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中的现实与理想

2016-04-16 23:06刘广强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3期
关键词:题材检察影视

■刘广强



光影中的现实与理想

■刘广强

检察题材的视频新闻虽然没有商业影视大片那么绚烂多彩,生动鲜活,却能够通过它最朴素和简约的真实,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很荣幸,我恰恰就是一个制作检察题材影视作品的小编。

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后,我主要负责检察题材专题片的制作。这份介于新闻写作与影视创作之间的工作,让我更加深刻感悟到检察新闻创作的苦与乐。尽管我手中的“利剑”是充满现代细胞的影视艺术,但是要把这门综合艺术,恰到好处地用在服务检察事业上,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让传递的信息生动活泼,入脑入心更是难上加难。

首先要处理的是如何保证传播真实性的问题。拍摄检察题材视频作品第一理念要牢记:“我们拍的是新闻,不是电影。我们面对的是正在履职的公职人员而不是专业演员。”刚开始拍摄检察题材视频新闻作品的时候,我就曾摔了一个大跟头。记得那是在武汉拍摄一个案例。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梳理案情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在宾馆被抓获的。抓捕时犯罪嫌疑人当场晕倒。这一情节可以充分展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出于电影创作中常用的增加戏剧性的考虑,我武断地认为在片中加一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激烈场景会更加震撼。事实上如果拍摄到真实场景肯定非常精彩,遗憾的是时过境迁,素材已经没有了。为了展示嫌疑人在抓捕时晕倒这一细节,我当时安排身形差不多的一个人充当犯罪嫌疑人,并请公安干警配合模拟拍摄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幕。想法虽好,但是拍出来的抓捕画面效果并不好。因为都是非专业演员出身,公安干警的表现非常生硬。片子传递给观众的是非常滑稽的画面。这种画蛇添足的做法不但没有提升作品内涵,反而拉低了整体格调,根本不符合检察题材影视作品的风格。最后我费了半天劲拍下来的素材只能被束之高阁。

此外,与码字相比,我们用摄影机拍摄画面。这种方法创作的视频作品比单纯的文字更能直接有效反映当事人的生活。观众从画面里看到的信息中就可以轻易辨识我们要交代的环境和人物活动。然而这种便利也是一把双刃剑。正是因为每一个画面交代的信息都非常直接,表面上的肤浅容易掩盖背后的深奥。就像上文我说的情景再现抓捕场景的想法搞砸了是一个道理,表演的虚假感很容易让观众觉得整个片子都是假的。其实作为编导,最痛苦的事还不是没办法情景再现,而是遇到一个晕镜头的采访对象,更悲催的是这个人是整个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少了他就缺失了一个环节。曾在某地采访过程中就遇到这么一位老兄。在沟通采访内容的时候,他侃侃而谈,思路清晰,咬字字正腔圆,表现非常不俗。未曾想,当我们摄影师和灯光师费了半天劲把灯光调好,摄影机架上以后,再与他聊刚刚谈的话题,这老兄居然仨字一个口头禅,说话吞吞吐吐,语无伦次。可以想象小编的内心当时是极度崩溃的。在数次尝试未曾有所好转之后,想着这种采访如果放在片子里,肯定也会拉低整体效果,小编最终只能忍痛草草结束。戏剧性的是,灯光一关,机器一撤,这老兄马上来劲,又恢复如初。这老兄的表现俗称晕镜头,这类人面对镜头容易紧张。在日常采访中,遇到晕镜头的情况不在少数。经过摸索发现,如果遇到晕镜头的轻微症状,一般可以通过与被采访者聊天的形式让他放松。采取了一定措施后,通常这类情况可以解决。假如真遇到类似上文说的这位老兄的情况,目前只能舍弃不采。可见与文字描述相比,用影像展示客观情况更加困难。

中检报业“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中,影视是其中一翼,可见其重要性。我到影视中心的时候,正是纸质媒体及影视等传统媒体面临新媒体的全面挑战之时。与此同时,社会对检察新闻视频作品要求也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契合检察题材。

进入影视中心工作这两三年,我感触最深的是我们的作品已经冲在了法制宣传的最前线。2015年,大家非常关注公益诉讼话题,各地的检察机关也陆续开展了一些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紧跟热点话题,这年的年初影视中心就推出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如何利用公益诉讼形式维护百姓利益的报道。2015年全年我们围绕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最美检察官等主题策划选题,拍摄了一系列专题片。记得在某次选题策划会上,我手中拿的是一个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我从选题切入点,案例解析等方面入手介绍了我将怎样拍摄这个片子。听过我的方案后,同事们纷纷发言。有的说要从比较激烈的场景切入,开篇要引起观众兴趣;有的说要注意抓细节,凸显冲突;最后领导总结说要抓住为啥违法,怎么违法,如何处罚来叙事。中心思想是要通过片子告诉观众,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触犯了法律,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怎样的惩罚,从而达到警示其他人的目的。通过树立更加有针对性的中心思想,结合影视作品外表华丽,情节精彩的天然优势,让观众慢慢沉浸在奇妙的光影世界中,乐而忘返。在观众享受视觉大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可谓一举两得。

最幸福的事是听到观众的赞许。曾在某次采访中,听别人说还是你们做影视的人厉害。他的意思是现在人们都变懒了,用文字报道案件,如果写长了大家不愿意看,写短了交代不清。观众还是爱看我们用影像呈现出来的片子。尽管内心有点小兴奋,但是我对他的观点不能完全赞同。文字与影像各有各的优势,文字叙述更加详细,读者可以慢慢体会,传播信息更加精确。影像作品就像快餐,体现一个快速。文字与影像是准备给两类不同的人看的,更何况我们的作品也是根植于文字之上的。只不过是我们增加了更多的元素,更加好看。从技术的角度讲,影像的东西更直观,容易跃然纸上。

有人说:“生命纯属偶然”。也许检察题材作品的影像呈现也是一种偶然。不管它是未来发展方向,还是昙花一现的亮相,作为事件核心的我们,真正要考虑的就是尽己所能,使我们的每一部作品都能观照现实,辉映理想。

紧跟检察事业发展步伐,服务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我们影视工作者也一直在努力!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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