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下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2016-05-14 10:39韩瑞峰郄夏利
智富时代 2016年8期
关键词:供给侧完善

韩瑞峰 郄夏利

【摘 要】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一五年规划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然而2003年后,央企生产力变革变得很缓慢,主要原因是央企体制与机制陈旧。央企机制缺乏活力,所有权与经营权牢牢捆在一起,央企的发展以扩张型为主,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供给侧改革正是要通过产业的调整,通过创新来提高生产率和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变化。通过结构性改革调整,应该对未来经济增长有一个乐观的预期。在这个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便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头戏。

【关键词】供给侧;资本制度;完善

我国供求关系目前正处在结构性失衡的困境,面对以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石油等几大行业,亏损面严重、利润下降幅度最大、产能严重过剩的现象。尽管如此,这几个行业的涉及面仍然十分广泛,面对“去产能”和“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公司的发展方向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问题,在适应新经济新环境要求的同时,也能实现华丽的转身。

一、供给侧改革的切入点

供给侧改革针对的是总量和结构过剩,而不是简单地把现有产业体系当中低端的产品淘汰、高端的产品捧起,而是我们现有的实体经济体系的发展,必须跟上全球发展的要求以及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供给侧所培育的是技术的进步和动力机制的改进,而不是单单剔除行业中的公司企业。

产业结构失衡后产生了两个议题,一个是如何改进原有工艺,二是如何向新兴的行业转型。对于公司企业而言,不论是技术的革新还是行业的转型,都面临着新公司的成立和旧公司的更新更替现象,成立时期的资本如何保障到位,不论是三类产业哪一类异军突起,总会有相关企业公司接踵而来,公司资本和信用又该如何让人信服。再者,公司如果面临着转型,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分歧理念又该如何得到协调和保护,融资注资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又如何完成;在更替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实现是不是会增加难度,过渡是否会平稳并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作。

供给侧改革的展开与公司资本制度在本质上是没有矛盾的,大政策实行下的小制度完善如何能够健康、良好、有序地进行,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关键。我们承认是需要将低质量和低效率淘汰,换来高质量高效率的飞跃。通过在“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中实现需求侧上的吸引投资、吸引消费、扩大出口和实现供给侧上的提高生产能力来拉动经济增长,升级产业和产品,着重提高整个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的增长动力。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

特殊的经济与法律环境,决定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殊性,虽然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在2013年就已经提出改革,而且十分进步地将事前管控变作了事中防范和事后处罚,但就这几年的试行来看,公司和企业的发展不得不说,还是有缺陷的。详叙如下。

从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确立有限责任制及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通过对公司行为的规范及对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调整,确立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第三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是公司法的精神。

这里要提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注册资本或公司设立时首期应缴纳资本的实际到位?虽然现行的折衷资本制比起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乃至授权资本制条件下的公司成立,在资本缴纳方面有了一些放宽,但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存续期间是公司对外信誉构成的基础,是债权人实现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就我国目前而言,尽管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入,但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创建阶段。由于宏观改革在某些方面的相对滞后,阻碍了国家对经济的间接调控和管理模式的形成,市场经济在总体上处于不成熟阶段,市场规则不够健全,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资金方面的管控过程中,抽逃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无限延期出资等情况的屡屡发生。

第二个问题,在公司存续期间,如何保证其运作资本的充实和持续。从本质上来说,折衷资本制对于放宽的意义不等同于减却出资义务和出资额,只是在出资节奏上有所缓和,但是弱化“资本三原则”以及取消验资制度后的问题也就相应到来,资本流动的可能性增大,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会更加脆弱。而我们知道,公司和企业的运转需要有一定的资本做后盾,如果总是饥饿经营,谁敢保证不会出现运行不济,毕竟,“空手套白狼”也不见得每一家都能成功,更何况大部分都是社会资本的注入,涉及面还是很广的。

三、供给侧改革下的公司资本制度完善

制度的不足之处是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体现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弥补不足当然也要从实践中入手,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此提出“做”和“说”两方面的完善:

第一,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促进过剩产能的有效化解,促进企业的优化重组,帮助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并促进各行各业的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相关企业和公司经营已经形成了体系和传统,国家政策的颁布理所应当要实行,但在这转型的过渡阶段,更是要紧把关、慢调控,我们不能一蹴而就地让与国家“去产能”的相关联的企业公司在短时间内达到目标,说得通俗一些,企业要谋求新的时机,适应新的发展方式,员工福利要调整,妥善安置和职工去向需要协调,等等。供给侧概念的提出,便要不可避免地去剔除发展中的顽疾,势必会触及一些利益,但以长远计,这是新经济社会到来时不可逃避的阶段。这是“做”的完善。

第二,坚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新的公司资本制度下,企业和公司乃至集团成员开展作为债权人的业务时,应当破除对注册资本的迷信,更加注重对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资产质量等债务清偿能力的调查。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而其股东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况时,成员企业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要求债务人及其瑕疵出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要明确,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理性经济人的义务,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建议《公司法》将“政府监督出资”与“股东之间相互监督出资”共同提出并存,要求投资机构更谨慎地对待出资协议,详细调查合作方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明确约定瑕疵出资股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限制相应股权的表决权和分红权等。制度跟上保驾护航,明确分工和责任,达到有法可依,这是“说”的完善。

“做”和“说”的并驾齐驱、遥相呼应,不出现“说一套做一套”的矛盾,制度指示方向目标,做法践行白纸黑字,结合统一,执行力和预期效果不言而喻。

结语

供给侧改革刚刚起步,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也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在改革途中完善发展制度,不断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有力地支援和呼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经济建设的持久稳定。

【参考文献】

[1]《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公司法修改决定解读》.彭鹏.2015年4月.

[2]《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徐晓松.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

[3]《中国经济周刊》.厉以宁.北京大学. 2015年12月18日.

[4]《文汇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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