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新如何加强对路政执法的跟踪监察

2016-05-14 21:12乌日娜
魅力中国 2016年9期
关键词:公路

乌日娜

摘 要: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保护公路运营、公路基础设施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对整个公路事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公路路政执法环境非常严峻,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良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严重影响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现有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行风建设,公路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机制,加强对路政执法的跟踪监察,切实把纪检监察融入到路政执法的全过程。

关键词:公路 路政执法 执法监察

在公路行业中,路政执法人员手中握有行政处罚权、审批权等,在执法过程中受人情关系干扰,加上自我要求不严,不能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甚至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同时,路政管理需上路巡查,具有机动性强、跟踪面广和全天候、无间隙工作等特点,这些情况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易出现监督不得力的现象。反腐倡廉,自律是根本,他律是关键。公路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察,着力规范执法,将纪检监察“渗入”到路政执法的全过程,走出一条纪检监察与路政执法互促共进的新路子。

1、 适应“三个需要”,积极寻求对路政执法监察的新模式

1.1积极应对新形势的需要。由于我们仍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许多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公路管理工作尤其是路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化解不断涌现的问题和矛盾,就成为摆在公路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新课题。传统意义上以“管人”为主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如何与时俱进、因势求变,突破传统纪检监察模式的樊篱,催生出一种既能“管住人”又能“管好事”的新模式,就成为一项极具挑战性的紧迫工作。

1.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公民是整个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客体,增强其法制意识,对优化公路路政执法环境十分重要。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公民都能了解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这对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时至今日,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广大公民群众对公路路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普遍缺乏了解。因此,有必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人人皆知公路路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公路路政执法外部环境。路政执法权是公路法律法规赋予的,理所当然承担着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历史重任。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及人情交易、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迟滞了依法行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打造路政执法这个公路工作的“铁拳头”、切实维护公平执法这条公路工作的“生命线”,也要求公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有所作为。

1.3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的需要。不可否认的是,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单位和路政执法人员还存在重罚款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以罚代管、“养鱼执法,”态度不文明、粗暴执法等现象,有的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处罚标准掌握不合理,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程序不严格,随意性强,执法文书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公路部门的行业形象。为从根本上纠正这些违纪行为,公路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切实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执法的执法目标,寻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性统一。

2、 建立“三项制度”,大力推进对路政执法的跟踪监察

为妥善解决路政执法过程中的上述诸多弊端,根据路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路政执法实行全程跟踪监察,形成“路政执法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跟踪到哪里”的无缝隙纪检监察机制。具体来讲,主要是建立“三项制度”:

2.1路政事案调查主动介入制度。对确定进行跟踪监察的路政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与路政执法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参与其调查取证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整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在介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核实案件的违法性质、违法所得以及评估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并将这些情况及时整理,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发言权。

2.2路政事案处理集体研究制度。在路政事案处理过程中,将案件调查与案件处理分开,案件处理集体研究通过。即,路政调查人员在事发现场无权处理事案,必须将现场勘查结果报路政大队,由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在内的路政事案集体研究小组讨论研究后,交由路政内业人员进行处理。这样,有效实现调查与处理的分离,更加有助于实现处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路产路权。

2.3路政事案结案跟踪回访制度。案件查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最终目的在于维护路产路权。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应建立案件跟踪回访机制,采取电话、实地、书信回访等方式,征求当事人、行风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力求缓解执法矛盾,不断推进和谐执法。对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区别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 立足“三个提高”,不断深化路政执法监察工作

将路政执法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畴,在给路政执法部门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路政执法装上“保险锁”,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1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路政执法各个环节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仅拓宽了监察工作的广度,而且挖掘了监察工作的深度,实现了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克服了过去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分工原因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不理解的弊端。通过执法检查,在促进业务部门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互利双赢”的效果。

3.2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和参与执法监察,把监察触角延伸到执法的全过程,及时纠改路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摆脱了“事后监督”的不利局面,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通过执法监察,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起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路政部门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3.3公路部门的行风建设水平稳步提高。依托执法监察这个有利载体,绳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察过程中,通过跟踪路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详细了解其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内务管理、行业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把监督触角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再局限于对“人”的监督检查,把“呆板”的纪检监察工作做活、做新、做实,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而真正使执法监察成为一项正行风、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总之,加强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这样公路路政执法就可以直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突破了原来内部监督的局限性,使公路路政执法真正做到秉公处理、执法为民,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优化目标也才能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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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利,项彦彦.营造执法环境促进依法治路[J].江苏交通,2001(8).

[3]马丽.公路路政执法研究与探讨[J].中国商界,2009(11).

[4]唐克.浅谈公路路政执法和谐机制的构建[J].西部交通科技,2010(7).

[5]徐炯,赵磊.我国公路路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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