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6-04-20 09:37金凌
大观 2016年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农村

摘要:在我国悠久的文明发展历程中,农村一直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农村地区多样化的人文环境和广袤的地理范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笔者力求通过分析当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在农民自身素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及文化传统关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多样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载。当前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城镇化的加速,农村原有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面临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传承数量巨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笔者力求通过分析当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对策。

一、当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民自身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受到历史发展、地理位置、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较为落后,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自身素质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从教育层次、文化修养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此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和影响力。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不便于管理。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强烈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面临的挑战是不同的,需要分门别类的进行甄别后,确定保护开发策略。此外,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存在较为浓厚的民间信仰传统,这些信仰中的仪式是文化传统的重要表现,有的可以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东南沿海地区的妈祖文化等。但是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封建迷信,如果将这些内容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必然引发负面的影响,这一点也是传承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背景彼此人为的分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其凝聚和承载的文化,但当前很多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忽视其文化背景和传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纯粹的商品。

二、对策建议

首先,培养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体。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前提是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体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不断拓宽职业技术教育,加大科技文化培训的投入,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人文素质,使广大农民站在爱国主义、民主自豪感等高度自觉的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筑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群众基础。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关键是加强教育和宣传。加大对农民群体的法规制度宣传,提高农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宣传,引导农民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的开发,将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经济收益结合起来,筑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思想基础。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有利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封建迷信等“文化糟粕”,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基石。

其次,积极开展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其表现形式有语言、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多种形式,而这些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生存情况以及保存情况,都需要有关部门清晰的掌握相关的情况,作为制定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相关机制的基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形成政府牵头,专家主导,村民参与的调查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隐藏在民间”,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比如楚剧、阳新采茶戏、大冶哦火腔等在鄂东南享有盛名,如果缺乏当地群众的参与势必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掌握。二是要将传承人的确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农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当中,是农民日常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由此可见人的因素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稳定的传承机制——师徒传授受到了挑战和威胁,因此有必要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三是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发展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斌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时代会赋予它新的动力和发展,只有不断挖掘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不断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意义,它才能长盛不衰。

再次,筑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基础。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是以一定的物质为基础的,农村地区的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关系。因此,应当将两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协调统一起来。加大对农村自然环境的保护。农村的村落自然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重要基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在改建过程中,要主动联系、依法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评估、论证,使村落的自然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是一定区域内生活的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反映,是人类根据自身生存、发展所需通过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对自然环境的反馈,体现了人类个体之间的亲和力、归属感等。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对自然环境的过度破坏,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旅游、网络宣传等途径,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对传统手工艺、表演等的知名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创产品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遗产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刘敏.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中的问题与对策——以伊玛堪传承为中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02):142-144.

[2]张卫民,邹海燕.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来自龙山和凤凰两县的调研[J].黑龙江史志, 2014(19):51-52.

[3]李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困局、战略机遇与发展对策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78-83.

作者简介:金凌,1983-,女,浙江金华,工作单位:金华市婺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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