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小故事选编

2016-05-14 13:24
吉林农业 2016年8期
关键词:老朱承包地入户

确权要回承包地 妇女权益得保障

我省某地东部一乡镇的一个小山村有这样一户人家,在1997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农户胡家村7社,至今未迁出。胡家村7社在籍人口每人应分承包地0.27公顷(计税面积),云某某母女二人共分到承包地0.54公顷,地块分别位于大块地0.34公顷,石垧地0.2公顷。后因为确定为婚出妇女,该地被村委会抽回,发包给本村村民经营到2014年末。

由于云某某母女没有土地耕种,收入减少了很多,于是她到该区土地仲裁委员会询问,得知农民的承包地不经过农户允许,不得随意抽回,于是她就到胡家村村委会找到了村委会张某某,研究要回土地的事情,张某某于是召开了村班子会议,同意归还土地。在2010年1月18日,胡家村与母女二人达成土地归还协议,同意将土地归还给云某某母女俩,云某某母女俩心里有了安慰。

2015年胡家村委会由于换届,新一届村委会不同意将二人应分的土地归还。胡家村委会及7社吕某某,对2010年群众签字提出异议,不承认签字的事实,并让当年分地小组成员出庭证实当年分地情况,7社社员签字以证明二申请人不该分得承包地。7社吕某某认为按乡政府要求此事已开社员大会,多数社员都不同意给二申请人承包地,所以不该给二人承包地。

这时候正是该乡进行土地确权的关键时期,村委会进行实地指界阶段,云某某的土地按照2010年的协议,应该确权给母女二人,可是村委会开会的时候,某些村委会成员害怕群众有意见,就不同意确权给云某某母女二人。为此,母女二人被逼无奈向该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2010年1月18日双方达成的土地归还协议有效,并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为了配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受到影响,简化流程,压缩办公时间,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且亲自到田间地头进行指认,深入群众内部,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公平的进行了裁定。庭审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规定裁定:云某某母女二人享有“大块地”0.34公顷、“石垧地”0.2公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正是确权要回承包地,妇女权益得保障。

土地确权要发挥老干部引领作用

1月,我省舒兰市小城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该镇季长村为了更好地落实土地确权政策,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入户调查目的工作,充分发挥农村老干部作用,把已退下去的老会计——朱会计请出来参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老朱会计虽然已年近七十,但身体硬朗,从事村级财务工作多年,工作一丝不苟,近几年也没闲着,经常在家指导其子小朱——现任季长村会计完成该村财务工作。

季长村六个自然屯,居住比较分散。老朱参加完镇里土地确权培训会回村后,协助小朱组织村社参与土地确权入户调查和实测指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老朱和小朱各自负责一个自然屯,老朱在完成自己负责的自然屯工作的同时还协助小朱辅导其他各屯的填表工作。由于是年初,村里有很多工作,小朱忙于其他工作时,老朱穿梭于六个自然屯之间,对业务进行当场指导。季长村季德屯由于某种原因工作落在其他屯的后面,老朱又亲自出马,亲自入户填表,使各屯都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入户调查填表工作。由于工作部署细则,组织到位,季长村土地确权入户调查工作进展非常顺利,走在全镇的前列,提前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小城镇党委、政府对季长村入户调查工作给予肯定,多次在全镇确权入户调查填表工作调度会上给予表扬。在肯定季长村“三委”班子工作的同时,多次强调老朱会计在土地确权入户调查中功不可没。每当听到大家的赞许,老朱会计就自豪而风趣地说:“廉颇虽老,尚善饭。如果有需要,我还能披挂上阵,做到拉出去能战,战之能胜。”

留足集体,剩下自己

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我省西部某县一个乡镇的建设村,在1996年末二轮土地延包时,经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一致通过将村里的承包地折扣承包给农户,即村级留足机动地后,以折扣的形式全部分配到农户手中。建设村在1996年末分地时,首先成立分地小组,对耕地按照具体地利、地貌,将辖区耕地逐块进行分等缩尺,将缩尺后的面积按人口平均把村里的集体土地发包给农户,并与农户签订合同的面积也是按照折等后面积登记的,人均12亩地(小亩)。如二社张某某在分坨子地时,人均3.75亩,5口人应分18.75亩。但是在实际分地时,分得地块质量不好,宽度不变,长度缩尺60%,按实际长度的40%计算分地,这样实际分得承包地46.875亩,比应分多28.125亩。

在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测时,测绘公司发现农户与村里合同承包面积与实际承包面积出入很大,村里大部分农户要求按实际面积确权,但也有一部分农户有异议。测绘公司把这一情况反馈到村里,村里将这一情况报到乡政府。针对该乡建设村二轮土地延包时,因折等分地造成的农户与村里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问题,乡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全乡进行认真调查,调查发现全乡每个村都存在这种情况,之后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上经过讨论研究并最终确定,应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应该按照原来分地实际面积登记确权,要求各村按照研究讨论结果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做好解释工作。经过宣传,基本达到了农户满意,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尊重事实 明确权属

