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替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新探索

2016-04-02 11:57陈国庆
21世纪 2016年10期
关键词:议事会章程试点

文/陈国庆/

从“替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新探索

文/陈国庆/

城乡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加快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管理能力,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入转型,基层治理环境、主体、对象等要素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杨舍镇动迁社区比重达到51%,新市民比重接近50%,村、社管理职责重叠、人户分离等现象突出,群众需求多元化与村(社)管理行政化之间的矛盾,群众民主意识增强与村(社)“替民作主”惯性思维之间的矛盾,逐步成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矛盾。

近年来,经开区(杨舍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江苏的最新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民生面对面”“精神民生”等创新举措,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的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特别是在深化完善村(居)民自治方面,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按照“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规自治”的原则,紧紧围绕“民主议事、群众得益”的主题,突出“党建引领、村(居)民自治、多元共治”的重点,首批在全镇8个村、7个社区同步实施深化村(居)民自治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村(居)委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五步工作法”。截至2016年8月,区镇98个村(社区)中,已有86个村(社区)召开了村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居)民议事会,解决各类问题500余件,百姓满意度持续攀升,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

第一步,转好一个观念,确立居民群众主体地位。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究竟是“替民作主”的前台,还是“由民作主”的后盾?试点前,大家认识并不一致,不少同志担心“一放就乱”。通过深入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通过专题培训和外出考察,特别是通过开展“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生动实践,许多同志逐渐认识到“替民作主”是传统思维,“由民作主”是大势所趋。居民群众是社区的主人,“由民作主”就是要改变行政化的“大包大揽”,放心、放手、放权地让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真正实现“村情民知、村事民议、村官民选、村策民决、村财民管、村务民督、村绩民评、村利民享”。为统一认识、凝聚共识,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由镇领导负责宣讲和培训,并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政社互动”两份清单和村(社区)文明指数等作为基层干部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机制上促进“替民做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观念一变天地宽,“由民作主”激发了居民群众“善治能治”的主人翁精神。在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有效解决了“毁绿种菜”“违章搭建”“小煤炉”“地下垃圾场”等老大难问题。

第二步,把好一个方向,确保党建引领有力有效。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质是多元主体共治。多元必须有核心,党组织就是统揽统领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力量。试点中,我们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和渗透到村(居)民自治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既加强统一领导,又注重分类指导;既加强目标引导,又注重过程掌控;既加强制度设计,又注重工作落实。比如,对“撤村建居”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试行将辖区内的“两新组织”流动和离退休党员全部纳入村(社区)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确保党组织有效覆盖;又如,在试点村(居),尝试建立“五议两公开”的党群议事规则,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全部实行表决结果公开和实施情况公开,党务、村务更加透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作用更加明显。

第三步,开好一个大会,确保村(居)民会议名至实归。根据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负有召开村民会议之责;凡涉及村(居)民重大利益事项,须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但实际上,由于部分村民外出务工或不愿意参加等原因,通常由村(居)民代表会议代替村(居)民会议,一些地方几年不开或开不起来村(居)民会议的情况带有普遍性。我们认为,没有村(居)民参与的最大化,就没有村(居)民自治的最大公约数。为此,在统一部署、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务求实效地开好村(居)民会议,主要采取党员干部“包组入户、包干负责”,并结合户代表推选、自治章程征求意见等工作,挨家挨户发放《告村民书》,让每一位村民真正明白参加村民会议的权利与义务、荣誉与责任,营造村民自治、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善港村是一个有两万多名外来人口,7800多名本地村民和2006名户代表的大型村,也是召开村民会议的试点村。通过制定一整套可复制的工作流程,实际参加村民会议的户代表达到了2002名,到会率99.8%。村里老党员反映,像这样盛大的村民会议场面,有好几十年没有见过了。

第四步,订好一个章程,确保基层自治规范运作。基层群众自治是建立在依法治理、依规办事的基础之上。实践中,我们按照“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规自治”的原则,确立“内容合法合规、要求合理合情、操作简便简捷”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的制定工作。一方面,大处着眼,做实自治章程内容,章程涵盖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征地安置、土地流转、农房建设和“三违整治”等群众关注的实体内容,完整地体现全体村(居)民意志;另一方面,小处着手,规范行为养成,重点对“政策法规之外、道德情理之中”的乡风民俗进行再规范、再细化,增强乡规民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试点村和社区的自治章程,全部在村(居)民会议的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李巷村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时,采纳了村民建议,把乡村道路改造、便民餐厅管理、门卫道闸设置等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村(居)民自治,既让村民在民生项目规划、实施、评价等环节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变政府“配菜”为群众“点菜”;又扩大了村民自治覆盖面,让村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五步,搭好一个平台,确保“由民作主”落到实处。实践中,我们遇到了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就是群众的意愿、需求、呼声和建议,究竟由谁表达、由谁主张、由谁沟通、由谁监督实施才最公正、最合理?经过反复推敲、比较和试运行,我们着眼“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制度设计,在现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基础上,创新设立了又一基层自治组织——村(居)民议事会。议事会成员视村(居)规模而定,一般在5至15人,推选理事长1人,主要由老党员、老村干部和热心村(居)事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村(居)民组成。为健全议事制度,我们指导试点村(居)明确了议事会主要职能、议事范围和工作流程,厘清了议事会与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其他自治组织的关系,细化了议事会内部管理章程,确保议事平台规范运行。晨阳社区议事会成立两个月,3次议事,解决了3件困扰社区治理的急事难事,分别是新增私家车车位、消除毁绿种菜和解决“僵尸车”。仓基村把“股权改革实施细则”交由议事会民主协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顺利完成了“股权固化”试点。

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推进,杨舍镇村(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村(居)民自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要真正有效自治任重道远。杨舍镇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大胆实践、稳妥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自治能力,汇集和依靠群众的智慧力量,积极探索村(居)民自治的可复制模式,为全市社会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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