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研究

2016-05-14 20:18张武杨德水
大陆桥视野·上 2016年9期
关键词:村庄规划美丽

张武 杨德水

福州市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于2014年正式启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两年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发现了许多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也积累了解决问题的丰富经验。对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和提炼后,得出了“依法建设、规划先行、保护开发、重点建设、完善机制、重视人才”的24字工作方针。

一、党和国家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主要政策分析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同时将美丽中国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范畴,这不仅是对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又一新诠释,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期待。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在国家发展战略上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要做什么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二是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三是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四是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201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文件部署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规划及年度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2015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从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村容整治、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标准化设计。

二、“美丽乡村”概念研究

(一)传统村落

关于传统村落的概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2012年1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三部门公示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福州市上榜有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和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

传统村落的认定,应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活态延续。

(二)美丽乡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中指出:美丽乡村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参与积极性高;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

三、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现状

2014年,为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福州市成立了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由杨益民市长担任总指挥。同时,为整合城乡环境整治各方资金、人员和技术力量,提高城乡环境整治综合协调能力,2014年,福州市又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市宜居办、两违办、旧改办、督导组等11个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等部门均抽调人员参加,充实工作力量。

同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部署要求,正式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在打造农村社区和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村庄环境整治水平的基础上,以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保留村庄原有形态为前提,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以“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任务为重点,通过五年的整治提升,努力形成“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一家一品”的建设格局。通过两年来的建设和努力,至2015年底,美丽乡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3.36亿元,整治旧房裸房7154栋,177.5万平方米,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9个,铺设污水管网61.9公里,村道硬化25.36公里、105.7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56.35万平方米,已有277个村基本完成整治建设任务。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福州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建设班子,统筹协调规划、建设、农业、旅游、财政等部门及乡(镇)村,形成合力;并在技术指导和产业支撑上进行帮扶。其中,技术指导小组指派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效;产业发展小组通过策划设计,培育孵化特色产业,巩固村庄持续发展。

二是规划引领建设。抓好规划这个龙头,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建设。规划设计阶段,按照村庄人口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村庄的布局和类型,通过合理规划,避免大拆大建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着重对村落本土文化内涵和地域建筑特色进行挖掘,保留山水田园自然,凸显闽都建筑风格,做到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科学布点。整治建设阶段,充分发挥规划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坚持把“依规建设、按图施工”作为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开展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长效性,做到“符合规律不折腾、统筹推进不重复、长效使用不浪费”。例如: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在打造美丽乡村时,针对其特有的自然生态和传统民居,在规划建设之初,即将全村定调为灰、白为主的“水墨江南”风格,通过打造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和传统民居,突出当地历史人文景观,让美丽乡村建设,不仅具有乡土气息,更展现闽清特色,目前正吸引着一批批游子返乡寻亲,积极参与家乡建设。

三是资源整合利用。通过建立市县镇村各级政府、以及政府与职能部门和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联系,把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帮扶政策和配套资金,融汇叠加,精准投放,充分利用。尤其对基础差、起步晚、资金少的村庄整治时,要求做好各项事宜的同时,优先保证“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所谓扫清楚即落实家园清洁行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拆清楚即将村庄内违章搭盖、废弃建筑和残垣断壁拆除清楚;摆清楚即从基础的整理房前屋后杂物、规范家禽圈养到逐步落实村域规划、优化产业结构等。永泰县城峰镇洋门村的蜕变就是典型案例,村庄通过市县两级联合打造,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叠加,并充分利用,通过发动群众全面参与,从清理生活垃圾、拆除牛栏猪圈开始,逐步改善提升村庄环境,实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危房旧居改造翻新、设施服务完善便捷,把一个破败、偏远的贫困村转变为清新、靓丽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是资金技术扶持。在资金帮扶方面,市本级两年内安排专项资金1.84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奖励补助;并要求区县以不低于1:1的比例,对省级奖补资金(约2.65亿元)进行配套投入,全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在技术指导方面,先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等标准性文件,提供技术支撑;并通过搭建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学者、技术骨干深入一线,现场把脉,创造面对面沟通交流机会,以具体问题为例,进行详细剖析,举一反三,授之以渔,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品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福州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举措,是一项涉及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方面系统性工程。从福州市两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美丽乡村建设认识不足。

1.个别区县和职能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定位和作用还不清晰,参与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没有形成部门间强效联动和资源的全面整合;

