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亚太金融监管趋势

2016-04-11 21:36
上海国资 2016年2期
关键词:巴塞尔重要性资产

2016年亚太金融监管趋势

多数危机应对的监管调控已经开始关注压力情况下的做市机构和市场恢复的情况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为亚太金融服务业确定了2016年的四大监管主题,即市场恢复、文化与行为、科技、实施。重点当是市场恢复和科技力量。

调整监管行为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8年时间里,包括2016全年,市场恢复仍将在监管主题中占据主导地位。这反映出针对现有监管进行的大规模重新调整,以及应对危机的改革的持久实施过程。

对于银行而言,2015年底和2016年将会看到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对标准法和模型法来计算重大风险领域风险加权资产(RWA)的修订提议和最终确定版本。这些修订代表了负责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BCBS)对巴塞尔II风险模型保持清醒头脑,将其视为导致整个银行业产生过度变化的风险加权资产(RWA)的主要因素。这些修改(市场称为“巴塞尔IV”)将大幅减少银行和国家监管机构在确定风险加权资产(RWA)时的酌处权。

此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将发布一个基于标准法的资本下限。这将要求基于模型的各家银行同时实施标准法。该下限将限制基于模型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的差异。

这些“巴塞尔IV”举措将处于巴塞尔III资本和流动性变化之上,其中包括2017年对杠杆比率进行调整以及2018年实现净稳定资金比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最近还发布了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最终版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框架。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需要从2019年1月1日起,具备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至少相当于16%的集团的风险加权资产(RWA),并且自2022年1月1日起,达到18%(对于包括中国在内、处于新兴市场的实体而言,可延迟实施最后期限)。

各地监管机构无疑会考虑将此框架扩展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D-SIBs)的诸多好处。事实上,澳大利亚已经表示了将框架扩展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D-SIBs)的构想,澳大利亚金融管理机构(APRA)主席最近指出:他确信“将TLAC体系扩展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范围之外的做法并非孤例”。

对于衍生品市场而言,各地监管机构将面临日益加剧的压力,以促使他们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强调工作落后于预定计划之后,完成其所有改革。

具体而言,2016年的关键性监管发展将是在9月份启动针对未清算场外衍生品收取保证金的准备阶段。新加坡和日本均已发布针对这些要求的国内实施议案,而香港和澳大利亚还未展开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相关部门也会努力解决涉及数据报告方面的问题,包括隐私限制,以及与国内报告领域的联动。

2016年,针对场外衍生品跨境层面的监管仍将是重要的,同时将持续开展经营者互认问题,尤其是针对中央交易对手(CCP)的监管。随着已清算衍生品数量的增长,中央交易对手(CCP)市场恢复(包括恢复和处置机制)已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且其重要性在2016年仍将持续。

但可能在资产管理的监管中将出现一些潜在的发展。在2015年早些时候,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决定推迟最终确定用于识别非银行非保险公司全球系统重要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然而,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目前正在考虑涉及资产管理活动的各种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并称其可能会在2016年推出以资管活动为基础的政策性建议,以支持系统化的恢复。

银行有效应对风险加权资产(RWA)变化的举措包括融入政策环境,针对其业务条线进行影响评估,并将各项潜在标准纳入到其战略决策之中。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资本标准(ICS)有得以广泛应用的潜力。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有关部门可能会在2016年时出台针对资产管理活动的首个全球监管标准。

多数危机应对的监管调控已经开始关注压力情况下的做市机构和市场恢复的情况。尽管已经实施了具有实质性的改革,但这些举措将到2016年及以后才能落实。包括落实《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的净稳定资金比率(2018年)以及杠杆比率(2017年);考虑如何改变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RWA)和资本下限的计算方式(2015年底至2016全年);落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2019年起启动),有可能将类似的要求运用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中;新的全面的第三支柱框架(2016年末);场外衍生工具的改革在持续进行中,包括2016年9月开始执行的对未清算的衍生品收取保证金的规定,以及中央交易对手(CCP)的恢复工作;最终确定针对全球系统性重要保险公司的承保人资本标准和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开展针对资产管理的潜在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风险暴露的政策制定工作目前未定,但预计将在2016年完成,其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针对信用估值调整框架的审阅、针对STC资产证券化的资本处理、以及非集中清算证券融资交易的折扣下限。针对第三支柱披露要求的修订(预计将在2016年底发布)将为这些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科技颠覆

在2016年及以后,技术创新将决定金融服务的竞争活力。首先,监管机构将需要考虑促进创新的同时对新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以满足实现稳定、市场诚信和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其次,金融科技(FinTech)可寻求利用低的监管成本,以利于进入市场,但最终需要得到监管批准,以赋予其合法性和建立信任。此外,金融机构对阻碍其竞争的各种不对称监管负担有所顾虑,但长远来看对这些机会仍持乐观态度。

2016年可能将围绕何种监管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科技(FinTech)这一主题,展开一场辩论。目前存在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许多新方法,例如智能资管(roboadvice)、众筹和区块链技术,可能会超出现行规则的规定范围,从而将引发监管如何应对的问题。

监管机构可能会把互联网金融科技(FinTechs)纳入监管范围之内,以确保它们满足金融体系和机构稳定性、市场完整性和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然而,监管机构也意识到需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科技(FinTechs)。例如澳大利亚政府目前正在寻求阐明股权集资如何适应监管框架的方式,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正召开扩大会议,以解释针对金融科技(FinTechs)的许可证体系。

除了源自于新的或重新调整的监管主题外,金融机构在2016年将继续面临实施方面的挑战。

其一,重要且持续进行的改革存在着累积影响。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最新执行报告清楚地表明,尽管在许多地区内,危机后的改革已经付诸实施,但针对国际机构和国内监管机构的前瞻性政策议程仍然保持完整。宏观审慎和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问题。这种不松懈的节奏可能会在机构中导致改革疲劳,并产生需要了解议程及其对经营困难所产生的累积和长期的影响。

其二,对于国际经营的机构来讲,需要受制于多个监管辖区。各国规则之间的差距、冲突和矛盾使得难以实现跨区简单、统一的运作模式,成为了一个无法获得的圣杯。

其三,与此相关的是,在亚太地区运作的各分支机构则经常会面临分配给直接影响总部的监管变更措施以及分支机构本身需求的资源紧张。也给金融机构是否能将足够资源分配给亚太合规措施带来了压力。

猜你喜欢
巴塞尔重要性资产
“0”的重要性
论七分饱之重要性
幼儿教育中阅读的重要性
多元市场下的香港巴塞尔艺术博览会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央企剥离水电资产背后
巴塞尔Parterre One多功能休闲空间
多元文化辐射的当代艺术景观与“观念设计”
——2017香港巴塞尔艺术展作品管窥
读《边疆的重要性》有感
巴塞尔:莱茵河畔的博物馆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