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的秩序衍生机制与法治功能

2016-03-28 12:29郭海霞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资本秩序法治

郭海霞

摘要:社会资本理论的基本内核是组织网络、信任合作与互惠规范,这些要素对秩序的衍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单独依靠国家的正式法律制度不足以促进法治秩序的生成,因此,必须重视社会资本在法治秩序生成中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社会资本;法治;秩序

一、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

最早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是学者莱达·汉尼芬,虽然汉尼芬并没有对社会资本的内涵予以清晰的界定,但汉尼芬已经注意到了蕴含在人与人互动关系中的善意、友谊、同情心等社会资本对教育以及社群社会的重要意义,并对这种处于社会连接纽带中的非物质性资源给予极大的重视。

1980年,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在《社会科学随笔》一文中,从社会学的角度使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其后,布迪厄又在《社会资本的形式》中对社会资本的概念予以明确的界定。“最初,在布迪厄那里,社会资本只是一种比喻用法,与其他多种多样的‘资本形式没有两样”,①但是,随着布迪厄研究的不断深入,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得以初步确立。布迪厄的研究是从微观的角度解释社会资本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与群体资格和社会网络相联系的一种资源或权力,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依附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而存在的,社会资本能够为个人获得声望并影响个人的社会地位。

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在布迪厄的研究基础上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了扩展性的研究,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特征、社会资本的社会结构特性和公共产品性质以及社会资本的产生与消亡等,从而将社会资本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一旦产生,就会使社会结构群体内的全体成员都能受益,通过对社会资本的合理使用,不仅能够实现个人目标,而且能够促进集体行动目标的实现。科尔曼通过《社会资本在创造人力资本中的作用》一文,阐释了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认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资源,对于教育文凭的获得至关重要。关于社会资本的产生,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是某些活动的副产品,其产生是非故意的过程。科尔曼对社会资本理论最大的贡献在于将社会资本置于社会结构层面进行研究,从而为社会资本理论从微观研究过渡到宏观研究提供了理论准备。

美国学者罗伯特.D.帕特南在布迪厄和科尔曼的研究基础上,将社会资本的概念扩展到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等宏观领域。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一书中,以新制度主义为切入点,通过对意大利南北制度绩效的差异来分析社会资本对政府制度绩效的影响,并将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确定为信任、规范和网络和公民精神,认为社会资本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和使民主运转起来的关键因素。帕特南的这种宏观角度的研究使社会资本理论进入到了政治学的研究视野,为后来的政治学者以其为分析框架研究民主政治以及公民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1999年,Routledge出版公司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同时出版了一本由简·W·范戴斯、马科·马拉菲、肯尼斯·纽顿以及保罗·F.怀特利等合编的政治学论文集,书名为《社会资本与欧洲民主》,②对社会资本与公民社会以及民主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后,社会资本理论在政治学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关注。

从布迪厄系统提出社会资本概念后,历经科尔曼、帕特南等学者的研究,社会资本引起学界的广泛研究兴趣,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者们以极大的热情进行的大量研究,使社会资本理论逐渐成为各个学科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甚至成为决策圈解决现实困境的新思路。此后的学者如福山(Fukuyama)、奈克(Knack)、伯特(Burt)、武考克(Woolcock)、林南(Lin)等的研究使社会资本理论更加丰富。

二、社会资本的秩序衍生机制

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是组织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和公共精神,这些核心要素对于秩序的衍生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组织网络是秩序衍生的土壤

社会是一个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系统内部的功能协调直接决定了社会的和谐程度。从理性选择理论来说,经济人在其行动中,都是以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来决定其行为选择,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却无法解释社会中的利他行为,“社会资本的出现可以被看做是修正或克服主导经济模型缺陷的一系列团体努力中的最近的努力,主导模型无法把非市场因素纳入对个人或团体的政治、经济行为的解释中。”③“社会资本通过把个体从缺乏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自利的和自我中心主义的算计者,转变成具有共同利益的、对社会关系具有共同假设和共同利益感的共同体的一员而构成了将社会捆绑在一起的粘合剂。”④