2.有些村干部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把美丽乡村建设视为临时性工作、“短、平、快”工程和单纯的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活动,期望通过检查前的突击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为工作中急功近利,没有建立完善的美丽乡村建设计划。

3.美丽乡村建设前对当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动员不够,农民主人翁意识不强。建设过程中对农民是建设主体的认识不足,建设完毕后农民感觉到的实惠不明显,没有让农民切实感受到自己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甚至部分地方出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破坏原有的风俗习惯,严重干扰了当地生产生活的情况。导致出现“政府干、村民看”的现象。政府包揽过多、农民参与不足,是当前美丽乡村建设角色错位的突出表现。各县区为早出成绩、快出成绩,往往在规划、投资、基础建设等方面大包大揽,无意间取代了村干部和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4.福州市是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对在乡村过上“城里人”生活的意愿强烈,特别是一些沿海的村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已经自发且无序地向小城镇化发展。许多农民对村庄保护思想淡漠,“传统村落保护”在部分地方认同度不高,村干部开展工作有一定的阻力。

(二)项目规划有待完善

福州市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现,有的村在村庄规划中满足于应付任务,不能拿出比较实用和可操作性强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有的多个村庄规划为同一家规划设计机构,常常出现规划雷同,形式单一的情况;有的规划脱离村庄实际,热衷于设计“ 高、大、上”的建设项目;有的规划在立足保护现在格局、挖掘村庄自然、历史、人文和产业元素等方面还不到位,没有突出鲜明的村庄特色文化;有的村经过多次规划,各有侧重,实施起来无所适从。如马尾区西边村村庄规划先后调整了3次。从早期建设新农村特定的“新农村规划”,后来列入马尾新城城区范围,修订为“城区规划”,目前又纳入福州市2015年市县联合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再次修改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目前该村今后按哪一个规划发展还没有得到最终确定。还有的村庄规划存在低标准和不定型的情况。这些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出现边建设边规划,边规划边修定的情况,容易导致建设项目推倒重建或“建了拆,拆了建”的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村民对此也容易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表现为反对建设的实际行动。

(三)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关系处理还不到位

工作中实际存在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还是“城乡差导化发展”的不同认识,但现实是许多村庄在改造时,直接引进“城市理念”,大力发展现代农村,集中力量建造城市广场、水利驳岸、洋楼别墅、和现代化社区等,尤其在遇上旧村改造和商业开发时,更随时可能把传统村落保护演变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弥足珍贵的历史底蕴、文化传承和“乡愁”记忆一并抹杀。忽视了对现有村落格局的保护,不重视村庄自然、历史、人文和产业元素的挖掘,没有突出鲜明的村庄特色文化,出现“千村一面”的错识发展模式。

(四)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亟需提高

福州市大部分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还停留在整洁环境卫生、建设公园绿地、整治建筑立面和拆除旧房危房等方面,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环卫设施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建设大多没有同步进行、及时配套和推进不到位。这种重视“表面”工程,忽视“里子”建设的作法,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如2015年福州市原计划实施108个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截至年底仅有25个项目完工,还有46个在建,37个仍处于前期,累计完成投资4亿元,仅占投资总量的一半;个别地区还存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由往年结转,至今仍未完成的现象。

(五)美丽乡村建设缺少生力军

1.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点上,主要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具体工作;在面上主要由宜居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但从各县(市)区宜居办组成人员的调研情况看,各地宜居办大多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单薄,难以有效地指导、督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的问题。按照福建省相关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宜居办至少应配备5名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各地基本按照最低标准进行人员配置,且配置人员大部分存在兼职工作和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如永泰县,2015年共计生成宜居环境建设项目103个,计划投资14.81亿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5个,计划投资1.4亿元,可以说项目多、投资大、任务重。而县宜居办仅配备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仅2名,工程专业类人名仅3名,对于全面指导好宜居环境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

2.福州市许多村庄,青壮年农民大多离开家乡或进城打工或远赴海外务工,一些致富后农民也选择搬到大中城市居住,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留在村里的基本上属于老、弱、病、残、孕、留守少儿和跨国儿童。这样的留守农民群体,自然难以担当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设重任。

