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凤阳巡抚移驻泰州考辨

2016-05-03 06:17殷勇
志苑 2016年5期
关键词:凤阳江宁总督

●殷勇/文

清初凤阳巡抚移驻泰州考辨

●殷勇/文

明代,凤阳巡抚通常兼任漕运总督,辖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四府及滁、和、徐三州,驻淮安府。明嘉靖年间,因倭变,漕、抚分设,凤阳巡抚基本上以扬州府城为正式治所,其间因战事变化而短暂驻扎泰州;万历年间,漕、抚再度分设,凤阳巡抚移驻泰州城。清初,沿袭明制,除顺治六年 (1649)五月至十七年(1660)二月漕运总督兼理巡抚事之外,均分别设置漕运总督与凤阳巡抚,凤阳巡抚再次移驻泰州城。兹据清实录、奏议及地方志书等史籍,对清初凤阳巡抚移驻泰州的史实,略作考订、辨析。

顺治二年(1645)七月,原明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境内各府、州分属凤阳、安庐、江宁三巡抚。其中,凤阳巡抚辖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四府与滁、和、徐三州,其沿革大略如下:顺治二年(1645)五月,“以保定巡抚王文奎为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淮扬等处、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宿迁兵备道赵福星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凤阳等处、赞理军务”;六年 (1649)五月,裁撤凤阳巡抚,由漕运总督兼理巡抚事;十七年 (1660)二月,重新专设凤阳巡抚;康熙四年(1665)五月,再度裁撤凤阳巡抚;十月,原凤阳巡抚所属庐州、凤阳二府与滁、和二州改由安徽巡抚管辖,淮安、扬州二府与徐州改由江宁巡抚管辖。

据钱实甫编 《清代职官年表》,清初专任凤阳巡抚者共5人:赵福星(两任)、陈之龙、王一品、林起龙、张尚贤。笔者查阅了乾隆《江南通志》职官志与《清史稿》列传,其中,《江南通志》卷一百十二“赵福星传”载:“顺治二年(1645),以都御史巡抚凤阳四郡,驻泰州,戡乱锄奸、整饬吏治、申雪冤狱,又加意振兴文教、修饬学宫,功绩茂著。”近年来,有关清初“江南分省”研究的论文中大多引用了《清世祖实录》十七年(1660)二月“癸巳”条的记录,印证了《江南通志》的记载,该记录称:“先是漕运总督蔡士英奏言:‘国初,设总督一员驻淮安,凤阳巡抚一员驻泰州;自顺治六年巡抚标兵调入粤西,遂撤凤抚,归并漕督,漕务海防,势难兼理,请仍照初制专官分任。’至是九卿科道会议,应如士英所请,其抚标官兵,俟兵部议设。从之。”又乾隆年间国史馆纂修蒋良骐就实录、奏章红本等文献逐年编撰成的《东华录》亦称:“(顺治十七年二月)仍设凤阳巡抚,驻泰州,从漕督蔡士英请也。”

关于清初凤阳巡抚驻扎泰州,清代泰州地方志书无明确记载,但志书艺文志收录的文献从侧面反映了这一史实。例如,雍正《泰州志·艺文志》中,邑人仲鼎龙所撰《重修试院记》称:“初州治东有察院,明万历间海氛不靖,关西李公道吾秉钺吾州,张而大之,规矩较前宏阔。本朝德威远播,海波不兴,数十年来销烽灌燧,无鸡鸣狗吠之警,抚军归并吴门,此署留为试院,盖维有历年矣。”引文中“关西李公道吾”指李三才,“抚军”乃巡抚的别名,“吴门”指清初江宁巡抚的驻地——苏州。据《重修试院记》的内容,此记作于雍正元年(1723)至四年(1726)期间,距康熙四年(1665)凤阳巡抚裁撤近60年。应该说,《重修试院记》所言与康熙四年(1665)凤阳巡抚裁撤后淮安、扬州二府与徐州改隶江宁巡抚的史实暗合。

又康熙四十五年(1706)邑人宫梦仁所撰《泰州捐修试院记》亦称:“今之试院,昔凤抚军使院也,抚使者移撤不常后,遂为校士之所。”后世志书编纂者将“昔凤抚军使院”简单解读为明代的机构,并误书写为“凤阳巡抚军使院”或“凤阳军抚使院”。如,道光《泰州志·公署》载:“学政试院在州治东,旧为凤抚军使院。明景泰二年(1451),以副都御史王竑督运因兼巡抚淮扬诸府,治淮安;嘉靖三十年(1551),以倭警始专设巡抚防海驻泰州。至李三才廓而大之,后倭寇平,漕抚复合,仍还淮安。”又1998年版 《泰州志·大事记》载:“康熙年间,于凤阳巡抚军使院旧址建学政试院。”《文物·公共建筑》载:“学政试院……明嘉靖(1522—1566)时为凤阳军抚使院,万历(1573—1620)时为都察院。”宫梦仁之父——宫伟镠为明翰林院检讨,熟悉地方掌故,著有《庭闻州世说》六卷、《续庭闻州世说》一卷,并于康熙十二年(1673)参与纂修《泰州志》(只纂成六卷,又名《微尚录存》)。而宫梦仁生于崇祯五年 (1632),乃康熙九年(1670)会元,于十二年(1673)成为翰林院庶吉士,也就是说宫梦仁至少在泰州生活了38年,亲历明清鼎革,加之家学渊源,其不可能舍近求远追溯前朝之史,而忽略当代之事,因此笔者推断《泰州捐修试院记》中所称 “凤抚军使院”指清初驻泰州的凤阳巡抚衙门。另,按《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因明清巡抚大多兼“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衔,职权类似两晋的抚军将军,故以“抚军”作为巡抚的别称;“使院”乃唐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的治所的别称,明清巡抚与唐节度使均为高层政区的最高长官,因此,明清称巡抚衙门为“使院”。地方志书即使不使用当时的正式称呼,也应正确书写别称。

清顺治二年(1645)五月设置凤阳巡抚时,原明南直隶地区尚未全部纳入清朝版图,同时又以淮扬总督兼任漕运总督,而凤阳巡抚赞理军务 (即协助淮扬总督),但在一定意义上讲,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凤阳巡抚施政范围为辖区、以泰州为中心的准高层政区。而康熙四年(1665)五月凤阳巡抚的最终裁撤,确定了江南省分治的基本格局,之后的藩、臬二司调整只是为了适应这一格局。迄今,有关清初“江南分省”的探讨仍未取得共识,其实凤阳巡抚裁撤之后的安徽与江宁两巡抚的辖区已各自基本上具备了现代行政区划理论所谓的构成一个行政区应有的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相应的机构、一个行政中心、隶属关系、行政建制、行政等级、名称。因此,笔者以为不妨以新理念解读历史现象,不必争议历史文献中何时不再使用“江南”或“江南省”一词。

(摄影/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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