人类是一种群体性的存在,在任何时代,社会成员只有生活在家庭或其他团体之中,才能获得必要的情感满足或物资支持。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既包括垂直结构的组织网络,也包括水平结构的组织网络,垂直网络的社会资本体现的是一种纵向的互惠与合作关系,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等级与依赖关系,一般情况下,这样的组织网络具有很强的封闭性,成员之间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而且信任半径比较狭小;而水平结构的组织网络的社会资本体现的则是一种横向的互惠与合作关系,起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这样的组织网络一般都是开放的,其异质性比较强,不同的组织网络之间的成员身份具有交叉性,其信任半径比较大。社会组织网络的性质不同决定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不同,并由此决定了秩序的类型不同,垂直结构的社会资本由于具有很强的等级性,其秩序往往也是以权力的强制所形成的统治秩序,而水平结构的社会资本所支撑的秩序往往是体现自由、平等与人权等价值意蕴的法治秩序。

当今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转型国家,都处于“陌生人”社会,那么,人与人之前的联系更多的是水平结构的组织网络,即公民社团,“网络的定义就是,共同拥有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群体。网络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信息进入组织并在组织内流通提供了其他可供选择的‘渠道”,⑤在这种网络结构中,不仅能够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而且能够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良好互动,所以说,在治理时代,以公民社团为主体的组织网络是秩序衍生的重要土壤。

(二)互惠规范是秩序生成的依据

宏观层次的社会资本理论是采取集体主义的分析方法,研究社会网络、资源如何嵌入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系统之中,但“秩序均衡与否,并不单纯是个经济学问题,而是有经济学价值的社会问题。”⑥尤其是法治秩序的建构,必须体现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均衡,社会资本理论是借助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和博弈论原理来解释法学问题,其视角具有鲜明的独特性。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个体除了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外,同时也就具有了“社会人”的属性,而“社会人”所具有的道德性就在重复博弈的社会关系当中体现出来,社会资本具有“义务赊账单”的属性,网络中的成员拥有某些共同的规范和价值观,并且通过共同的规范、价值观和经济纽带连接在一起,网络成员之间的交往与市场交换不同,他们更倾向于进行互惠交换,成员之间的利他行为并不希望立即获得回报,因此与市场上陌生人之间的精细的成本收益核算有别。“社会资本的道德化就是将彼此原本偶然的、零碎的交换关系置换进道德关系之中,让原本没有联系、没有意义的关系以及那些赤裸裸的利益关系,通过关怀、感激、报答等方式变得含情脉脉,即以道德逻辑对网络中的成员加以整合,”⑦在道德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形成信任,也就是说,社会资本是在共同的互惠规范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而这些互惠规范则是共同体成员之间通过长期的重复博弈而逐渐形成的,那么,这些互惠规范作为作为网络成员信任与合作的依据,促进了自生自发秩序的生成。

(三)信任合作是社会关系的粘合剂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经典模型,在这个模型当中,由于二人无法进行信息交流,并且无法得知对方的行为选择,因此,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由于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二者均会选择“坦白”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囚徒困境模型揭示了在缺乏信息交流的一次博弈中,会出现个人之间信任的缺失,并导致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背离,更是说明了个人的“私恶”不能够自动实现“公益”。

信任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内容,“复杂社会网络由若干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智能性社会主体构成,并通过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凸显社会系统的整体性结构特征”,⑧在现代高度流动的社会中,异质群体之间的合作必须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否则必然陷入“囚徒困境”。社会资本理论将“经济人”放入网络结构中进行思考,理性“经济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生活在社会网络当中,从经济学来看,理性“经济人”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利益,在一次性博弈中因信任的缺失很可能会陷入“囚徒困境”,但由于社会网络中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并非是一次性博弈,而是重复博弈,那么,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任何一方都会为了避免惩罚而选择互利的行动,因此,双方就会建立彼此的信任,信任是道德共识形成的前提,而一个社会的形成需要强大的道德基础作为支撑,没有信任就不会有合作和共同的价值观,从而促进了合作的实现,这种合作会增强集体行动能力,增强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进而推动体现自由、平等等法治精神的秩序的生成。

三、社会资本的法治功能

在当今时代,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网络中的一种资源,对于法律秩序的生成具有重要的支撑功能。

