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6-04-02 20:22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益金入市经营性



浙江立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提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的,其入市收益作为集体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草案特别作出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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