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实践与思考

2016-04-15 17:18刘健
2016年9期

刘健

摘要: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汉台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改革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的介绍,分析揭示出该区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以此来探讨该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改革之路,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有效降低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一点思考。

关键词:县区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为基础,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对国库资金收缴、库存、支付和绩效各环节进行实时、智能和全程监控的综合性监督管理体系。汉台区于2012年启动国库动态监控改革,并于2014年全面实施,是汉中市较早推行该项改革的县区之一。经过几年的实践,动态监控有效提高了该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成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制度规范,为国库动态监控提供制度支持

汉台区先后出台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预警规则、工作规程等6项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一方面提升了国库直接支付比例,区本级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占集中支付比例由2012年的50%提高到2015年的87%,有效扼制了不规范支付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了现金支付管理,现金结算量由2012年的21.4%减少到2015年的12.6%,切实降低了现金支出风险。

(二)实行动态管理,为国库动态监控奠定坚实基础

将动态管理融合渗透到预算执行的各流程,使预算执行与动态管理无缝对接,形成从指标管理、计划监控、资金支付到账务核算的全程实时监控。通过“细化指标分类、统筹计划审批、规范支付行为”的方法,一是实现了预算内资金监控全覆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预算内和往来类资金全部纳入监控体系;二是实现了财政监督前置化,将监管关口前移到支付结算之前,对违规支出提前预警冻结,达到了“先审查、后花钱”的管理目标;三是实现了资金运行全程监管,将实时动态监管贯穿于用款流程、现金提取、账务处理全过程,有效规范了支付行为,保证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三)加强执行分析,为国库动态监控提供信息支撑

定期对往来资金结余、用途进行分析统计,汇总预算内、往来类资金情况形成报表和分析报告,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分类报送领导及相关部门、科室。通过做好报表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动态反馈,一方面规范了预算的均衡执行,促进了均衡用款,杜绝了个别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另一方面揭示了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重要支撑。

(四)健全内控机制,为国库动态监控严把审批流程

一是实行三级审核办法。指标审核、计划审批、直接支付均设立初审、复核和稽查一票三审制度,对资金内容和支付方式严格控制;二是采取分级分额审批报备制度。按直接支付金额大小分设审批权限,逐级签审,公务卡和账户信息实行信息报备;三是建立银行印鉴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由初审、复核和稽查人员分别保管。通过严格的内控机制,采取权力分解、相互制衡手段,对财政内部业务流程进行了全过程的介入和监控,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风险发生。

(五)做好培训指导,为国库动态监控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规范代理预算单位账务核算,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树立标杆;二是采取有效方式,通过专题座谈和培训,对预算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三是在财政系统内部、各部门单位、银行和软件公司之间,建立了微信交流平台和定期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系统操作、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策配套不完备。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国库动态监控改革同步的衔接机制和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一些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也相对滞后,关于资金动态监控的相关制度规定仍不够健全,导致国库动态监控的职能定位不清晰,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缺失,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动态资金的监管产生了很大的制约效果。

第二、监控机制不完善。目前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主要是针对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督,对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主体的内部控制管理却相对薄弱。尤其是对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的监控,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失,使财政资金管理存在潜在的风险。近几年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银行或财政部门内部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大多与此相关。同时,在现行体系中,处罚机制相对滞后,造成个别单位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监控范围不够宽。目前的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的支付环节监管的非常到位,但对代理银行的支出却缺乏有效监管;对财政直接支付能够进行全面监控,但对于授权支付监控有限,造成了监控存在盲区。同时,动态监控仅对系统数据进行监控,但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无法判断,使得监控的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系统功能有待提升。一是缺乏对系统数据和业务需求的有效融合,在财政资金流量和流向分析中无法提供灵活工具,不利于深层次和苗头性问题的发现;二是预警规则设置不够灵活,增大了人工判断的工作量,限制了监控的效果和范围;三是动态监控系统的数据来源单一,缺乏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数据,导致系统智能化程度不高,系统功能的发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三、措施和建议

第一、加强动态监控制度建设。建议国家对于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法律形式规定动态监控的基本原则、制度,健全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相协调的整体法律框架。同时,财政部门要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在规范动态监控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项目支出、民生支出等,梳理归纳相关情况,形成专题监控报告。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违规操作财政止付—事后审计监督检查”的多部门联合监控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核查,进一步增强动态监控的威慑力,实现动态监控制度化、法制化。

第二、完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对违规和不规范行为及时核查、纠正、处理。结合运行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对预警规则补充完善,保证监控质量。不断升级更新动态监控系统,扩宽监控面,提高智能化水平,快捷预警违规或不规范资金支付信息,方便监控单位核证查实,实时提醒预算单位纠偏。

第三、建立动态监控长效机制。积极整合内外部监控环境,借助社会中介力量,把所有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整合到同一平台进行信息共享,设置交流互动、疑点披露等内容,使监控问题得到积极反馈,同时不断变化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实时更新动态监控数据,从而达到对动态监控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强化动态监控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财政法制观念,严格规范单位的支付行为,不断提高资金支付信息与实际支付的一致性和实时性,使得动态监控以最低成本和最快速度发挥最好效益。实现“短、频、快”监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降低国库的营运成本,增加地方经济效益。

第五、加强动态监控队伍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需要监控人员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要从政策法规理论、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方面,不断提高监控人员业务水平,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监控队伍,为财政监管和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供更好服务。(作者单位:汉中市汉台区国库支付局)

参考文献:

[1]范春莲.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J].中外企业家,2013.

[2]袁仕洪.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