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伸向农村老年人的“黑手”

2016-05-14 21:42赵芳婷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黑手诈骗犯罪

赵芳婷

老年人向来是诈骗犯罪的目标人群。近年来,在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执法机关、银行、媒体等的联合发力下,已经逐步建立起了针对老年人的“防诈骗机制”,形成了社会共识,城市老年人群体正在渐渐远离此类犯罪的危害。但与此同时,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的广大农村地区,却渐渐沦为诈骗犯罪的“重灾区”。最近,中国青年报就报道了一位农村老妇因落入“保健品”陷阱,倾家荡产,最终自杀身亡的悲剧;还有媒体报道,某扶贫县被非法集资“洗劫”,诸多留守老人的养老钱有去无回,其中一个村被骗800多万。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与城市相比,农村老人更容易受到诈骗犯罪的侵害,后果也可能更加严重。他们本就在文化、视野上处于劣势,加上家中年轻人长期在外务工,老年人经济上缺乏安全感,精神上缺乏应有的慰藉,心理防线尤为薄弱;农村的社会环境相对落后、保守、封闭,缺乏有力的执法和宣传,很多老人受骗时没有地方求助,受骗后无力追讨损失,更使得诈骗集团有恃无恐,泛滥成灾。有学者指出,鉴于中国农村的现状,老年人面临更加险恶的诈骗问题,如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变成农村地区日益上升的自杀率的助推器。因此,建议构建由各地政府主导,公安、基层组织和家庭联动的防范体系,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首先,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扫除防诈骗的“空白”和“死角”。农村地区诈骗犯罪愈演愈烈,说明我们的执法存在“短板”,很多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公安部门应在大力加强针对农村老人特点的防范知识宣传的同时,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诈骗行为,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和从严惩处,并对一些活跃的诈骗集团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基层法院对此类案件应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减免诉讼费用,及时向农村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农村常见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要大力加强对员工在金融诈骗手段识别等方面的培训,练就“火眼金睛”,帮助老人管好“钱袋子”。公安、银行等部门还应加强联动,畅通咨询和投诉热线,便于老年人及时举报或寻求帮助。

其次,社会各界要积极作为,提升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充实度”和“控制力”。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村地区空巢家庭率已达半数以上,且空巢期明显延长。农村留守老人由于长期孤独和生活单调,70%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生理机能减退、社交圈狭窄等,使他们对复杂的社会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因此,社会各界都应当在基层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积极参与到农村地区的老龄事业当中。比如,成立由村委会、村民骨干、志愿者等成立的治安信息员队伍,针对农村老人特点,积极宣传防诈骗常识,形成人人关注、群防群治的局面,帮助老人提升防骗意识和自控能力;又如,结合实际,广泛组织群众性文娱活动和老年人教育机构下乡村,使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再如,基层政府和社会机构合作,借鉴以往成功的经验,在农村地区推广成立“老年人协会”,搭建老人们自治自管、互帮互助的平台,借助集体的力量来防范诈骗和解决老年人的各种问题。

第三,家庭成员要积极作为,增强留守老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伸向农村老年人的诈骗“黑手”,暴露了我国养老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对老年人关爱程度远远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样的现实下,家庭成员不能逃避责任,必须作出努力。在经济上,要力所能及地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帮助他们建立对未来生活的希望,降低焦虑感、增强幸福感和安全感;即使做不到“常回家看看”,也要通过各种途径,经常与老人沟通联系,从情感上关爱他们,同时将自己了解的一些防范常识和典型案例向老人讲解,帮助老人预防受骗上当。当然,对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不能只依靠个人自觉,也不能停留于喊口号,要尝试建立社会激励机制,在取得实效上想办法、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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