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风险成因分析与防护

2016-05-14 02:25黄梅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防护

黄梅

摘要:监狱警察职业风险是指可能对监狱警察的生命、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其他事物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近年来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日趋严峻,在基层民警所从事的监管工作中某些风险已经演变成切实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对基层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风险的来源及形成作出剖析,进而建立监狱警察执法保障体系,实现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名监狱警察的从业安全。

关键词:基层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护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097-02

一、基层监狱警察职业风险的种类(一)人身安全风险

基层监狱警察人身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于罪犯袭警造成监狱警察伤亡。近年来狱内重新犯罪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暴力袭警甚至杀害监狱警察的案件时有发生。2009年10月1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罪犯董佳继、乔海强、李洪斌和高博在企图控制民警兰建国时遭到反抗,随即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裁纸刀将其捅死,随后1人穿上狱警的制服与其他3人混出大门,并捅伤一名值班民警。(二)身心健康风险

1.工作压力大造成监狱警察身体健康受损

新时期监狱押犯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四涉犯”、“三类犯”、累犯及超轻刑犯人数攀升令监狱监管压力加大,而国家对监狱工作的标准不断提升令监管事务更加细致繁琐,由于警力不足,在监区工作的为数不多的一线民警承受着多重压力轮班值班工作,正常的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高强度的工作造成高血压、心脏病、胃溃疡、神经衰弱等疾病成为监狱警察的职业病,每年都有狱警因突发心脏病、脑溢血倒在一线工作岗位上。

2.工作压力大还造成监狱警察心理健康受损

持续的超负荷工作,长期的精神紧张,造成监狱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某省曾对辖内10个监狱6000多名狱警进行调查,发现逾90%的狱警感到有心理压力,51%的狱警存在心理问题,其中32%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6.5%存在中度心理障碍,2.5%已构成心理疾病,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焦虑、抑郁、偏执心理严重。(三)法律责任类风险

1.因履职不当引发的责任风险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与工作标准提高,监狱警察在执法工作中一旦履职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监管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如因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逃、自杀、非正常死亡;因管理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罪犯受伤、受虐;因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直接管理不到位承担责任。

2.监狱警察违反法纪引发的职业风险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作为具体执行者,掌握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全过程。有极少数监狱警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最终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二、基层监狱警察职业风险成因分析

(一)监狱工作高要求与相关法律缺失的交互作用使基层监狱警察职业风险凸显

安全稳定一直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现有的人财物力下监狱为了达到“四无”、“五无”要求,主要依靠为数不多的基层监狱民警严防死守,也只保证无罪犯脱逃,对防范其他监管安全事故力不从心,罪犯自杀非正常死亡已成为监狱警察不可承受之重。而现有法律法规如《监狱法》对罪犯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法定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当罪犯发生上述行为时,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即使基层民警已经按照监狱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去做了,仍可能被检察机关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对罪犯故意挑衅以及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殴打监狱民警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定性及追究责任的规定,造成罪犯在监内可以肆意辱骂甚至殴打监狱警察抗拒改造,而民警缺乏有力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二)监狱职能不清以致生产压倒了监管安全

2008年伊始中国监狱全面推行监狱体制改革,实行监企分离,监狱不再通过办企业维持,这样就可以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回到惩罚与改造上来。但至今只完成了对监狱人民警察经费与罪犯改造、生活经费的基本保障,没有实现监狱经费国家全额保障。为了自筹经费与福利监狱企业开足了马力生产,监狱警察与罪犯每天监舍、操场、车间三点一线忙于劳动,无暇于教育改造。监狱只实现了惩罚职能,改造则无从谈起。

(三)执法能力不足造成基层监狱警察执法风险频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监狱内外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一些监狱警察仍习惯于按经验执法,表现为粗暴执法,在管理教育罪犯时态度冷硬横,用词不当,侮辱罪犯人格;执法不作为,对罪犯规违规行为不愿管不敢管,或忽视对罪犯的权益保障,对罪犯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还有的随意性执法,认为履行执法程序和手续是多余的,对监管制度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三、对基层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风险的防护措施(一)建立监狱警察执法保障体系

1.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监狱法》进行修改,并出台配套细则。首先要明确监狱警察的执行条件、程序与责任范围。在强调监管安全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监狱的复杂环境与条件限制,对于监狱民警在工作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的监管安全意外不再一律认定为事故。特别需要针对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出台法律责任界定办法,清晰监管职责,让基层警察免于风险执法。其次对罪犯蓄意干扰监管秩序的行为增设认定、约束、处罚条款。

2.地方监狱管理机关及监狱制定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警务执勤模式,并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警务执勤模式要将警察对罪犯谈话教育、罪犯现场巡视、罪犯打架斗殴处置、罪犯顶撞、袭击民警的规范化处置等管理事项具体化、程序化与量化。基层民警只要按照警务执勤模式的工作标准规范执法,即使出现变故也有明文界定的执法责任,检察机关也依此认定,不再一发生监管事故就以玩忽职守追究刑事责任,让基层民警免于战战兢兢执法。(二)实现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令监狱回归改造职能

严格执行监企分开,真正实现监狱各项经费由国家全额保障,令监狱从生产的重压下脱困,回归改造这一现代监狱基本职能;让基层民警从繁重的生产任务中抽身,转向耐心细致的罪犯教育,须知抓好罪犯教育改造才是确保监狱长治久安的关键。(三)强化基层警察个体能力应对职业风险

1.强化依法监管能力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监狱警察还需要建立崇高的法律信仰,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认可“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认识到“程序是警察的好朋友”,将自身从规范执法的被要求方转向主动方,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和手续,杜绝随意性执法。

2.强化文明执法能力

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与工作环境的封闭性,监狱警察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负面情绪,甚至产生职业倦怠与职业厌倦。心态决定行为,监狱警察特别是基层民警要善于化解不良心态,避免将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在与罪犯发生冲突矛盾时,才能冷静处置,化解冲突,缓和矛盾,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3.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作为一名监狱警察始终要清醒的认识到,警察与罪犯之间改造与反改造的天然对立是一种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立决定了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与生俱来,具有特定性。在与罪犯的日常接触中一定要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对罪犯可能采取的危险行为,做好日常防范,保护自身安全。[参考文献]

[1]搜狐新闻,2015-01-16.

[2]覃一锋.监狱警察执法现状分析[EB/OL].监狱信息网,2014-04-10.(上接第99页)

领域都能尽职尽责、共享力量,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

简言之,执政党治理体系是执政党为加强自身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各项制度的总体。各个制度之间须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三、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

在了解了执政党治理和执政党治理体系滞后,理解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较为容易了。可以说,新常态下提出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时代要求,也是主观自觉。当前,经济社会结构性失衡、社会阶层分化严重、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三大差距依然很大,思想观念、利益格局、体制机制受到束缚,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法治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四大危险”、“四大考验”挑战依然严峻。这就是当前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和客观现实,是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是我们理解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政策依据。根据党的政策和相关理论,我们认为,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执政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适应客观环境变化和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过程。这一内涵说明了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与执政环境和历史使命相适应的,执政环境和历史使命变化了,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就会有不同的内涵。也说明了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是推进执政党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这就要求执政党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和执政规律来思考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对各治理主体进行科学定位,科学界定多元主体的职能职责既相互关系,提高党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的能力。[参考文献]

[1]王长江.政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4.

[2]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我们的全球之家>),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3.

[3]刘宗洪.政党执政规律与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J].探索,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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