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的查新点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比分析

2016-05-14 20:24王晓丽何欢聚
现代情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科技查新对比分析专利

王晓丽 何欢聚

〔摘要〕对比分析了科技查新的查新点与专利的权利要求在制度规范、撰写格式、主题范围、内在关系、评价等方面的异同,旨在使查新人员对查新点和权利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促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科技查新;查新点;专利;权利要求;对比分析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6.08.023

〔中图分类号〕G25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6)08-0118-04

〔Abstract〕Comparative analysis of key points for scientific & technical novelty search and patent claims in specification,writing format,subject scope,internal relations and evaluation are made in this paper.The aim was to enable relative personnel to have a more clear understanding on the two concepts and to carry out relative information services effectively.

〔Key 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novelty search;key point;patent;claims;comparative analysis

科技查新是高校图书馆和信息情报机构开展得比较成熟的一项信息咨询服务,通过文献检索和综合对比分析,评价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的新颖性。从查新目的方面看,科技查新包括申请立项查新、科技项目验收鉴定查新、申报成果奖励查新、新产品认证查新、博士论文开题查新及申报专利查新等等。

在科技查新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申报专利查新的数目较少。究其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查新机构进行的专利查新不等同于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申请进行的实质审查,即使查新报告肯定了项目的新颖性,查新委托人也不能据此要求专利行政部门给予专利保护。查新结论仅可作为发明创造新颖性判断的参考提供给查新委托人,因此,申报专利查新的需求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查新机构普遍存在对专利查新认识模糊、专利知识相对匮乏的劣势[1]。专利查新要求查新人员对专利相关知识有较好的掌握,熟悉专利文献的撰写和专利审查等关键环节,尤其要掌握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及评价方法,普通查新人员不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很难掌握。如果查新人员做不到对权利要求的撰写与评价的很好把握,就很难保证所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结论的准确性。

基于此,笔者从查新人员所熟悉的查新点入手,将科技查新的查新点与专利的权利要求在制度、撰写和评价等方面存在的差别作对比分析,旨在使查新人员对查新点和权利要求有更清晰的认识,促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查新点与权利要求的制度规范

查新点是科技查新中最重要的概念,代表着科技项目的重要研究内容及与已有研究相比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是科技项目中需要查证新颖性的技术创新点。权利要求在专利文献中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权利要求是针对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将研究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提炼出来的具有显著区别的技术特征。在制度方面,查新点和专利权利要求分别有各自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约束。

11查新点的制度依据

我国科技查新机构的认证和管理是条块式的,由国家各部委及下属单位负责,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科技查新规范。科技部及下属单位认证的查新机构普遍参考科技部2000年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2];教育部认证的高校查新站除参考《科技查新规范》外,主要按照2013年《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3]的要求开展查新工作。

接受一项查新委托之后,查新人员首先要和委托人就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沟通,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即了解查新项目的概貌,项目的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在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基础上,查新人员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查新点,然后利用文献检索手段,以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源为对象,通过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查新点的新颖性评价结论。

查新点应该包含在科学技术要点中,并非科学技术要点的全部内容都能作为查新点,只有那些与已有研究相比具有新颖性的内容才能作为查新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新点要从科学技术要点中提取,是科学技术要点中要求查证新颖性的部分。

2权利要求的制度依据

专利文献是科技查新中要检索的重要文献类型,对于新产品,新方法类的科技查新项目来说,专利文献更是必查文献。与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科技报告等常见类型的文献相比,专利文献不仅形式规范,文辞表达也非常严谨。权利要求是专利文献的核心,以科学术语定义了发明创造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保护、后续的无效及专利诉讼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权利要求的行文有固定的格式要求,通常给人文辞晦涩、阅读不便的感觉。

专利权利要求的相关制度依据主要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4],这些文件对权利要求的撰写和评价有明确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即,权利要求要得到说明书内容的支持,不能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专利说明书相当于科技查新中的科学技术要点,但其格式较科学技术要点的格式更加规范。说明书的正文中按顺序要写明专利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权利要求应当在不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范围的前提下,阐述发明创造提出的用来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包括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导致技术问题不能得到解决的技术方案不能构成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

2查新点与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

查新点作为相对独立的一项内容,与“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检索范围与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等一起构成一份完整的查新报告,其在查新报告中的位置紧随“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之后。

专利文献中,一件专利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集中写成“权利要求书”,连同扉页、专利说明书、附图等构成一套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

21查新点的撰写格式

科技查新相关规范文件未对查新点的撰写格式做出严格规范,只要查新点以完整的句段明确地表述出了查新项目相对于现有研究的特色所在,在语言组织和格式上不做统一规定,只要做到精炼明确,条理清楚即可。

对于有多个新颖性查证要求的查新项目,通常以1、2、3等阿拉伯数字顺序标记,逐条列出,以便在查新结论中分别针对每一个查新点给出新颖性评价。

22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

权利要求必须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各项权利要求严格按照阿拉伯数字排序。

专利权利要求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分。从技术内容上,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采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也就是说,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在撰写格式上存在区别。

221独立权利要求

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要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发明创造的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两个部分组成。前序部分要求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要求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创造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共有技术特征一起限定了发明创造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2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在引用部分中要求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要写明发明创造附加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原则在于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最大程度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在于尽量维持专利的稳定有效,为不得已情况下进行权利要求书修改留有余地。

3查新点与权利要求的主题范围对比

查新点和专利权利要求均体现为针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出与已有研究或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但是,查新点和权利要求的主题范围存在明显差异。