我省东部某县一乡镇振兴村七组村民张某和陈某是表兄妹关系,表哥张某家3 口人有承包地5.25亩,表妹陈某1口人有承包地1.75亩。2000年张某外出打工将承包地交给陈某经营。陈某经营张某承包地期间结婚生子,丈夫是集安市大路镇村民,丈夫和新生儿在该乡振兴村都没有承包地。2008年土地经营权换证时,由于村组干部的疏忽,将张某的5.25亩承包地一并登记在了陈某的经营权证上,所以陈某的经营权证体现的承包地一共是7亩,而张某一家没有承包地。2016年该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入户调查阶段,张某发现自己的承包地被登记在陈某家的经营权证上,于是想要回自己的5.25亩承包地。而陈某说这5.25亩承包地是村组里分给自己丈夫和儿子的,以经营权证为证明,自己家的承包地就是7亩,所以拒不交出多出的5.25亩承包地。

振兴村村委会将情况反映给市确权办后,市确权办的同志和乡镇的相关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七组知情的农民和当时的参与分地老人,终于查清了事情的真相。张某家原有承包地5.25亩,陈某家只有一口人有承包地,后期没有再分过承包地,陈某经营权证上7亩承包地中的5.25亩是张某的,而且参与2008年登记工作的村、组干部也承认当时是填写错误,5.25亩承包地确实是张某的。经与村民小组研究决定,在这次确权登记工作时,将陈某原经营权证中的5.25亩承包地登记在张某名下,而陈某应登记的承包地是1.75亩,如果陈某不服可向上级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这件事,使老百姓看到了这次土地确权工作的好处,既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又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如果耕地权属不清、面积不准,承包地流转就潜藏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而且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会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

老百姓是讲道理的

“站长,我们这实测进行不了啦,老百姓不讲道理,不让测了,你来看看吧!”2015年的5月末,正在办公室忙着的黄岭子镇农经站王站长接到烧锅村文书的电话,烧锅村七组的几户农民因为耕地边界问题和实测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农民不让进行实测,村屯干部做不通工作,导致实测工作停了下来。

王站长放下手头工作,联系主要干部一同前往七组。此时,屯边地头的大树下已经聚集了一大帮人。王站长带着村屯干部来到带头不让测地的农户跟前,村屯干部解释说“这家女的不讲理,咋说都说不通”。王站长等人来到该农户家门口,女主人开门迎了出来,王站长对她说:“大姐,我们到你家串个门,让不让进屋啊?”一句话打破僵持的局面,一行人进到屋里坐下,让女主人说一说不让测的原因。女主人介绍说该屯包括她家在内有三户人家差垄(少地),差在哪全屯知道,可谁都不愿说,都不想得罪人。女主人一边说,一边很生气,嘴里就重复一句话:“不解决好,谁的地也别想测。”

王站长针对女主人说的情况,拿来1997年该村分地的记录仔细地看了看,跟村干部商量了一下,决定对这块地逐户地测量一遍。村干部马上找到了涉及此块地的十几户农户,每户都派代表到了现场。通过向村民了解情况得知,最下边的这家农户的地的边界还是当年分地的边界,因此,决定就从这开始逐户测量,当年分地时是在地垄的中间量的,那这次还是从垄中间开始量。一个老大爷坐在树下说:“这事你们解决不了,重打地也没有用。”话里话外透着不信任。安排妥当以后,所有人都表示没意见,测量工作在王站长的主持下开展,首先从农户中选出两名拉绳的,村文书做记录,另选一名村民进行监督。测一户记录一户,将涉及的所有农户的地全部测量完。经历了数个小时,测量结果当场公布,是中间一户多出46条垄,一户就多出46条垄,这个数字很惊人,面对这个结果,其他的老百姓怎么能没意见?测完后,所有参与测量和涉及的十几户农户都签了字,大家也都认可了测量结果,村文书给多出46条垄的这户人家打电话,让他说清多地的原因,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多出的地应由集体收回,另行发包。该户人家也说不清多地的原因,对集体收回多出的地也没意见。于是村里决定将这块地按其他方式承包处理,收回集体。在场的所有百姓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带头不让测量的大姐这回也笑了,也不再说不让打地了,坐在树下的老大爷也说“真没想到啊,这么多年了,这件事还真解决了,你们真行!”

老百姓都满意了,确权实测也能正常进行了。谁说老百姓不讲道理?老百姓心里有道理,只是不善于表达,如果我们工作够细致,真正把矛盾公平、公正的解决好,老百姓是懂道理、讲道理的!(省农村土地确权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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