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时毛泽东家庭划定的是什么成分

2016-05-14 13:55高菊村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9期
关键词:动产革命

高菊村

新中国成立前,关于毛泽东老家的家产问题,曾有这么几种说法:一说是没有了,毛泽民都按毛泽东的意见全部处理了。二说是流动资金没有了,剩下的不动产大部分租给佃户。三说是动产没有了,不动产由毛震公祠收归公有。四说是1929年由国民党没收后,家产就不复存在。

但根据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收藏的毛泽东家庭账簿——“清抵簿”,毛泽东家产是存在的,由毛震公祠代管。

原来,1921年春,毛泽东教育全家干革命,当毛泽民处理了动产之后,因急于要去长沙,不动产并未处理。后交由毛震公祠代管,并做“清抵簿”记账。1929年,国民党责令湘潭县政府没收毛泽东家“全部财产”,但毛氏宗亲、中共地下党员和地方进步人士,利用地方官员不图“训令”实施,只求中饱私囊的心理,巧妙周旋,致使这一“训令”未能实现。

从“清抵簿”可以看出,毛泽东家庭的收入单一,可以说仅是佃户的佃银和租谷。当时党领导革命没有经费,而毛泽东家庭成员多参加革命,因此家庭收入大量支出作为革命经费。加上前文提到毛泽东家产实际未被“没收”,地方官员以此为由,每年要额外勒索与榨取许多钱粮。到新中国成立前几年,毛家已由富裕变为贫穷,家产名存实亡,家人几乎没饭吃。“清抵簿”中写道:1931年付亏谷“五石柒斗”,计洋14.25元;到1935年3月,“实亏洋玖拾捌元陆角五分”,另欠毛月迪“佃银伍佰贰拾两”,计洋676元,两项共计774.65元。不到四年,亏欠增加了50余倍,真是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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