(六)指导和督导还需加强与规范

1.总结两年多以来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发现乡(镇)村的负责同志在谋划村庄建设发展方向,生成具体项目,以及建设细节处理等方面还有欠缺,个别乡(镇)村负责同志还未能统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思想认识,存在推动项目不积极或不按整治标准进行建设,应付了事等现象。这都要求省市县各级宜居办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的作用,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向前发展。

2.目前,在美丽乡村建设督导工作方面,省、市、县和各级各职能单位相应都成立了督导组,客观上有效指导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各个督导组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在整治标准之外或整治标准不清的领域,常常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让建设单位无所适从。如连江县江南乡梅洋村,2014年该村在中期督导时反映,关于在村内小溪圈养多少只家禽的问题上,多个督导组提出了多个截然不同的意见,有的说三两只,有的说十余只。当2015年再次前往该村时,家禽饲养已达到一个小型养殖场的规模。

(七)资金落实困难制约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

1.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到村庄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尤为突出。目前,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省市奖补,县级配套和镇村投入。省级奖补资金下达通常需要经过繁杂的报批程序,最终批复的时间较晚,且资金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发,难以做到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相适应;县级配套方面,大多县(市)区均以省市奖补资金作为参考进行配套,资金配套和拨付更迟;镇村投资方面,由于大部分镇、村两级财力有限,难以保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际需要的较大规模投入。资金缺口正严重制约着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开展。

2.目前,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存在开工不足,低效运营的情况,从而得不到正常运转与维护。村干部对政府资金投入过于依赖,不重视村庄产业等自我“造血”功能的建设,而许多农民又连正常的垃圾处理费都不愿意缴交,出现了没有经费聘请村庄保洁员的现象。如经济发达的福清市2014年垃圾处理费征收比例仅为59%,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乡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难度可想而知了。

(八)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福州市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村庄工作中常常重整治轻管理,有的村庄虽然建立一定的管理制度,但没有一套实际可行的而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出现不同程度的脏、乱、差和“牛皮癣”回潮现象,部分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村庄,更是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五、思路和对策

(一)美丽乡村实现依法建设的条件已初步具备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是长期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府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思想是指导美丽乡村法制化建设重要理论依据。依法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省、市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制定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法规,各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农民群众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人事、财务、项目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立法调整,从而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能依法有序高效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得到科学实践。

美丽乡村实行依法建设的好处是明显的:一是有助于农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来,实际上不仅加强了农民对美丽乡村建设参与程度,也强化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最重要的是可以积累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成果;二是可以加强党和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绝对领导,确保村庄的村落特性不会发生质变化,避免由于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进入发生对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方向和模式的影响;三是美丽乡村建设可以避免因决策者的变化而变化,避免因决策者关注重点的变化而变化;四是可以对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进行有效震慑和依法处理。

相较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只缺少一部切合当地实际,同时又能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的可操作性强的部门性法律法规。

(二)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发挥统筹指导的作用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必需做到规划先行。但在没有得到村民支持、缺乏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又没有农村产业支撑的情况下,盲目推进农村规划编制,往往造成规划脱离实际的情况。而在规划没制定好就盲目上马建设,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各县(市)区应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内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区域分布和政策措施等,并分阶段、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加以推进。

1.村庄分类。要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规划设计:一是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以文字规定的形式编制农房建设和环境卫生方面工作,经批准后可作为村庄规划;二是一般村庄还应提出农村产业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城镇周边村庄和城中村、镇中村要严格按照城镇发展规划进行建设,不宜另行制定建设规划;四是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则应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实际需要增加产业发展、文化保护、旅游产品开发等相应内容;五是具备发展农村产业条件的乡村,可在产业发展规划上进行重点设计。

2.规划准备。首先在进行村庄规划前,要明确村庄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村庄是按照农业生产型、工业制造型、旅游观光型或商住服务型等不同类型进行规划定位。并确定村庄规划的建设年限和指导时效;其次确定规划设计的内容,重点应突出农村产业发展、传统村落保护、危旧房改造、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整治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规划要有一定前瞻性,对村民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物质文化需求要有充分的预期,同时兼顾村庄的长期发展需要,以适应未来村庄发展、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建设和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最后对编制单位的选择应该慎重,最好是选择有成功农村建设规划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并由有乡村规划经验的工程技术骨干担任总规划师。

