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因素

2016-04-05 11:02刘婷婷李莹莹
四川农业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合作化农民农业

刘婷婷,李莹莹

(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刍议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因素

刘婷婷,李莹莹

(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重要且宝贵的制度资源,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化解“三农”难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其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从历史角度对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作一探讨。

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历史原因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发展的势头已成为农村发展过程中一种重要社会现象。它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环节,也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合理选择。总体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并已开始发挥积极作用,但其发展还受到诸多制约,其中,“历史恐惧感”以及“恐合”的思想观念,使人们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认识和行为上的偏差,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历史因素。

1 历史因素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在土地改革以后,迅速地实现了合作化。客观而论,当时农民加入合作社是出于政策与环境的双重作用,而非农民自身自主的理性选择。

1.1 政府的强制政策

农民加入合作社,完全是出于当时政府利用实际利益“揉挤”、“逼迫”入社[1]。国家通过下指标、定任务,追求数量和形式,地方政府为完成任务,获取政绩,以搞运动的方式制定数量目标、垒大产,迫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迅速在全国遍地开花。农民群众即使内心不情愿,也只能在行动上与政府的号召保持一致,而非自主性的自愿加入合作社。

1.2 政府的强力宣传游说[2]

当时政府通过多种官方信息渠道极力渲染合作化的美好前景,反复强调合作化是富裕之路,这对推动农民走向合作化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正所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政府关于合作思想方面的宣传教育,无疑会转化农民认知,转变农民农村合作观念,改变农民潜在的合作行为。

1.3 农民的“跟风随大流”

常言小农意识,一呼百应。随着合作化运动疾风骤雨般推进,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声势日渐浩大,入社成为大风暴高潮,谁也漏不掉。李巧宁在《农业合作社与农民心态》中说到,“入社是时代的潮流。”[3]广大农民意识到,在潮流中顺势而下要比另辟蹊径独自孤行更为容易,也能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古人语:“识时务者为俊杰。”于是,农民顺应时势地加入了合作社,农业合作化也迅速在全国范围内高潮叠起。

由于农村合作化的实现,使得原本15~18年完成的整个社会主义改造,不到4年就完成了。对这一时期尤其是包括农村合作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了这样的评价:一方面决议肯定了走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的正确性,采取从低级向高级、分阶段性的逐步过渡形式。对个体农业的改造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从最初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决议也揭露了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偏差。指出对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工商业的改造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现象,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很长期间沉淀了一些新的历史遗留矛盾。

2 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因此,我们在看到包括农村合作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绩时,更要看到和反思它的问题所在。在合作化中的快速和单一形式的基础上,在不到两年内又狂热地跨入“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不仅使农民多年期盼的个人土地制度再次彻底改变,整个农村的生产经营制度也被彻底改变,而且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业布局不合理,粮食长期过不了关,大规模饥饿现象一度发生;农村组织结构单一,加之“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农村社会缺乏活力;农民长期死死地固定在土地上,没有流动的自由,人们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

由农村开始所带动的整个改革,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经过30年的发展之后,我国农村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即在承认土地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道路,既是符合我国当下国情的举措,也是农村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合作化遗留问题的影响和人民公社化的推行,给农民群众记忆深处所造成的阴影,使不少人们“谈合色变”,认为合作制就是财产的归并,合作社就是要搞集体统一经营,把集体经济等同于合作经济[4]。这种对合作社的“历史恐惧”,制约了当前我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 认识误区

3.1 对当前我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3.1.1 “复归论” 不少人一提到合作社,便情不自禁地联想到当年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给国人特别是农民留下了挥之不去的心理伤痛。以致误视今日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于昔日之农村合作化运动,分不清二者的本质区别。疑虑这是又要“走回头路”的表现,重搞过去的合作化;还以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在中国发展合作社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的,它显然是对过去错误历史的一种复归。

3.1.2 “取代论” 尽管我国农村已经迈入现代化的洪流之中,但大部分农户的思想、行为却仍然受到传统观念和小农文化的左右,依然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毛泽东说:“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也有人就此得出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会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不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家庭经营制度难以有效共存,前者必将导致后者的衰落,最终取而代之。

3.2 基层政府乃至政府部门的不少领导干部对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消极对待

3.2.1 顾虑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潜在“威胁”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却有一些人担心以合作社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大力发展,极有可能会向美国式垄断型大农场发展靠近,进而逐渐演变形成政治压力集团影响政府决策,潜在性地威胁着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巩固。

3.2.2 由于“威胁论”的存在,使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无所谓”的态度 认为合作社的发展可有可无,也有的认为在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且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知之甚少的现状下,不具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群众基础;还有的仍然习惯用计划体制下的思想和方法处理当前农民、农村问题,以致于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及时有效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提上重要议程和落到实处。

3.2.3 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过分注重职业利益,导致了不正确的政绩观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和官员对职业利益关注的立场正确与否,自然地会成为一个政策执行力度的“减速器”或者“加速器”。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于自身职业利益的过分追求政绩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干扰。他们片面注重GDP,认为只要GDP上去了,方能一俏遮百丑。而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现状来看,它的真正受惠人是农民,对GDP的增长谈不上诸多贡献,或者说贡献甚微。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片面追求政绩的“唯GDP论”背道而驰,致使国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上的政策落空,往往是项目安排多,实效工作少,合作制度形同虚设,束之以高阁。

3.2.4 思想认识的偏差必然导致行动的迟缓和低效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我国农村经过30年的发展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正是这种对专业合作社的“三性”认识不足,使得他们在实际行动中缺乏推动合作社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少实质性的支持,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之,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是“全新的人类社会组织的细胞。”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改善我国“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辛苦”面貌的根本手段,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钥匙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社与当前专业合作社的根本区别,克服各种制约因素,促进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1]张晓山.促进以农产品生产专业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的发展 [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

[2]刘婷,刘含海.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23):10254-10261.

[3]李巧宁.农业合作社与农民心态[J].浙江学刊,2005(1).

[4]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J].经济学家,2004(5):101-109.

2016-10-2

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院级课题(课题编号:xhmks1505):“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刘婷婷(1989年-),女,汉族,四川南充,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E-mail: 2808400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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