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下跪”?

2016-04-09 14:29佚名
杂文选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儿科医生环卫工人维权

佚名

近日,一段《医闹猖獗,深圳一儿科医生被逼下跪》的视频在微博及微信朋友圈疯传。事发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视频中,一名儿科医生被死亡患儿家属从住院部拖至医院大厅,在遭遇一番拳脚相加后,还被逼下跪烧纸钱。

即使对诊治过程有异议,也必须走合法途径去维权,这是现代社会的常识。哪怕维权之路再艰难,都不能成为对他人暴力相向、蹂躏他人尊严的理由,对这样的野蛮行径必须予以严惩。目前,警方刑事拘留了十二名犯罪嫌疑人,对一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逼人下跪,无论从传统心理还是从现代眼光来看,都是一种莫大的精神羞辱。这起事件的“看点”之一就是医生被逼下跪,这也是它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也因此,放到更大的视野下来看待这一起医患事件,我们还可以发出这样的诘问:这种逼人下跪、以羞辱他人为“乐”的戾气究竟从何而来?从中我们又听到了怎样的文化断裂的声音?

事实上,发生在深圳的这起医生下跪事件并非孤例。2012年5月,陕西一家医院因为治死了病人,院长被迫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下跪作检讨。2014年2月,绍兴市第二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段建华遭到死者家属暴力殴打,并被拖拽至大厅的死者尸体旁,家属强行摁住使其下跪达十多分钟。

再稍稍留意下,现实生活中,被逼下跪的“主角”不只是医生。比如,前几年,江苏一企业老板酒后驾驶别克君威,撞到环卫工人的垃圾车后,为了一道划痕,对环卫工人破口大骂,环卫工人不得不当街下跪。再比如,同样是前几年,福州某高校一女教师自认为遭到饭店服务员“怠慢”,服务员鞠躬道歉未果,最后只得含泪下跪。

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人的尊严,一是“生命”的尊严。生命赋自天地大自然,飞禽走兽,对其生命,各有尊严,我们不能无端抹杀某一生命的尊严。但除此之外,在人的世界里更有一个“人格”的尊严。尊重人格,即是尊重生命;反过来,侮辱人格,也即是侮辱生命。

不得不承认,对我们来说,人格尊严还没有被摆放到应有的位置,有各种“下跪”事件为证。这背后,是起码的平等意识乃至人文素养的缺失。应当知道,一个人,无论有着怎样的基于金钱、地位、性别、地域、语言等方面的身份差别,人格尊严都应是平等的,生命的重量都应是相等的。当然,换个角度看,这种平等意识毕竟也在不断增强,几年前,一张“站街女”被迫下跪的照片引起巨大争议,就是一个注脚。

人格至上,尊严无价。曼德拉说,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一个不尊重他人尊严的人,自身尊严往往也难以得到尊重。告别各种“下跪”,我们的社会才能获得更多尊严。

【原载2016年3月17日《晶报·社论》】

插图 / 真难! / 赵乃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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