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研究

2016-03-28 10:56娄会娟
2016年5期
关键词:会计制度民办高校问题

娄会娟

摘要:民办高校作为教育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补充公办高校的不足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也因为民办高校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而与公办高校和其他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有着一定的区别。然而,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不相适应。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目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够给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

首先,根据国家的《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应当符合国家的利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我国的民办高校应当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次,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往往是个人或企业,而不是国家部门。而且,尽管近年来国家对民办高校进行了财政补助,但是民办高校的大部分资金都不是来源于国家财政,所以民办高校与公办学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同时,在我国,民办高校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地位注册时,一般所注册的都是民办非企业。这就表明民办高校是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的,但是在民办高校具体的法人地位所属范畴上却存在着划分的困难,因为不能够确定其究竟是社会团体还是事业单位。正是由于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不能够准确的定位,导致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不存在统一的规定,难以合理的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和收益进行核算,增加了国家对民办高校资金监管的困难。通常情况下,民办高校往往依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需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自行选择会计制度,各行其是,使得民办高校在会计核算上局面混乱,进而阻碍了我国民办高校的繁荣发展,亟待变革。

二、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想更好的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解决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并能够推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就有必要对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才能够对症下药,真正的解决问题。

(一)民办高校法人产权界定不清晰

在对民办高校法人产权进行界定时,不同的制度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从而导致民办高校法人产权界定上不够清晰、明确。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对于学校的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并且在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资金后,可以获取合理的回报。但是,在对合理回报的具体规定上却没有相应的法规来明确要求。而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区别的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中,规定民办学校不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学校的财产必须用于非营利性事业。由此可知,由于缺乏统一、清晰、明确的法人产权规定,导致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进入了两难的境地,不同的民办高校会依据规定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杂乱的现状,亟需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法人产权进行统一的界定。

(二)缺乏一致的会计报表格式

由于不同的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有的学校采用的是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有的学校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有的采用的是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从而在会计报表的格式上也多种多样,缺乏统一性。由于民办高校缺乏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口径不够一致,使得国家有关部门难以正确、实时的掌握民办高校财务的经营管理情况,无法获得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造成国家对民办高校运营资金监管的困难。

(三)国家对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存在着不同待遇

在税收的核算上,公办的学校教育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而民办教育由于在税收的缴纳规定上是以企业法人的标准来规定的,因此,民办学校不但要缴纳营业税,还需要缴纳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很有可能就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生死存亡,所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完善,为此需要国家进行统一和完善。

(四)不同会计制度选择的不相适应性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所以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无论民办高校采用的是哪一种会计制度,都会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经营发展的特殊性而不能够很好的与民办高校的经营发展相适应,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有些民办高校选择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是作为公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在具体的会计核算项目上和民办高校有着许多的不同,像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而且民办高校还有出资人合理回报这一公办学校所没有的特有核算内容。同样的,由于民办高校在法人地位的属性上就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必然不能够很好的与民办高校的经营特点相适应。

三、改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界定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

尽管,当前我国将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规定为“民办非企业”,但在进行具体的法人地位划分上却无法明确到底是社会团体还是事业单位。由于不能够明确统一的法人地位划分,民办高校只好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状况来进行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具体核算项目的设置,导致民办高校缺乏统一的核算办法。因此,国家必须明确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为其“正身”。

(二)规范统一的会计报表编制办法

不同民办高校在会计报表格式选择上的不一致,是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一大问题。没有统一的会计报表编制办法和会计报表格式,必然给国家了解和掌握民办高校资金的亏损和收益情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不利于国家监管民办高校的经营状况。所以,为了更好的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我们必须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办法和格式进行统一规定,完善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

(三)统一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国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民办高校还是被当做企业对待,需要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不利于民办高校的繁荣发展。因此,国家需要统一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防止不同地区在税收政策制定实施上的不一致。

(四)建立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建立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混乱局面对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制约作用,许多地区开始试行地方性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虽然地方性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相较于其他的会计制度能够更好的符合民办高校的特点,但是造成地区间的核算差异,同样不利于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国家应当结合其他的会计制度,积极的借鉴国外私立大学的会计制度,来建立符合本国民办高校特点的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从而保证所制定的会计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了与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相契合,国家也应当同时制定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完善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制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上存在着如产权关系不清晰、缺乏统一报表格式等有关问题,但通过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将有助于积极的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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