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作用的思考及建议

2016-05-14 21:42黄浦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社区组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党工委工委人大常委会

黄浦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社区组

2015年6月起,中央、全国人大和市委、市人大通过召开会议、修订法律法规等不同形式,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其中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责定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多个层面明确了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要准确把握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的区别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从基层人大工作的实际出发,决定在街道层面设立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经过几年的运作,在服务代表、保障代表履职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首先是“有人”联系服务代表,各街道配备了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性的工作;其次是“有场地”活动,各街道均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联络室活动场地;第三是“有经费”保障,活动经费的落实,使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必要的学习活动得到顺利开展。代表联络室的建立为区人大工作落实到基层,服务代表的工作做得更细更实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新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了每月代表接待日制度、组织代表进社区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等等,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反馈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解决民生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起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平台。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联络室的设置,在人员的配备上只限于有一个人具体去落实服务代表的工作,内容上没有创新发展,主要的职能只停留在服务代表的具体工作上;二是街道作为区委区府的派出机构,在其组织架构的设置上,历来是党政、工、团、妇,在日常工作中有上下级的关系,在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中有各自的地位,而人大代表联络室不在街道的部门序列之中;三是人大代表联络室主要职能是服务代表、组织代表参加各类联系群众和参加选区的活动,没有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提出相关明确的要求。

市委决定在街道建立人大工作机构,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思考,也是强化区县人大基层基础的有力举措。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转变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根据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办理交办的监督、选举、视察、调研等的工作职责,与代表联络室的工作相比,要求更高,所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翻牌和挂牌。

二、要准确把握区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与街道党工委组织领导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人大工委,任命工作人员,布置工作任务和提出工作要求,并听取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报告。因此,区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直接的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必须服从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正确领会和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这是从组织安排上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领导,这种领导是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是工作方式方法和尺度把握上的具体引导,是如何把握基层实际和需求、做好群众工作方面的具体指导。街道党工委要结合本街道重点工作,把街道人大工委的各项活动融入其中,使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既服从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又服务于基层社区的重点工作;街道党工委要善于协调、调动、整合街道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基础和条件。我们认为,街道人大工委要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正确把握好双重领导之间的关系,使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有序有力、有声有色开展。

三、要准确把握服务代表履职与组织开展监督的关系

服务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这是街工委的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组织代表依法监督,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是完成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务,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我们认为,对服务代表与依法监督,可以从法律、历史、现实三方面来考量。一是从法律要求来看,市人大常委会区县乡镇人大工作若干规定所规定的街道人大工委的六项职责,其中五项是与服务代表有关的,所涉及的监督内容,也是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开展的,是有限和有序的监督行为。二是从以往工作来看,原来的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一直承担大量的服务代表职能,而且形成了成熟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比如为代表提供履职保障、履职登记、学习考察、代表意见协调办理和代表议政建言等制度。由此可见,服务代表过去是、现在和将来也必然是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职能。三是从现实需求来看,政府管理力量下沉到街道以后,许多政府部门的执法、管理和服务职能都放到社区街道,这些工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确实也需要通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贴近了解和真实掌握,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街道人大工委要严格按市人大常委会区县乡镇人大工作若干规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办理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可以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和审议决定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实效做好基础性工作。可以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时,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开展相应的检查和视察,以促进街道的相关工作;对需要由区政府层面解决的问题和一些涉及全区性、全局性的问题,可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纳入对政府监督的议题,督促区政府加强管理,解决问题。通过这样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下情上达、上下联动的运作机制,既结合了街道工作的实际,又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既可以达到监督目的,又充分遵循了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情况分析与建议

如何更好地发挥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我们认为还需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思想上的不适应。面对当前街道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交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人大工作用心用力。

2、能力上的不适应。要从原来服务代表为主的工作职责转变为综合职能,街道人大工委的同志必须下功夫认真学习人大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尽快掌握人大工作的操作技能,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3、工作上的不适应。工作职能发生变化后,街道人大工委的同志看问题的视野要更开阔,服务代表的范围要更拓展,工作要更接地气。专职副主任要更快地进入角色,更多思考工作。

针对以上情况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将其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街道党工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作为人大工委主任要做到守士有责,把抓好人大工作作为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出现“有事有人、无事无人”的状况。街道人大工委要主动接受常委会的领导,年初提出工作计划,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主动接受考评。同时,可以通过依法选举,将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吸纳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常委会的工作。

2、加强培训

组织人大代表培训,为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服务,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代表作用发挥的如何,与代表的履职能力有紧密的联系。街道人大工委要把做好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健全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实效。“打铁还得自身硬”,“先当学生,后当老师”,面对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在面上对街工委委员和代表有计划地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切实增强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及代表的人大意识和工作能力。

3、落实人员

街道人大工委机构的设立,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创造了有力的条件,组织机构的设立,需要合适的同志承担工作任务,要配齐配强工作班子。根据市委组织部19号文的规定,除了党工委书记兼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外,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法规、能干事、肯干事、干好事的干部充实到街道人大工委中去。建议根据培养干部的总体规划,将年轻的具有人大工作经历的干部或人大工作后备干部任命为专职副主任,从而提高街道人大工委的活力和效能。作为一个常设的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设置、干部编制和职位职数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固化下来。

4、统筹协调

统筹兼顾,全盘皆活。做好各项工作关联的协调是街道人大工委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是街道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要与街道全局性的工作同步思考、同步推进,做到各司其职、各有特色,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协调解决好代表视察、监督工作与书面意见建议的关系;要协调好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视察、监督工作关系;要协调好街道人大工委与市人大代表的互动。街道党工委要全力支持和保障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街道人大工委的专职副主任应列席街道党工委和行政办公会议。要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与街道全局性工作同步思考,同步推进,并在人财物方面统筹安排,使街道人大工委更有效地发挥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代表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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