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廉洁政治建设的法制化走向

2016-04-20 10:05李丹
2016年6期
关键词:权利监督政治

李丹

党的十八大强调: “坚决反对腐败, 建设廉洁政治, 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方针,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做到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写入 “建设廉洁政治” 要求, 表明廉洁政治不仅是执政党的执政要求, 而且已上升至现代国家治理的层面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省委书记和中央部委党组书记、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王岐山指出,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

(一)廉洁政治首先是一种价值取向。

从古至今,我国政治生活就崇尚廉洁,廉洁作为政治的评价标准,告诉人们在政治生活中什么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事被许可的,什么是被禁止的。以它为基础,形成了人们心中对社会生活的基本理念和其运行的基本准则。廉洁更是评价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准,为政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发展方向,一个国家的政治建设是否成功,就要看它是否捍卫了廉洁价值,达到了廉洁目标。

(二)廉洁是一种政治行为方式。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的行使,是一种实践中的行为方式。政治廉洁也体现在行为方式上,即执掌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人员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力求清廉、高效、公平,刚正不阿,而非谋求私利,权利寻租。廉洁的行为方式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即具体化为廉洁制度、廉洁组织、廉洁技术等,并通过这些内容的具体建构和应用来实现廉洁目标。

(三)廉洁政治关键在制度建设。

消除弊政、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好的制度不仅能监督官员的行为、保障其清正,也监督和制约了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清廉,同时还规范了参政党派的行为,确保政治清明。从实践的经验来看,消除腐败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民主和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新形势下廉洁政治建设的民主法制化走向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廉洁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方法和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将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反腐思路总结为“打老虎,拍苍蝇”、“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不仅彰显了大小贪污一起打击,制度建设实在推进的坚定决心,更用反腐整顿了风气,为正在处于深水区的改革凝聚了民心,排除了障碍。但也应该看到,改革到了攻坚阶段,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作风现象依然存在,仍有某些官员在利益诱惑面前不惜顶风作案。腐败问题更加复杂化、智能化、隐蔽化,查处难度不断加大。这些问题告诉我们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民主法制化势在必行。

(一)法制建设方面

在廉政制度体系中,法律起着关键的作用。立法者的技术决定制度的优良,制度严密并切合实际,整个体制就会高效运转。廉政制度体系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保证公职人员的素质。公务员任用上,根据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从资格审核到任用情况,整个程序都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在管理上,通过考绩奖优罚劣,并通过法律形式规范惩戒的种类、条件和程度。公务员实行公务回避和职务轮换制度,防止共同作弊和裙带关系。(2)制定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权钱交易的空间较大,贪污贿赂犯罪也出现了犯罪领域扩大化、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等新特点,因而反贪污贿赂的时间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需求,以下建议也需可以包含在内:第一,对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各种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制定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别程序;第三,规定专门反贪污贿赂犯罪机构的职能和侦查权限;第四,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教育;第五,规定对于证人的保护措施和对于妨碍反贪污贿赂司法活动的惩处。

(二)公众参与方面

廉洁政治建设仅仅依靠一系列法律规定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及遵守法律的公民的相互参与各配合也十分重要。“发动公众参与和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是保障可持续发展和造福人民大众的灵丹妙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可以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向群众开放政府公务活动的办事制度极其相关资料,使广大人民群众明了公务员办事的主要章程和必经程序,这样的公开透明举措加大了监督、发现、举报贪污腐败犯罪的可能性。(2)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奖励措施。对此设立专门的基金项目,对奖励的对象、标准、程序、形式、资金来源等方面都做出具体的规定。(3)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力度改变工作方式,改善工作作风和态度,对待受理对象耐心热情,解答专业简明,并建立高效便民的工作机制,积极拓宽民众参与的渠道。(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民众参与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群众意识到同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是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清正廉明的社会风气 。(5)继续增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的惩罚规定,取信于民。

(三)舆论监督方面

舆论监督是通过民众对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一些重大问题的公开评说来实现的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舆论监督要注重以下两个方面:目前典型的腐败现象如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人身依附等都是因为商品交换原则被引入了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即政治权利商品化。因而监督重点要放在市场运行过程核结果,权利在运行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和结果,以此来打击和清除权钱交易导致的不公正的利益倾斜和以权力为依托进行经济活动的丑恶动机。另一种比较普遍的腐败现象如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贪污浪费证明,作为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的少数法人无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滥用权力,谋求私利、破坏了经济的发展。新闻舆论工具的监督是监督法人违法乱纪那个权利的有效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舆论监督腐败现象应该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重视来自群众中的反响,坚决披露,注重效果,这样才能切实取得成效,从基础上疏导矛盾,增强民众信心,稳定社会。

(四)权利制约方面

纵观世界各国,官僚主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都与权利运行中的制约有直接关系。因为权力一旦产生,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上各种因素的干扰,就可能在运用权利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发生权力寻租、违法乱纪等现象,因而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以下几方面值得考虑:(1)法律监督机关对权利运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向法院抗诉,针对不恰当的判定等实施监督权。(2)人大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力制约,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对相关单位或组织的危险行为进行调查,通过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决议。罢免撤销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受理民众的申诉等方式对有关政府进行监督。(3)纪律检查,监察部门对权力的监督,在严惩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要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智力腐败的力度。

依法治国,依法治腐,深入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是一条艰辛漫长的道路,党、政府和人民必须同心协力,筚路蓝缕,持之以恒才能争取到建设廉洁政府的伟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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