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探讨

2016-04-28 14:34张小玲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明码标价标价经营者

张小玲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城市或地区的支柱性产业,在国计民生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旅游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要素,是旅游产品的主体成分,是旅游产业链中的中心环节。典型的旅游城市“一业兴,百业旺”,餐饮、娱乐、交通、生活服务、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得到全面带动和发展,形成以旅游为龙头的经济产业链。做好旅游业这篇大文章,已是许多地方政府的普遍共识。做强旅游,做大做优景区是关键,而要提升景区品质,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景区的价格管理,因其事关景区的品牌形象,如青岛天价大虾宰客事件,令人震动,引起多方关注,负面影响极大。

一、景区价格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明码标价

存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隐蔽价格等问题。例如一些商贩在商品价格标注栏标注40元,没有标注是每公斤、还是每斤,甚至是每两、还是每只;又如有的洗头店,标注洗头20元,游客洗完结账,却说这仅仅是洗头的工钱,还需另算洗发精、摩丝等的钱.再如,有的“农家乐”一盘分量并不算多的地瓜叶竟叫价60元,游客点菜时看不到明确的菜价,结账时才知道被宰。

(二)标价不规范

有的商店个别商品有标价签,多数商品没有;有的标价签对产地、时间等都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有的不执行一货一签,诸多商品一签代之;有的以厂家的出厂标签、宣传卡代替标签。

(三)随意涨价

突出表现在旅游黄金周期间,一些不法商贩随意提高商品价格、餐饮住宿价格,牟取暴利。例如有些景区,市场价1元的矿泉水能卖到6元,一只鸡姑娘成本仅60元左右,却喊价120-160元不等;国庆黄金周住宿费翻倍是常见的事。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

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物价虚高被宰情况,多数游客选择自认倒霉,不愿意进行投诉,认为投诉过程过于繁琐。游客这种“逆来顺受”的表现,助长商贩欺客思想,认为游客来旅游消费就是自认倒霉的,更加猖狂地随意抬高价格。

(五)检查难处罚难

一些商家采用高科技手段逃避检查,如利用系统软件更改交易记录或收费记录,导致价格监督检查存在很大困难。还有,价格执法缺乏强硬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对标的不大的处罚不适用,所以,执法中面对那些对检查出来的材料不予签字,或者采用拖延的办法来抗拒处罚的人或行为苍白无力。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固定宣传栏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明码标价规定和明码标价的重要性,努力使价格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从价格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重点突出餐饮、娱乐、购物等价格投诉焦点问题,制作宣传单、联系卡等,为游客解难答疑。

(二)加大培训力度

由物价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定期组织景区及周边各商业经营者、商户进行职业道德和价格业务培训,并广泛开展“景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等主题活动,切实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理念和自律意识,提高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主动制止价格欺诈。

(三)落实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以景区为龙头,个体工商户和消费市场摊点为重点,督促经营单位搞好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逐步向明码实价规范,做到商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到位,签随货走。多数经营者在标价问题,一是看左邻右舍怎么标,二是看同行业者怎么标,因此,要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在醒目地段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确保“12358”价格投诉电话畅通,简化投诉程序,方便游客咨询、举报并得到准确答复。

(四)加大查处力度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日常检查形成制度,行业专项检查定期开展,重大节假日、“黄金周”和旅游旺季,要开展“拉网式”的重点检查,三种检查形式综合运用、相互配合。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对一些“钉子户”,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责令暂停相关营业,使之声誉扫地,让其他经营者受教育和震慑;对一些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地实施行政处罚,使之付出必要的代价。

(五)加强协调治理

由景区管委会牵头物价、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建立景区价格监管协作机制,理清监管边界,削除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分析执法、举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办理相关证件、评定等级时,主动把价格问题做为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治理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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