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6-04-03 00:09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7期
关键词:财产权利财产性种地

声音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要随便动农民的土地。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进不进城、退不退地,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要始终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进城农民,应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如何解决农户经营的问题,使农业走向可持续发展,又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呢?规律只有一个,道路可以有多条。这个规律就是坚持农户经营这条底线,让农民自己为自己劳动。为此,中央政府坚持了稳定承包关系的一系列制度、政策,从承包关系15年不变,到30年不变,再到长久不变。为了长久不变还实施了为农民确权颁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稳定农民对耕地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使种地的人安心种地,不用担心你的土地被人随意侵权。已经进入城市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本着自愿的原则,退出或流转土地给种地的人,这样就实现了家庭经营的规模化,即家庭农场。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就农户经营问题发表观点时指出。

当前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性权利的主体地位尚未确定。现行法律界定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备抵押担保资格,没有资本产权界定。我国统一开放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也尚未建立,现实困境较多。应加快推进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制度建设。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原则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创新。确立农村土地“不求所有,但求持有,重在利用,提高效益”的新观念。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制度规范和市场建设,让改革开放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农民。

——6月7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在湖北省第八届三农论坛上呼吁。

有这样一种传统,包括很多经济学家也曾作出过这样错误的假设,即假定农民不理性,不知道判断自己的利益所在,这是站不住脚的。似乎只有城里人是理性的,或者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是理性的。它隐含着另外一种思维,就是家长制,他们自以为,“我比农民更理性,更聪明,我应该为他们决定他们的命运,替他们谋划未来,替他们决策。”这是非常糟糕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农民不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和决策。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接受腾讯思享会独家专访时表示。

猜你喜欢
财产权利财产性种地
种地钓鱼
农村财产性收益扶贫 为精准扶贫开辟新路
智慧农业看“屏”种地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农民财产权利实现问题探讨
论职务犯罪案件初查中到案询问制度
农民工月均收入超3000元,怪不得种地的农民少了
新时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径
杭州市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及对策
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财产权利处置研究
实现农民财产权利的障碍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