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及监管对策之研究

2016-05-04 00:25牛晨旭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牛晨旭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及监管对策之研究

牛晨旭

摘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的快捷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肯定,实现跨越性的发展,但是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与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规范,让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以及监管对策工作进行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随着我国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与关注,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风险与问题。所以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探索出的有效监管模式,让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互联网金融立法不明确,边界模糊,而且法制条文还不够完善,像支付指令失误所造成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三方支付及衍生的使用问题等,金融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利的模糊,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企业对于风险的监控制度缺失,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风险。

(二)技术安全风险

目前,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知识产权,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设备的陈旧,产生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风险只要是PC端与移动端的风险,身份信息的安全,计算机安全体系的缺陷、网络程序的漏洞等等导致的金融交易风险,数据传输失真或是丢失风险,还有TCP/IP协议的开放性造成的风险等。

(三)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由于企业内部员工、消费者没有合理操作系统造成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阶段,由于企业只关注市场份额与业务增长,金融企业没有改进有缺陷和存在漏洞的管理模式,操作风险的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了操作风险的产生。

(四)运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是指互联网线上征信评估系统的不完善而造成的征信风险,交易双方其中没有按照约定履约义务与责任造成的信用风险,还有资金流动中存在的风险等等,因为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结合,这些风险同时具有通过互联网而衍生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强传染性,增加的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非制度监管措施

(一)建立开放的系统

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我们应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系统体制,相辅相成。开放的系统体制是指开放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数据和透明的监管,并且开设一个有序的开放制度。要尝试着试验与创新,积极探索未来新型金融行业监管的模式。

(二)确立平等关系

在开放的生态系统下,要确保进退的平等性,就是说没有垄断或特权,不仅使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企业间的平等,也是金融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平等,享受平等的待遇,同时也指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平等和有效的沟通互动。

(三)协作原则

建立起互联网金融、实体产业、用户三者之间的开放、公平、有序的竞争与合作,同时还指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的协作互动,建立良好的保护监管规则,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金融消费需求,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提高责任意识

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需要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有丰富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金融行业的发展秩序,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要外界监督,接受行业制度和法律监管。使金融行业更加透明化、合法化,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金融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互联网风险法律监管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完善基本的法律立法和配套法律体系。明确金融行业准入的最低门槛和明确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打造平等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金融行业的监管和互联网金融自由开放的特点有些时候相互矛盾,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政策,找到监管差异化问题的平衡点,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平等互惠的监管环境。

(二)明晰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或是非金融机构都将加入金融活动中。所以,要尽快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划分监管,在各自的领域进行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同时还要提高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创设新的议事机构,利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和各监管机构团结协作,创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环境。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统一原则

监管机构要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的像第三方支付、借贷等服务和传统金融服务的执行监管标准一致统一,同时也包括相似于金融业务,都要一致监管,同时对互联网金融的线上、线下业务的都要保证监管统一一致,来保证金融监管的有效和竞争环境的公平。

(四)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法,金融消费者常常面临着资金、个人信息泄露等金融风险的存在,所以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时更加规范金融行业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监管机构和从业企业都要提示或是引导消费者分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区别,使得消费者理解明白互联网金融的产品与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修订我国个人信息法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金融提供的网络借贷等服务并不是个人信用报告法定使用者。所以无论客户是否授权,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很难得到客户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或是其他商业数据,这极大的增加金融信用风险。所以首先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其次建立数据交换系统,创造数据与征信系统进退有序、平等开放规则。最后建立第三方个人征信系统的进入,更多信息资源的渠道,减少信用风险,使网络借贷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结束语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在互联网科技不断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然而互联网自由开放等特点也让互联网金融存在着诸多风险,其风险特性都是由互联网衍生而来,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大大的增加了其监管难度。因此,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刻不容缓。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金融监管要适当合理,监管过早或过于严格都可能会抑制金融行业的创新,因此要勇于尝试,为未来新型金融业态探索出新的道路。同时要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一个进出有序、公平竞争的金融系统体制,同时也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共同搭建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共赢的局面,促进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作者单位:对外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李秀生.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对策[J].人民论坛,2015,14:93-95.

[2]唐晓乐,巴幸原,徐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07:61-62.

作者简介:牛晨旭(1995.9-),男,汉族,河南信阳人,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学士,专业: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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