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规制俘获问题的博弈分析

2016-04-15 01:08吴帆
2016年9期
关键词:问题分析

吴帆

摘要:本文基于政府规制理论,并且贯穿了博弈论的知识,解释了了我国药品质量规制俘获状况的普遍性,其中,药监局违规操作的机会成本较为低下,同时药监局的收入难以客观量化,药监渎职的责任追究体系不健全是药监为企业俘获的主要原因。所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完善对于药监渎职追究任体系,增加药监的收益,对于完善我国药品质量规制很有必要。

关键词:药品质量;问题;分析

一、中国药品质量中的规制俘获现状

尽管中国进行药品质量规制的目的是减轻市场失灵的影响,但是在药品质量仍然出现了很多的规制俘获。从2001年开始,中国药监局进行了改革,原来每个地区都会对药品设定一个标准,改革之后,国家统一设定了一个标准,并用了三年时间完成了所有的改革。同时这就需要原来的公司再进行注册登记,而在这样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就会钻空子,特别是一些不达标准的企业可能通过行贿买通药监局的人使得企业成功注册。另一个会发生规制俘获现象的就是在审批过程中,新药品的问世需要药监局的审批,还有新药审批中存在着灰色审批。在现在这个世纪,自身自我维护意识也在增强,所以在我国这种关于药品导致的案件非常普遍。

二、我国药品质量规制俘获的原因分析

在药品的质量规制中涉及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当事人即是药监局和企业,整个规制的过程是双方博弈的过程,正是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药监局所了解的信息远远少于制药企业自身的信息,而规制机构作为一个理性人,也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药监局没有充分的激励去搜集企业的信息,毕竟搜集信息会消耗资源、时间、技术等;另一方面,即使药监局搜到了制药企业的信息也可能为其隐瞒取悦于企业从中得到好处。

(一)博弈模型的假设

第一、用R来表示公司销售出去质量低劣药品的利润。(假设销售出去的质量达标的药品的利润为0)

第二、用H来表示药监局由于实施强制的质量规制带来的将来性的收入的增加。

第三、用y来表示药监局进行弱规制可以节省的成本,同时也是假设药监局进行强制质量规制的成本为0。

第四、用b来表示公司对药监的行贿金额。

第五、用C1来表示公司所承担的由于公司与企业进行勾结被查获而受到惩罚所带来的损失,用C2来表示在这个过程中药监局的损失。

第六、企业生产质量不合格药品的概率为p

第七、药监进行弱规制的概率为q

第八、企业与药监合谋的概率为s

(二)博弈过程的分析

首先,企业会先进性选择,一个是生产质量达标药品,另一个是生产质量低劣产品,下一步,药监部门会根据综合的考虑权衡选择是进行强制性的质量规制还是弱性的质量规制,同时我们也假设只要药监局进行了强制性的质量规制就一定能找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除非他实行的弱规制,而当药监局发现了企业生产的药品有质量问题,此时,企业会根据贿赂给药监局的金额和从贿赂中所得到的金额进行比较,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企业可能考虑俘获药监局,而这个时候药监局也面临着双重选择,是选择接受企业的贿赂还是抵制坚持着强规制。所以企业的策略空间应该是生产质量合格产品,(生产质量不合格药品,行贿),(生产质量不合格药品,不行贿),而药监局的策略空间为强规制,(强规制,抵制),(强规制,不抵制),弱规制。博弈扩展图如下,

通过对下图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当企业生产了不合格的产品,并且药监局执行的是强规制的时候,此时企业行贿所得到的收益是R-b-c1,只要企业与药监局合谋所获得的利润比不合谋的利润高,那么企业就会贿赂药监局,因为企业不贿赂药监的利润为零,所以只要R-b-c1>0,企业就会行贿。R-c1>b,而c1是企业被查处之后所受的惩罚,所以企业是否俘获药监局取决于惩罚力度。对于药监局来说,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药监局实行强规制,若此时药监局接受了企业的行贿,与企业合谋,那么药监局的收益是b-c2,只要b-c2>H,那么药监局就有可能被企业俘获。只有当受贿金额b小于拒绝受贿带来的收益,药监局才不会被俘获。同时也取决于政府给予规制机构的激励报酬有多大也就是H。

三、完善我国质量规制的建议

(一)强化司法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增大处罚力度

关于药品的安全事件近年来层出不穷,原因就是这些违规不合法的企业在触犯法律时所受到的惩罚太低,这样就会致使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不一致性,甚至边际成本都小于了边际收益,这样子这些厂商就会有动力去追逐这些不法收益,以最大程度的获取这些不合法利润。所以司法部门要增强对这些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从而提高了违法的成本,这样也可以去引导这些企业杜绝违法行为。

(二)完善药监局的监管体系,责任落实到本人

构建科学的药监渎职责任认定及追究体系当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之后,应当对于药监部门在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科学的界定,如果查明药监局确实存在渎职现象,确实被企业所收买的,则应该立刻对药监局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惩罚和处理,如果已经触犯了刑法等严重法律行为应立即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建立药监局的激励机制

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药监局,当成本大于收益的时候,药监局很有可能会做出有悖于公共目标的行为,所以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量化它的收益,提高违法的机会成本。当个药监局可以很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可以给予药监局的足够激励,当然这既包括提高药监局工作人员的工资,或是财政部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也包括一些非物质的奖励例如是职位的提升或是对于其工作给予肯定。(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健.规制俘获理论评述[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2,(08):92-98.

[2]王含春,周明德,李文兴.政府规制俘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管理现代化,2008,(02):42-44.

[3]宋华琳.政府规制改革的成因与动力[J].管理世界,2008,(08):40—51.

[4]李峻.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设备资源的现状研究[D].山东大学.2009.

猜你喜欢
问题分析
隐蔽失效适航要求符合性验证分析
电力系统不平衡分析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展趋势分析
避开“问题”银行股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中西医结合治疗抑郁症100例分析
在线教育与MOOC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