,接受资助后毫无感恩之心;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社会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选择拖延或不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还有些学生对学校催还贷款和催缴学费产生不满情绪,破坏公共设施,甚至辱骂母校。

以上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大学生思想认识因素、道德品质因素、生活自理能力因素等原因导致。目前大学生多为90后独生子女,成长在市场经济新时代,思想上容易偏激,生活上习惯依赖父母,生活自理能力差,受当前负面社会思潮影响,存在功利、自私倾向,很多学生没有摆正良好的心态,看到他人无偿获得资助,觉得心理不平衡,在利益的驱使下,或争相竞贫,申请资助。也有的困难生由于家庭、学校情感教育的缺失,即使接受了资助也觉得自己贫困本就应该得到资助,只知索取,不知奉献,毫无感恩与责任之心。

二、高校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解决对策

财政部和教育部2007年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体系、认定标准和程序。[2]当前我们做好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现实要求高校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既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又给学生心灵及思想健康成长以慰藉,从挖掘宣传内容、完善困难评审机制、注重综合管理,夯实资助工作基础等方面做好高校困难生认定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达到资助育人的工作目标。

(一)挖掘宣传内容,发挥资助政策育人功能

1.加强政策宣传。与诚信为主题的品德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法制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教育结合,各高校应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乃至辅导员和各个班级一整套完善的资助体系。认真挖掘宣传内容,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抓手,做好顶层设计,每年利用新生入学,编制好含有国家最新资助政策的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学生工作手册等材料,做到困难学生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早知道。院系成立困难学生奖助工作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全体或部分学生参加的系会、座谈会、辅导员开班会、班级微信QQ群、系部网站公告通知栏、橱窗等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公布各项资助工作流程,确保资助政策信息全面覆盖,使学生们尤其是困难学生能知悉国家资助政策的内容和国家帮助困难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

2.进行诚信主题的品德教育。受助于心,感恩于行,作为当代大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努力学习、懂得感恩,励志成才、报效祖国[3]。建立诚信资助考评机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为大学生包括贫困生建立诚信档案,讲好诚信故事,利用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举办系列活动,播放“贷款助学、信用助人”视频,发动同学们参加诚信感恩演讲比赛、征文,诚信讲座签名活动等。活动形式力求多样、贴近学生,教育学生要诚实守信,诚信做人、做事,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不弄虚作假,做诚信受助者;高校要加强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其健康快乐成长、不卑不亢,自强自立,讲诚信,知荣辱,发扬同学间相互关爱、团结友善、讲求礼让的中华传统美德,让困难生真实感受到来自国家、学校和同学对他们的关爱。

3.进行廉洁文化教育。高校可以结合新生入校教育,带领学生参观校史馆等活动了解省情、市情和校情,加强爱国爱校爱家等廉洁文化教育;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举办升旗仪式、各种纪念活动,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因势利导地开展励志教育,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开展志愿服务,无偿服务于社区居民和弱势人群等。给困难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是一种育人新渠道,对此各高校应充分立足校情,利用自身优势,增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从无偿助学资金中抽取部分提高勤工助学资助力度。

4.进行法制教育。《指导意见》规定: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认定中各主客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地方政府、民政部、高校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把盖章证明关,落实责任制。高校也应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践行承诺,遵纪守法。

5.进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积极拓展多维资助模式,由单纯的济困向资困育人模式转变,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转变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立志成才,达到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5]高校应创新育人模式,教育引导困难生自立自强,杜绝“等、靠、要”思想。通过勤工俭学、资助征文、榜样示范等对学生进行自立自强和自我管理教育,在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完善校内评审机制,确保资助高效公正

1.加强各环节制度设计。完善奖勤助贷评审机制,严格鉴定程序,坚持辅导员班级、年级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三级审核和三公示制度,信息公开,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加强监督机制,认定程序公开公正,建立贫困生科学认定指标体系和奖助等级评定指标体系,科学分配资助名额,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2.加强校政合作。高校要配合各地政府共建贫困生数据库,共享资助信息,加强交流,建立资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模式,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时更新数据,进一步强化精准资助,同时避免重复、过度资助。校政合作,对困难生的贫困程度量化评级,在困难学生认定中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劳动力情况、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学生德育综合评定情况及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成员的健康情况、教育支出情况等因素划分等级,实行相应的精准资助认定。

3.健全公共监督关。学生资助工作全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各高校应建立从院系学生资助中心到辅导员、班级班干部、普通学生全员参与的资助监督体系,做到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困难生评选认定过程结果、资助举报电话全程公开公示透明,随时接受公共监督,杜绝徇私舞弊。重视后期的监督环节,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全方位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做好跟踪记录,作为下次评定参考依据。

(三)注重综合管理,夯实资助工作基础

1.加强资助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资助工作需要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尤其是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层面设立高专职资助人员,院系有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资助水平,在各个班级设立资助委员,对接学生会生活部,由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2.加强校风班风建设。高校要求辅导员在奖助学金评选前后,就如何使用奖助学金召开主题班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营造氛围,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合理分配,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努力学习,回报社会。资助后,加强监督,禁止用资助资金上网玩游戏、高消费、请客挥霍等。

3.加强校规校纪建设。落实高校民生工程,高校要制定积极的资助政策及制度,加强资助工作法制建设。如困难生家庭回访

制度,为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各高校可利用寒暑假期间,通过筛选部分困难生作为家访的对象安排相关人员定期走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追责制度,对于造假材料申请资助的,违规使用奖助学金大肆挥霍浪费的等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追回剩余资助金。

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与政府资助部门及其他社会资助机构相互配合,建立贫困生及困难家庭信息数据库,不断创新资助工作模式,解决当前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蔡红建,薛单,王兵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09(12).

[2]郑玉莲,曹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自身蕴藏的价值哲学研究[J].铜仁学院学报,2013(5).

[3]杨光.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0(7).

[4]武佳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3).

[5]沙爱红.育人为本背景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3(3).

责任编辑:刘海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94(2016)03-0098-03

作者简介:冯早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文化(安徽 滁州 239000)。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szzgjh1-2-2016-29)

收稿日期: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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