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主要经验

2016-05-14 12:06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农地现代农业

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农业发展经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是由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减少、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各国自然资源禀赋不同、土地制度差异等,农业经营体系选择的路径和模式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大农(场)经济,以美国为代表。二是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以日本为代表。

一、美国经验

1、家庭农场。美国农业可以说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根据《美国家庭农场报告》,美国家庭农场占全部农业经营主体的97.6%,处于绝对主体地位,非家庭农场仅占2.4%。在近百年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中,美国农场数量经历了增加—快速减少—缓慢减少—基本稳定的变化过程,农场平均规模则经历了快速增加—缓慢增加—基本稳定的变化过程。政府在鼓励和诱导家庭农场规模扩大中,采用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在发放农业补贴(包括差额补贴、休耕补贴、灾害补贴等)时,都是按农场拥有的土地数量和产品数量来分配,为此大农场得到了更丰厚的政府资金支持;在促进土地流转政策中特别强调“禁止非家庭性公司拥有农地和经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以保证农地尽可能由农户经营,巩固了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近20年,美国农场进入稳定发展期,农场数量稳定在210—220万个之间,农场平均规模在175公顷,农业人均耕地面积约62.5公顷。

2、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美国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美国通过法案给予合作社以不同于其他私营公司的地位,对组织规模没有限制,可分为销售合作社、购买合作社与服务合作社3种主要类型,服务范围小的可以是1个社区,大的可以是1个州或几个州。目前,美国农业合作社数量在3000个左右,成员超过200万。在美国,农业就业人数占就业人数总数的比例很小,但通过农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在其国内政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很好地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诸如维护合作社税收豁免、维持高水平的价格和进口限额等。

二、日本经验

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岛国,农业自然资源较为稀缺,尽管如此,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升土地生产率等途经,日本农业同样实现了由传统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向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为以小农经营为主的传统农业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案例。

1、专业农户。在日本,专业农户与农业经营体是农业生产主要力量。目前日本约有150万户农户,可分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其中专业农户约42万户,占到28%,经营规模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日本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户有精力和时间从事非农业活动,农户兼业化程度严重,1970年兼业农户数最多达到451万户。专业农户的形成与日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相关法律政策有密切关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几次修改农地法,从取消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等条款,到放宽农业经营规模的上限,再到鼓励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推动兼业农户的土地流向专业农户。2000年日本农业完全纳入WTO体制后,为了应对国外廉价农产品的冲击,提高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选定并重点扶持40万户发展规模经营,通过限定政府补贴发放对象来扶持专业农户发展,得不到政府补贴的中小农户逐渐走向破产并最终放弃农地,专业农户则稳定存活下来。

2、农业法人。近年来,日本不断解除对公司等法人组织从事农业的限制,农业经营法人化趋势明显。2000年允许股份公司参股农业生产法人并从事农地经营,其后10年间日本除农户以外的农业经营实体总数从1万个增加2万个,其中股份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增长最多,从922个增加到8265个。目前法人经营体的平均经营面积为24.63公顷,并逐渐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力,扩大经营规模趋势尤为明显。

3、农业协同组合。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按照日本农业基本法,农协是对个别经营起到补充或强化作用的协作组织。农协按层级分为基层农协、各种农协联合会和全国农协组织机构,又有综合农协与专门农协之分,综合农协约占农协数目的一半,经营与其成员的生产生活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销售、采购、信贷、互助等。在政府大力促进之下,日本的农协在2O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度超过35000个,目前已不足9000个。日本农协是日本众多农业利益集团的核心,能够把几乎所有的农户组织起来,以数百万协调一致的选票在国会议员中培植出强有力的“农林族”,正因为如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日本难以开放其国内农产品市场。

三、借鉴意义

美国、日本农业提供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对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一是扶持专业农户发展。家庭经营同样是现代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为了缓解农业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趋势,鼓励农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加强农地有效集约利用;要在扶持专业农户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青年职业农民的培养。

二是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联合。农民合作组织是把农户家庭经营组织起来的有效载体,可以做家庭经营做不了的事。要积极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培育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三是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组织规模小、运行不规范、市场能力弱等问题,允许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一方面可以加快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农业经营打破地区界限,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提高规模化、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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