31查新点的主题范围

查新点的主题范围大致分为3种类型:(1)产品。这里所说的产品可以是具有形状结构的有形设备、装置,也可以是具有特定微观结构、组分或配方的化学产品。(2)方法。可以作为查新点的方法包括生产、制备产品的新技术、新工艺,还包括工程建筑的施工方法及信息领域的新技术等。(3)理论。可作为查新点的理论范畴非常宽泛,既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及自然科学理论,也包括物质之间的作用原理、物理/化学现象背后的机理和机制,以及具体技术内容的标准规范等。

32权利要求的主题范围

权利要求的主题范围仅限于产品和方法两种类型。并且《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等[5]。

由此可见,查新点的主题范围远比权利要求的主体范围宽泛,不但新理论可以作为查新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一些主题也可以作为查新点,如新的科学发现,采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相反,能作为查新点的一些主题却不能作为专利的权利要求写入专利申请文件。

4多个查新点及多项权利要求的内在关系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仅有一个查新点的科技查新项目和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的发明创造,也会遇到多个查新点的查新项目,还有权利要求多达数十项的专利文献。科技查新和专利申请中对多个查新点、多项权利要求的相互内在关系有相应要求。

41查新点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个查新项目的多个查新点可以包括不同主题,可以同时包括涉及产品、方法及理论方面的查新点,多个查新点的主题之间是并列关系。各个查新点在内容上不应该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不得在一个查新点的基础上通过添加附加条件的方式构造相同主题的另一个查新点。例如:查新项目制备了一种新的催化剂A,利用该催化剂A在紫外光下将原料B和C催化得到目标产物D,并提出了该催化反应的机理,此时,可以拟定3个查新点:查新点1可以要求查证该新催化剂产品和/或制备方法的新颖性;查新点2要求查证该获得目标产物D的方法的新颖性;查新点3要求查证所提出的催化反应机理的新颖性。可见,上述3个查新点的主题范围涵盖了产品、方法和理论,存在明显不同,虽然均涉及到催化剂A,但是各个主题之间是相互并列的关系,不存在主从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国家级的重大科技项目由于其研究内容多,取得的成果数量大,此类项目的验收鉴定查新或申报奖励查新中,委托人往往会提出很多查新点要求查证。此时,需要从项目整体出发,围绕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提炼查新点,将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到同一个查新点下进行查证,既要保证点线面兼顾,又要保证查新点所表征的技术方案是针对查新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做到查证逻辑清晰。

42权利要求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件权利要求书里的多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并列关系和引用关系。并列关系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并列关系,第二种并列关系是引用同一项权利要求且提供并列技术方案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第一种情形的并列关系。引用关系则是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

421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必须满足单一性

一般说来,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即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是,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即,这时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写入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申请保护。满足单一性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相对于现有技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具有A技术特征的某合金的冶炼方法,独立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具有A技术特征的某合金的冶炼设备,这时的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具有相同的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A,因此,这两个不同主题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写入同一件专利申请。

422权利要求间的引用关系

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主要把握以下3点:(1)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即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写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后面,从属权利要求的序号必须大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序号。(2)择一引用: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即只能用“或”及其等同于语,不得使用“和”及其等同语。例如下述的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8均符合“择一引用”的规定。“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豆浆机,……”;“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豆浆机,……”。(3)禁止多项引多项:即,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例如,上述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8均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两者均不能与其他权利要求一起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即,如果权利要求9写成“9.根据权利要求3或,8所述的豆浆机,……”是不允许的。

5查新点与权利要求的评价

由于《科技查新规范》只赋予科技查新“查证新颖性”的功能,因此,一般说来,查新点只需要评价新颖性。而权利要求则既要评价新颖性又要评价创造性。查新点的评价与权利要求的评价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对于申报专利为目的的查新来说,仅仅评价新颖性是远远不够的。

51查新点和权利要求新颖性评价的区别

查新点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评价原则是一致的,都遵循“相同排斥原则”、“单独对比原则”、“下位概念否定上位概念原则”、“突破传统的原则”[6-7],此处不再赘述。但是,查新点和权利要求新颖性评价还是有明显区别,其区别在于“相同排斥原则”中“相同的成果”的公开时间、公开主体、公开形式3个方面。

查新点的新颖性是指在查新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上由他人公开发表过。由此可见,破坏新颖性的公开时间为查新日以前;公开主体为查新项目参与者以外的“他人”;公开的公开方式为单纯的出版物公开。

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创造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由此可见,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情况有两种: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国内相同专利申请)。查新点新颖性的评价只对比已公开发表的现有技术,不考虑查新日以前已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但未公开的技术。但是,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评价要考虑提交专利申请前由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已经提交的同样的专利申请。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查新委托人本人已公开发表的同样成果不破坏查新点的新颖性;但专利申请人本人已公开发表的同样成果会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造成影响,导致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而不予授权。

52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价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践中,评价创造性主要是判断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与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不同,判断创造性时,要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进行评价。判断创造性通常按照以下3个步骤进行:首先,确定与发明创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创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所在,并分析该区别特征在解决该实际技术问题中所起的作用;最后,判断该区别技术特征和作用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否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6结束语

查新人员熟悉查新点与专利权利要求在撰写和评价方面的区别,是做好申报专利查新的基础,也是查新人员适应信息服务发展变化,拓宽服务范围,开展专利方面信息咨询服务的必备条件。

参考文献

[1]云洁,郭璐璐.科技查新机构开展专利查新的研究与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13,20:141-14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M].2000-12-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M].2013-04-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5]周武源,袁雅君,吴叶青.专利实质审查和科技查新的比较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4,(21):19-21.

[6]张仁琼,王芸凤.试述科技查新与专利查新“新颖性”判断异同[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0,28(2):72-74,55.

[7]王晓丽,景怀宇.科技查新中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对比分析[J].现代情报,2015,35(7):89-92.

(本文责任编辑:马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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