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养殖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6-04-06 00:22齐林付
兽医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养殖场畜禽疫病

齐林付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 301800)

浅谈养殖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齐林付

(天津市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 301800)

全面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介绍当前养殖场的现状,分析当前动物养殖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应对的监管措施和建议,为更好的做好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养殖场;监管;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殖方式也由散养方式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过度,加之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对规模化养殖场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我区规模化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大幅提升,这也给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要求。因为养殖场的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养殖场是动物源性食品的源头,管控好源头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重要一环,尤其是2011年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和2014年江西病死猪肉事件的发生,给养殖场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工作浅谈一下在养殖场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 存在的问题

1.1 养殖场的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存在疫病发生的潜在风险

(1)养殖场选址不合理,尤其是一些老旧养殖场距离村庄、公路干线、水源地都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有些养殖场周围有其他养殖场或散户,这不仅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也给疫病防控带来一定的困难。

(2)养殖场的设施设备不完善。有点养殖场门口未设置消毒池、消毒间,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也未设置消毒通道,或是虽然设置了消毒设备,但没有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形同虚设,达不到入场人员、车辆消毒的目的;有的养殖场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隔离,甚至生活区与生产区混在一起;有的养殖场未建有污水、污物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一些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隔离舍、引进动物隔离观察舍,这些都给给疫病的防控带来了安全隐患。

1.2 养殖场管理滞后,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大型养殖场在管理上比较科学,且有自己的管理体系,防疫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但在一些中小型养殖场由于经营者都是个体,不具备兽医方面的专业知识且文化水平不高,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对养殖场的管理简单粗放,各项防疫制度执行不严。有的养殖场虽然具备消毒设施但长期处于未运行状态,或未按照防疫制度进行常规消毒、终末消毒和紧急消毒;有的养殖场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导致免疫失败或免疫水平低下;有些养殖场不合理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等造成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给人民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有些养殖场引进畜禽未执行隔离观察就进行混群饲养,极易造成疫病的传播;有些养殖经营者在生产区家畜家禽进行混养,不按规定处置污水,污物,甚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还有的经营者不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引进或出栏的畜禽不经过检疫,给疫病的传播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1.3 执法宣传力度不足

执法监督工作要广泛宣传,让社会知晓,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当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宣传力度不足,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较少,打击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不够,震慑面小。

1.4 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力物力缺乏

基层队伍现有人员的监管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受限于文化水平、专业技术、年龄等因素。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了解的不深入、掌握不够,对新的业务知识不甚熟悉,也导致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另外监督管理成本高,人力物力不足,面对我区养殖场分布比较零散、偏远的特点,导致监督管理面积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需要大量工作经费。

2 监管措施

2.1 建立风险等级管控,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我区目前具有规模的养殖场共148家,各养殖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饲养规模以及管理水平不尽相同,我们根据动物养殖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所有养殖场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划分为A、B、C级,对风险等级低的A级养殖场每月巡查1~2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B、C级养殖场进行重点巡查每月检查3-4次,每年与全区的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活动承诺书》,要求养殖者落实主体责任。

2.2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在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各饲养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现场检查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项制度是否齐全规范、养殖档案是否按照动物防疫活动规范填写、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完善并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制度、兽药饲料有进货发票,使用记录记录真实、完整等。并检查畜禽健康状况以及养殖场的生活区、生产区卫生情况等。

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还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于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定期进行“瘦肉精”检测,对于奶畜养殖场定期进行“三聚氰胺”和抗生素类等检测。

2.3 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对于在养殖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场或限期改正;对于违反《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对养殖场进行行政处罚,使养殖场经营者对于违法行为不抱有侥幸心理。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做好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上,先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跨区域调运活畜禽相关政策法规、饲料兽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各类宣传,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投入较长的时间和耐心进行各类宣传,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举办各类执法培训班和大讲堂的方式加强学习,提高现有动物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执法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不断规范检疫及监管行为。

[1] 陈仁军.养殖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5,(9):59-60.

[2] 杨更善.规模养殖场在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养殖技术顾问,2014,(4):272.

齐林付(1975-),男,天津市宝坻区人,本科,中级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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