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边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良方?

2016-04-05 10:45雷蒙
WTO经济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自由化世贸组织

文|本刊驻日内瓦特约记者 雷蒙



诸边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良方?

DOES PLURILATERAL A GOOD RECIPE FOR PROMOTING TRADE LIBERALIZATION?

文|本刊驻日内瓦特约记者 雷蒙

去年12月内罗毕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部分成员成功结束《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达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个关税减让协议。但是,在多哈回合谈判和新议题的问题上,由于成员立场分歧过于悬殊,只好将矛盾交由日内瓦谈判官员继续解决。

进入“后内罗毕”时期,奥巴马政府加速推进《环境产品协定》(EGA)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各方开始考虑如何更加有效地推动世贸谈判。美国目前对多边谈判是“有利则推、无利则退”,希望通过EGA等诸边谈判实现市场准入,并利用TISA重塑未来服务贸易规则。欧盟认为,在多边就市场准入取得成果已不可行的情况下,未来应通过诸边或双边方式予以推进,多边只能讨论一些规则议题。与发达成员对诸边的一贯支持相比,巴西、阿根廷等部分成员一反前态,公开表示支持最惠国基础上的诸边谈判,印度、南非等多数发展中成员仍不为所动,坚持多边问题要通过多边进程解决。

在世贸组织成员利益多元化、议题复杂化的今天,多边取得谈判成果绝非易事,多组合、多速度的开放模式,将是未来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方式。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所有诸边谈判都要参与,或者将诸边作为推动谈判的主渠道呢?很多媒体和学者都提出,关贸总协定最初也是部分国家之间达成的互惠协定,谈判结果也在最惠国基础上实施,未来贸易自由化可以“回归”关贸总协定时代诸边、互惠的做法。

参与诸边谈判能跟随贸易自由化大潮,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好处自然不在话下。但在笔者看来,当前的诸边谈判与关贸总协定时期的所谓“诸边”有一些重要差异:

第一,在关贸总协定的前几轮谈判回合,国际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成员之间,因此关税谈判更多集中在发达成员之间,发展中成员很少参与。放眼现在,南南贸易已经占据全球贸易的“半壁河山”,很多发展中成员跃居全球主要贸易方,如果缺少其参与,诸边谈判难以达到协定生效的“临界数量”。换言之,离开了发展中成员的参与,发达成员还会愿意推动诸边吗?

第二,关贸总协定时期的重要原则是特殊与差别待遇和非互惠原则,无论是在关税削减的幅度还是实施期上,发展中成员都能享受一定灵活性。在现在的诸边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往往被要求在关税削减上承担与发达成员相同的义务,只是在降税期上能够更长一些。

第三,与关贸总协定时代相比,发达成员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谈判筹码相对较少,而很多发展中成员今天的关税水平依然较高,如果参与诸边谈判,绝对值贡献是要超过发达成员的。

第四,关贸总协定时期的所谓“诸边”谈判更多是体现在市场准入上,但规则对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已经超过市场准入。发达成员更希望在关税减让上鼓励主要发展中成员参与,但在规则的确定上却不希望发展中成员介入,更愿意“先把饭做好,再来卖饭票”。

总体而言,发展中成员不得不面对的两难境地就是,如果不参与诸边谈判,可能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落在后面,无法有效发挥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如果参与其中,面对的则是没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独立面对发达成员甚至是很多“搭便车”行为的局面。笔者认为,诸边谈判可促多边进程,但要慎重选择诸边,千万不能为诸边而损多边。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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