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法可依
——浅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现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2016-04-05 04:43周恒春
兽医导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无害化粪便养殖场

周恒春

(四川省中江县仓山镇畜牧兽医站,四川中江 618107)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法可依
——浅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现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周恒春

(四川省中江县仓山镇畜牧兽医站,四川中江 618107)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从而进一步使养殖业的发展与依法治国理念相适应。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来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养殖污染;治理;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养殖畜禽的粪便、冲洗圈舍、养殖场地的污水,病死动物尸体进行科学处置(对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无害化处理),以防止对空气、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必须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该条款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养殖场(养殖小区)这些设施设备不完善,或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相关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就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业主就不能从事畜禽养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条一至五款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第四款提出:养殖场(养殖小区)都必须具备对畜禽排泄物、废水处理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①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②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本条三款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的具体地点、区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养殖场、养殖小区周边的水源、环境、居民生活、科学文化教育等与之相关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该条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业主或企业法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要保证污染物、排泄物的排放达标,保证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并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本条第二款表明了国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持支持态度。一些地方政府还为此给出了一些专项扶持政策,以加大对养殖污染的控制力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并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业主或企业法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地下水、小溪、河流、湖泊)环境。

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1)第一章第3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方针、原则和总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畜牧业发展要与保护环境统筹考虑、协调发展。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13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本条款特别提出为了更好、更有效地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要求养殖场(养殖小区)业主或企业法人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明确提出了雨水与污水分流,粪汚的专门贮存以及粪汚的深加工处理等。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14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为了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该条款从科学的饲养方式和科学的废弃物处理工艺上做了相关的要求。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18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该条款不仅对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的堆放、数量、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排泄物中可能引起传染病流行的病原微生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和传播动物疫病。

综上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畜禽传统养殖业正在向适度规模和相对集中的养殖模式发展。这种模式的好处带来了畜禽产品产量的增加,养殖周期的不断缩短。给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畜禽产品,使市场进一步繁荣。然而养殖业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随着养殖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畜禽养殖量的不断扩大,畜禽污染防治就成了摆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我们畜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尖锐的课题。由于大多数养殖户法律意识淡漠或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所以笔者认为开展对养殖场(养殖小区)业主或企业法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势在必行。依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养殖污染进行依法治理,是今后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1] 常正燕.畜禽养殖应做到有法可依疏堵结合综合利用[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5,(35):252.

猜你喜欢
无害化粪便养殖场
湖北出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咽拭子与粪便排毒规律及临床表现
A new pet obsession of Silkie chicken
两种高温法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灭菌效果比较
规模化养殖场猪的繁殖障碍发生原因与防制
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新要求
烈日炎炎养殖场如何防暑降温?
规模化养殖场仔猪的饲养管理
铬渣及铬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实践应用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