3.注重村民参与。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来,用农村现有的民主形式,把村民对村庄未来发展的期望融入村庄规划之中,如通过村民表决后,达成共识的村庄发展方向和村庄产业模式,为实现发展目标而建设哪些项目,哪些项目可以优先建设,当前及短期内可以筹措到多少建设经费,目前村庄经济水平可以维护多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等等符合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4.重视规划实施。村庄规划的实施应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村庄规划的专业化制定。由专业化的规划设计单位综合考虑村庄地域特色、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产业支撑能力以及整体规划等因素,在不违背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的前提下,综合当地村民对村庄建设实际需求,提出高度专业化的规划设计方案;二是规划设计的专业化表现。由规划设计单位联合施工方和村民,将最终设计方案,通过建设施工得到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显现。这期间要通过部门督导和群众监督等方式,督促设计单位提高服务水平,明确设计师的驻村下点频率,对建设项目的指导程度和设计项目完成对比度。切实杜绝规划建设“两层皮”的情况出现。

5.确保规划执行。首先要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进行程序化建设,确保村庄规划实现村民审议、部门审核、政府审定,特殊村庄要经专家、学者讨论评审后,再由政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其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保障规划设计方案得到有效执行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确保落地实施。最后规划设计方案一经确定,没有通过一定的程序,不得轻意修改。

(三)注意传统文化和特色产业的保护与开发

要全面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就要从整体出发,保护乡土文化,爱护乡野环境,塑造原汁原味的乡村意境,尽量保留乡村原有的自然生态和文人环境,同时从村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让村民回归健康的乡村文化,不断满足村民对现代文明成果的需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保护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树立生态文明保护意识,加强村庄周边流域、植被和山体的保护,保护生态多样性,加强监管,严禁和向河流倾倒垃圾和污水,严禁随意填埋沟渠,加大湖泊、溪流和江河的保护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慎重引进污染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格控制人类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长乐市、闽侯县的大中型生猪养殖厂和罗源县、连江县的石板材加工业。努力保护现在乡村传统建筑和建筑分布,对古街巷、古村落、古民居、古学堂、古渡口、古炮台、古道、古桥、古井、古厝、祠堂、寺庙等特殊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旅游资源,都要进行重点保护。除此之外,一部分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商业和工业生产建筑也可以代表村庄的文化特色,如永泰县的葱油饼店和李干店、闽侯县的青红酒作坊和线面作坊。对于这类的历史遗存应当严格加以保护,挖掘出其历史文化内涵,形成村庄特色文化的吸引力。

2.传承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包括:方言、文字、民间戏曲、节庆礼仪、传统手工艺和特色生产生活方式6个方面的内容。保护措施可以采取:(1)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在中小学开设方言和古文字课程,大力培养学生的本地文化兴趣和爱好。(2)文化部门积极介入,鼓励文学艺术家们撰写乡土文学作品和方言类戏曲、歌曲,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和定期举办各类赛事加以推广。(3)加大民间戏曲团体的扶持力度,鼓励传统民间戏艺服务乡村节庆礼仪和祭祀活动,积极为民间戏曲表演开拓公共演艺空间。(4)支持民间作坊发展,结合农家乐,建设民俗馆和民间艺术学校等方式加以挂牌保护,鼓励游客实地参观,亲手制作并购买传统手工艺制品。(5)对生态环境没有过度负面影响的村庄原有生产生活方式,都应加以保护和开发,并通过乡村游等方式展示出来,让游客体验到原汁原味的乡村魅力生活。如永泰县春光村的“拉绳过河”古渡口、永泰县嵩口镇甲洋村的“唱歌防贼”民俗和福清市江兜村的农村民俗文化保护。

3.开发特色农业资源。在保证乡村原有生产生活方式没有质的变化的情况下,鼓励特色农业走产业化道路,将特色农业的经营主体由传统的个体逐渐走向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或小型农庄。特色农业生产规模由个体运营转向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改变农村地区粗放、低效的生产方式,着力避免特色农业资源的流失和灭失。如晋安区寿山乡前洋村的龙晶葡萄种植产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发展乡村旅游,吸引外来游客参与到农业生产和民俗文化体验中去,一方面使特色农业为主的产业可以得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在农村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同时以特色农业生产为依托,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不仅让游客可以购买到有浓郁地方人文特色的产品,也为特色农业产品打开了销路,只有不断开发农村特色旅游产品,使之转化为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收入,才能有效得保护和开发特色农业资源,同时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期开展提供有力的群众支持和产业支撑。

