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足球案 经年回味长

2016-04-16 23:06王地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3期
关键词:足坛司法机关检察官

■王地



印象足球案经年回味长

■王地

随着首批48名涉案被告人一一受到法律制裁,一场中国足坛的反腐风暴,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其间陆续有涉案人员出庭受审,在审理足坛反腐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其中又有何艰辛?2012年3月初,春寒料峭,在报社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先后三次赶赴辽宁沈阳、丹东、铁岭等地,辗转历时近两个月时间,详细采访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一组报道,让读者了解到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和司法机关为办案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并期待通过报道带来启示,让中国足球在寒风过后,痛定思痛,涅磐重生。

采访准备

当时,中国足球反腐这个话题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报道,在这些足球涉案人员进入司法程序后,大家都希望从司法机关的角度获得一些这些曾经的足球大佬们的信息。拼抢新闻第一落点已经不大容易,要想做独家就更是难上加难,对于足坛反腐案件系列报道,就是充分利用了检察机关这座富矿,采挖了一回独家新闻。

在前期准备上,我在网上查找了大量有关足球腐败方面的资料,详细了解来龙去脉,并买了几本名嘴写的讲述足球内幕的专著来通读,对这个大事件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出发前,我与部门领导商定采写角度,决定从检察官独家披露办案细节,庭审现场法律焦点,四大黑哨印象,社会各界对足球反腐的看法四个角度来完成这组报道。包括写这组报道以及后来的南勇、谢亚龙庭审,我共去了三次辽宁,在沈阳、丹东、铁岭,我与办案的十几位检察官展开车轮式一对一交谈,尽可能挖掘每一个细节,找准备受关注的法律节点,翻阅厚厚一摞的案卷笔录,从中找到可以写进报道的核心内容。采访的过程难度和艰辛可想而知,尤其在如何让检察官以及检察机关打消顾虑开口说话上,遇到些阻力,好在后来做通工作,经办人同意开口讲话,并讲了许多从新闻角度让人感兴趣的话。

写作过程

回来后,我迅速进入写作状态。当时手机、固话等统统关闭,我用了将近一周时间,行文用的是客观角度,理性笔触和深沉的情感。如果说稍微带上点情感,那就是我本人也是爱好体育运动的,也是爱看球踢球的,是真正想让中国足球往好的方向走的意图出发的。

之前我做副刊编辑的时候,对足球这一话题就有所积累,当时写了一个封面文章叫《中国足球的病灶在哪儿》,再加上一直比较关注,采访又较为扎实,所以写的时候感觉并不是太费劲。后来经过领导们的层层把关修改,最终“足坛反腐案背后的故事”系列报道四篇出炉,分别是《检察官首度披露侦办足坛腐败案细节检察官眼中的足坛“四大黑哨”》《“因为我收了钱,就不可能公正了”检察官披露“四大黑哨”堕落轨迹》《庭上论辩交锋庭下几多辛酸检察官讲述公诉足坛腐败窝案的幕后事》《业内人士及法学专家期待——足坛反腐或为其他行业倡廉提供镜鉴》。

报道效果

当时这四组文章见报后,网络转载率非常高,上百家主流新闻网站转载,新华网、新浪、搜狐都把这些报道放在首页,包括辽宁省检察机关领导由开始的顾虑到后来文章见报后的肯定,都说明了这组报道不但没有给检察机关带来麻烦,反而既兼顾了新闻性又很好地反映了辽宁检察官良好的群体形象。网易体育频道的资深编辑还给我打来电话,要求我在他们那儿开个博客,及时更新内容,多写写有关的评论。报社内部反响非常不错,同事们给予鼓励肯定,社长李雪慧称此报道为近一个时期内本报少有的深度报道佳作,时任报社总编的王松苗鼓励我好好总结写成论文,后来便有了《传媒与司法:要良性互动不要对立博弈——以足球反腐案审判为例》这篇学术论文。当年年底,这组系列报道成功入围报社评选的十佳影响力报道,我入选报社当年的十佳采编明星,自己感到很幸运,也很荣幸。

所作思考

通过写这组报道,我事后慢慢沉淀下来,也作了些思考。就媒体监督与司法公开而言,如何既充分发挥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促进作用,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及媒体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近年来,司法机关为有效把握司法公开的时机、对象与分寸,协调媒体及公众知情权方面,一直在探索成长的空间,但是效果却与媒体、公众的需求度不成正比。在司法信息的获知和供给上,如何实现平衡?

按理说,司法公开和媒体报道如一币之两面,不可偏废。一般案件一俟进入法律程序就应该向社会公开,媒体也可以依法进行报道。一旦启动了司法程序,按照法治社会公开透明的要求,针对公民、法人开展的司法活动是要接受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的。但现实中,司法机关不仅不披露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甚至连程序进展也讳莫如深,或干脆以“本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一笔带过。

以足球系列案件为例,因为案情重大而涉及敏感点众多,在查处过程中,真正司法权威人士和部门发声很少,这就导致随之出现很多媒体报道都是外围性的,比如“谢亚龙的妻子说”“妹妹说”“朋友说”,还有猜测性的如律师称“南勇会判多少年”……大量报道的一面之词,特别是时间节点上的飘忽不定,导致舆论的风向标忽左忽右,直接影响公众的判断,甚至带来误解,导致舆情发酵,最终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某起足球案的庭审,明明空缺大部分座位,却让大批记者在法庭外的风雨中苦守数个小时,这种司法公开的坦诚度和广泛性自然就打了折扣。

针对历时三年的足球腐败案审判,有媒体评论认为整个过程属于一种半公开,即仅仅将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判决的宣告予以公开,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案件的疑点难点等内容都没有对外公开。那么,司法究竟应向媒体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公开的范围应有多广,目前学界和实务界认识尚有分歧。但需要明确的是,“依法能公开的应向媒体及公众一律公开”,这应该是司法机构的律条,更应被视为对社会公众的郑重承诺。

我认为,在今后的类似案件报道中,司法机关首先应当转变观念,深刻认识传媒在宣传司法工作和树立司法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任何限制采访权利的做法都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何况司法机关也无权为媒体采访设限。对于那些目前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判决前不得报道和评论”的规定,必须尽快废止。

司法机关不应对采访另设门槛,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准予媒体采访报道,这应该成为普遍共识并付诸实施。旁听席位有限时,应为记者预留一定席位。当预留席位不能满足所有记者要求时,应随机产生进入法庭的记者,这是避免入场媒体受到有关部门指挥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保证报道的客观、充分。

对于媒体报道案件来说,当然也要遵守新闻纪律和法律规定,要时常反思,转变监督方式。做好监督是必要的,但如果缺少证据支撑,仅仅是来自媒体的一种主观判断,就随意展开报道,就很难让司法机关信服。一旦有干预司法审判的现象出现,时间久了,对立就是必然。

总之,媒体在对案件的报道中决不能越俎代庖,报道也不是对具体审案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要切实防止报道“越位”和“有罪推定”的现象,杜绝“媒体审判”,切实解决报道中不专业、不职业、不审慎、不平衡等问题,通过正确的报道和积极的导向,理性地引导和反映民意,共同实现司法公正。这也是我在足球案报道中的一点不成熟的思考。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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