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法律问题的探析

2016-04-15 00:54田晋
2016年9期

田晋

摘要:通过分析调查国内外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法律规定标准,认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对于违法占有应急车道现有的法律体系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违法违规现象更加明显,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交通“毒瘤”。本文通过对这一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及措施。指出,对于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者,在给予扣分及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应将违法者违规记录与个人信用记录联系起来,同时相应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密度,以此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

关键词:占用;应急车道;法律成本

一、国内外对应急车道使用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当前我国法律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规定。应急车道,主要实施规划在城市环线、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两侧,又被称为“生命的通道”其作用是主要是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时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通行使用的,除此之外其它车辆不得以各种理由驶入更不得在车道内停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的处理办法和警告标志的设置规定。在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在不利的天气情况下,如下雨或者阴天时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如果未按规定实施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在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等五类禁止行为。

(二)欧美国家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规定。在欧美各国也并不是所有的高速都建设了应急车道,对应急车道(路肩)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也都各不相同。在美国,与应急车道对应的概念是路肩,可以供从事公务行为的车辆停靠或供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谨慎的停车或行驶,甚至有的州为了更好的保证通行的效率应急车道在高峰时段被允许用来通行;英国的路肩并不是必须建设,同时对于紧急情况做了明确的划分,不包括上厕所、打电话、查寻路线、进食等等,仅指车辆发生事故或者出现故障时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将车停靠在硬路肩的情况。

二、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违法成本较高。我国高速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极为普遍,尤其是每到节假日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和抢险救援车辆及时到达救援现场。一方面,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每年都需要派出大量的警力在路面巡逻执勤,随时对违法行为严管、严查、严处;增设大量的移动抓拍设备、加强视频监控;设置更多的指示牌为出行者提供更好的引导和安全提示;同时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使交通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恢复。然而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都需要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来说,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同时反映出的也是道德问题,这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违法使用应急车道这一行为所带来的违法成本对于整个社会和国家不论从经济还是文化建设方面来说都是极高的。

(二)对行为人而言违法成本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应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通行,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

对此多数人都会抱以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就算被逮到了大不了就是扣分、罚款嘛,分扣完了还可以找人借或者花钱买别人的。因此没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带来的危害,也就更谈不到悔改。究其底根本原因还是违法成本过低。毕竟,罚款200元对于可以支付的起车的人来说也不是什么太大的损失,即使是记12分,也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反而会让他们基于这种较低的违法成本使得其对于这一行为必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形成了“违法行为未必会被处罚的侥幸心理,再次实施这一行为,再次未被处罚或者大不了扣分罚款,违法行为也就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三、完善违法使用应急车道处罚的建议

(一)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相关部门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首先,应当将驾驶道德、遵守法律的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联系起来,这样交通违法记录就会对行为人的正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以后贷款买车买房时会因为信用记录不好而被拒绝,从而使得行为人迫于这一影响而自觉遵守交通。但同时这种记录又不是以报复为目的的,对这一记录的存在应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清除,把握好一个适当的度;其次,应在扣分罚款的基础上适当时采取吊销驾照。在一定条件下不应该只扣分罚款,对于通过花钱来用别人的驾照替自己受罚的行为,可以给予吊销驾照的处罚。最后,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买分代扣现象也应当出台惩罚办法防止未违法的人受到处罚而遵守法律的人代为接受处罚,从而扰乱正常的法律秩序。

(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涉嫌犯罪的条款加重处罚。占用应急车道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处罚,但有时候这一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又是不可预测不可想象的。比如当应急车道被违法占用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便会因为交通堵塞而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援,这会直接影响到事故伤员的生命救治,就会造成他人的人生财产损失,最终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行为相似于故意杀人,可以比较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考虑,对于这一情况如果还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处罚就显得过于不合理,处罚与责任不想当。所应应当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使其入刑,比较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加重处罚。当然,严厉的处罚不是根本目的,只是通过这种较高的违法成本逼迫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履行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说不定在未来的那一天自己将会是那个需要被救援的人。

(三)提高监管力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把辖区道路特点与这一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规律相结合,适当的调整巡逻人员与硬件配置的分布,逐步扫除管理盲区。另一方面,倡导全民参与监督。高速公路交通的路线都比较长,通行车流量大,因此仅靠执法人员并不能够进行有效监管。所以,交通管理部门应实施奖惩结合机制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建立一个便捷的举报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使公众更好的参与其中实现全民监管。比如,群众可通过拍照并提供给交警部门作为对这一违法行为惩戒依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上网曝光违规车辆,通过社会舆论的压力或者道德谴责迫使驾驶员不再占用应急车道。如果有人虚假谎报也应该对此作出惩罚,以便能真正做到无缝监督。(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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