(四)融合各路人力物力财力,引导农民开展重点建设

1.为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各职能单位均设有对应的帮扶政策、配套资金和奖金,省市县宜居办应加强于乡、镇、村和各相关部门、各职能单位之间的联系,尽可能地争取各类帮扶政策可以相关增益,各类资金都能有效投放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2.乡镇村在尽可能申请建设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乡贤、侨领、致富大户和各大宗族之间的联系,了解他们对文化保护、村道硬化、寺庙修缮、祖屋翻修、祠堂建设和旅游开发的愿望和意向。通过立功德碑、许可冠名等方式引导他们认同和支持美丽乡村的规划方案,将自己的建设项目归并到美丽乡村的建设计划中来,自愿为美丽乡村献计、献策、出资、出力。

3、明确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主力军的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组织、鼓励、引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改善自身的生产生活条件。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围绕农民的需要和利益进行谋划。要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搞好政府服务。把农民群众的愿望和梦想,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成变现实。让农民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美丽乡村建设才能得到农民群众的衷心支持和拥护。

4.在目前只能利用有限资源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全面建设,重点建设成为必然的选择。美丽乡村的重点建设就是对“乡村”进行“美丽”建设。虽然每个人对“美丽”的看法各有不同,但是对“不美丽”的认知是共同的。所以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重点应该放在对“不美”项目整治上。如垃圾、污水、裸房、危房、残垣断壁、禽畜粪便、违章搭盖、违法建筑、生产污染、随意堆放、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等等;但只进行“不美”的整治并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丽”需求。所以美丽乡村建设的另一个重点就是不断增加已有的“美丽”共识建设项目。一是大力发展“环保”与“生态”的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农村服务业)”,大力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二是加大农村基础施设建设,特别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是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对农村进行科学规划建设,争取达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效果;五是加强农村社会文明建设,注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讲公德、守规则的新型农民。

(五)从实际出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村庄整治成果得到长期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指导村庄建立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村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产业发展,提升“造血”功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经济实力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没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持久,只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升村庄“造血”机能,才能保障美丽乡村建设长期可持续发展。

2.制度建设,保障有序发展。一是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广大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二是建立村庄规划宣讲制度,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和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民,进村入户宣讲规划,让村民看懂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自愿按规划办事;三是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村规民约,内容包括尊重村庄规划、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建设成果、摒弃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等等,引导村民参与到村庄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中来;四是注重在县乡两级建立污水、垃圾、村道、河道、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长效管护制度,配备合理数量的保洁、清运、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定岗定责,明确管养。

3.资金保障。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机制,引进“三个一点”模式,即政府给一点,镇村配一点,村民出一点。实现除省市县乡四级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外,村集体应积极筹措村庄建设和管养经费,引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建设乡村,也可以鼓励村民自愿投工投料直接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只有让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得到美好成果,才会更懂得珍惜和爱护。

4.智力支持。一是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鼓励工作人员到基层去,到建设一线去,到建设工地去,到农民群众中去,为他们排忧解难,倾听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他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总结起来,积极开拓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归纳优秀经验,总结先进成果,不断完善更新,与时俱进;二是广泛收集全国各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经验和作法,借鉴制定适合本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借鉴台湾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教育经验,将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引入课堂,在人民群众中从小树立不随地吐痰、垃圾不落地、小手牵大手等文明理念,争取用一代人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卫生的观念。

(六)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队伍建设,注重督促和指导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省市县宜居办在不断加强自身机构力量的同时,重点要做好宜居办组织架构优化工作,以利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年生成项目的数量和工作量进行工作人员配备,在保持满足省里最低配置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人员专业方面,组成人员要以工程建设专业和农业发展专业为主,会更有利于开展督促和指导工作;三是在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的选择上,应重视当地干部和专业干部的培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始探索设立“村乡规划师”的工作岗位,让村两委组成更适应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同时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者,创造进一步成长的空间;四是组织开展乡镇长、村建站负责人和村书记、村长业务培训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先进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在带领村民建设美丽乡村中的宣传、动员、领导和建设的能力;五是省市县宜居办要适时组织前期、中期和年终督导工作,各分管部门和职能单位也要及时组织工作指导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对工作不落实、项目进展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和指导。

(作者单位:张武,中共福州市委讲师团;杨德水,福州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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