(一)为法律制度提供伦理道德支撑

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并进行实施是各个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必然举措,但并非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意味着法治秩序的自动生成,法律的有效运行需要基本的伦理道德作为支撑。在当今时代,虽然正式的法律制度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作为支撑,正式法律制度的运行必然面临更多的阻力。社会资本中所蕴含的社会规范是社会公众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中形成并体现基本的伦理道德的非正式规范,而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合作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的非物质性资源,“新时代的伦理道德,无疑要扎根于个体化、理性化、自主化、多元化的‘陌生人的社会生活之中,扎根于人们互动交往的行动和关系领域,因而也就扎根于社会资本中的网络、信任、规范、互惠、合作关系之中”,⑨那么,法律制度必须根植于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才能被广泛接受并内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准则,如果社会资本存量丰富,那么,人们之间就更容易达成信任与合作,这种信任与合作,一方面使社会关系通过非法律规范即可以获得调整,从而减少了法律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即使一些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但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对社会公众的约束使其愿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和冲突,这也会减少法律运行的阻力。

(二)增强社会整合与自治能力

在治理时代,社会自治能力的增强无疑为法治秩序的生成提供重要的社会根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只有具备自我整合与自治的能力,才能够成为治理的主体,如果社会呈现碎片化的样态,社会成员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与合作,那么,社会自治能力就会非常低下,更无法形成集体行动,并最终陷入集体行动困境。首先,社会资本能够增强社会的整合,以实现权利之间的平衡。社会并非铁板一块,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也常常处于冲突状态,而社会资本则能够通过非正式规范、信任与合作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权利的横向平衡,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次,社会资本能够增强社会制约国家的能力。社会单独的个体无法对抗强大的国家,更无法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而社会资本通过社会凝聚效应,将社会公众整合成强大的社会权力,并以社会权力来对抗国家权力,通过政治参与和纵向的权力分解,防止权力对权利的侵蚀,并保证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再次,社会资本能够增强社会的自治能力,推动有限政府的建立。在国家权力运行界域之外是社会的自治空间,如果社会自治能力不足,那么,则无法承担这一自治使命,为维护秩序,国家权力就必然要涉足这一领域,而社会资本通过培养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合作和公民精神,使社会成员具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那么,社会就可以对国家权力进行分解与分担,从而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张并推动有限政府的建立。

(三)推动民主的发展与完善

社会资本理论通过对个体与整体利益的协调,通过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以及关注公民的公共精神在秩序生成中的核心价值,使秩序的生成机制更加具有法治内涵。

良好的民主机制是推动法治秩序生成的重要条件,治理时代倡导多元主体的多元治理,与治理理论相适应的是协商民主的兴起,协商民主是民主发展的新的转向,是对代议制民主的纠偏与完善。民主的实质是要实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单独依靠国家进行法治建设容易因过度迷信建构理性而导致权力的膨胀,如果过分夸大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则容易出现丛里法则而丧失基本的公平与正义,而社会资本理论则能够通过信任、规范、网络等要素实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实现建构理性和经验理性的耦合,从而为法治建设寻求最佳的动力机制。“协商民主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因为协商引起反思性,所以,参与民主过程的个体会自觉的改变其想法和偏好”。⑩但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与合作,只是从私利目标出发进行测量选择的话,协商民主就根本无法实现。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公民所具有的包容、合作的公民精神正是在网络、信任与规范中形成的,是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核。也就是说,如果社会资本存量丰富,那么,这个社会的公民的信任与合作意识会增强,这对于在民主协商中达成基本的共识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解:

①周红云:《社会资本:布迪厄、科尔曼和帕特南的比较》,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4期。

②李惠斌:《什么是社会资本》,载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③[美]鲍伯·爱德华、米切尔·W·弗雷:《超越普特南的公民社会与社会资本》,载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65页。

④[英]肯尼思·纽顿:《社会资本与现代欧洲民主》,冯仕政译,载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81页。

⑤[美]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王胜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页。

⑥司汉武:《制度理性与社会秩序》,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

⑦王雨磊:《论社会资本的社会性——布迪厄社会资本理论的再澄清与再阐释》,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⑧范如国:《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⑨马长山:《社会资本、民间社会组织与法治秩序》,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3期。

⑩[澳大利亚]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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