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

2016-05-14 02:25袁福银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措施

袁福银

摘要:建筑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增加,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本文就从如何提高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33-02

随着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建筑施工的企业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扶持的前提下,建筑行业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建筑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的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当下的建筑活动应该以国家的建设工程的安全标准为前提,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于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就应运而生。对于那些潜在的问题如何去预防、应对的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达到减少损失,将风险转变成有利的因素,并最终为我所用。

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主要有:业主方风险,他们提供了建筑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是建筑施工的投资者,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保证投资资金的投入,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给施工方这块带来巨大的考验;合同法律风险,建筑施工的合同不能很好的履行,这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这就造成了很多合同的签订不合理,合同双方的利益都会受损;财务风险,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需要的资金和预计的资金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了资金不足的情况,直接导致了施工这块进展缓慢甚至停滞;施工企业自身风险,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到了主体的作用,他们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一、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析(一)证据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证据不足败诉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建设施工企业因为和建设单位的关系亲密,在招投标的过程虽然获得了工程项目,但是在要工程款和要求索赔的时候因为缺乏认识,企业的管理者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他们认为,和项目有关的只是为了结算提供依据,没有考虑到在发生状况时,他会是强有力的诉讼证据,最终建筑施工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证据导致败诉。最经常发生的状况是完成了合同之外的工程时却没有实际的条款或是合同来证明是否完成。(二)超过规定的维权时效

在很多情况下,应该是业主在没有支付工程款、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表示,但是建筑企业却由于各种因素没有及时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时间一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没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这块虽然对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的结算等都有约定,但是没有意识到该时效的法律意义,同时也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提醒,这也是导致失去维权时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三)维权的方式方法不对

在发生需要维权的情况下,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法律事务,找不到合适的对策,自然就找不准案件的突破口。企业对现有的法律不够了解,法律知识不够,运用的技能差,随着市场的需求,国家的立法也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的调整,过去很多的不适用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废止,再加上“一事不再理”是现在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处理态度,这就导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绕过法律的不利因素,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方式躲避对方给你设定的陷阱,使得本来是你有理的维权行为变成了无理的法律诉讼,不利于维权。(四)招投标过程存在风险

很多项目在没有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证;在拆迁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招标,是属于违法的工程,建筑单位在承接这个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情节较轻的是无法收到工程款以及罚款,有些招标项目有着很优厚的条件,但却是招标商虚构出来的为了获取投标方的保证金的。

在准备招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很多建筑企业做招投标文件是工程的技术或是管理人员,虽然他们是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是有待提高的,他们做出的文件考虑到的问题可能没有那么广,会忽视到很多法律问题,以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另外建筑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的施工权,会压缩成本,这就造成了在后期的施工中,预算不足,只能更换材料甚至会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五)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施工方和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活动是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合同的签订中,却会经常出现下面的情况:

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双方应该对彼此的资信进行审核,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处于竞争的压力等因素,没有仔细的审查。发包方的资信问题可能会导致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不能及时的得到工程款,施工方的资信问题会导致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因为资信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施工建筑企业始终会是受害者。

当今的建筑行业是一个买房市场,所以在建筑合同的签订中,发包方会经常在合同中增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建筑企业更多的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它应享有的权利在合同中很难体现出来。很多建筑合同都是由发包方草拟的,合同的质量有保障,但是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偏向发包方,里面隐藏着大量的条款以及索赔条款,都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六)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在和一些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发包人签订合同会导致后期工程款收回困难;承包人在将工程分包出去时,没有对分包商进行考察,有很多分包商的实力差。管理能力也不够,这就导致有些分包商未能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延误了工时后,根据合同,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承担违约条款,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损失;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规避风险,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材料的供应商也会带来风险,在很多供应商和施工方的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材料款都是根据材料员提供的收据,虽然无法考证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二、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措施(一)树立起建筑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要想稳定的进步就需要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无论是在原材料的采购上还是在和发包方的合同签订上以及工程款的核算上都应该以法律知识作为指导。所以建筑企业的管理层要让员工意识到法律在解决纠纷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而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二)要建立一个高质量的法律团队

企业在人力资源的投资上要配备懂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不要等到需要时才去搜集证据,如果企业在能力范围之内可以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与时俱进。同时要向各个部门传播最新的法律动态,了解最合适的维权方法。(三)规避招投标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首先要做好投标之前的审查工作,要对发包方的整体情况做一个了解,首先要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在项目的进行中是否能保证资金的充足,并进行风险评估,尽量避免在招投标的环节上当。(四)规避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让专业人员参与进来,另外还应该在多个环节进行把关,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涉及到的内容是否完善;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如果有分歧的话就要及时的进行沟通等。(五)规避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对于发包方的资质要做一个了解,是否合法、是否有信用、是否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建筑企业在和分包方的合作时应该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确定合同,对他们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另外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通过培训考核等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三、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地位的不断提高,如何做好建筑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也要重视起来,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1]姚捷.工程合同造价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李存东.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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